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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传统与现代企业伦理的关联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3-22 09:46:54 点击: 推荐访问: 传统 传统公共行政学强调 传统媒体

  关键词: 儒家伦理;现代企业伦理;反向阐释;规则;精神
  摘要: 基于“如何能够”的视角反向阐释儒家伦理传统与现代企业伦理的关联,强调的是以现代企业伦理的目标和任务(决策和行动)为思考的始基点,来思考如何合宜性地“输送”儒家伦理传统的优秀元素。从内容上看,儒家伦理传统之于现代企业伦理的资源意义和价值可以从常识伦理的“规则”意义和宗教伦理的“精神”意义两个层面进行阐释。但是,儒家伦理传统具有典型性的限制性元素应避免进入现代企业伦理领域。
  中图分类号: B8205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9)02-0128-07
  有关儒家伦理传统与现代企业伦理的关联的研究中,多数人采用的是“能够”的视角,即简单强调前者对于后者的资源意义和价值,这无疑表达了两者关联的理论上的善良愿望,但没能解释的是实践意义上两者关联的“合宜性”问题及“有效性”问题,亦即善良愿望的实现路径问题。要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回答“如何能够”的问题,这意味着视角和思维范式的转换,即以儒家伦理传统为思考的始基点向以现代企业伦理为思考的始基点转化,在根本意义上,旨在解决“需要”的问题,从而满足上述“如何能够”的合宜性问题。本文将循着上述思路探索儒家伦理传统之于现代企业伦理的资源意义和价值,以期得到方家批评。
  一、问题的提出
  儒家伦理传统与现代企业伦理的关联问题,在国内外学界早已有着广泛的证明和阐释。由此形成的核心命题,基本上是儒家伦理传统(优秀元素)对于现代企业伦理具有文化资源意义和价值。可以说,该命题至少意味着,作为文化潜在(或母体)的儒家伦理传统“能够”滋养作为文化前方的现代企业伦理。
  然而,近年来,在我们生活世界中出现的两种不容忽视的现象,不仅对现代企业伦理发出直接的诘问,更为深刻的似乎对“能够”命题也提出了挑战。这两种现象分别为:一、在本土范围内,基于企业自身及其关系的值得责怪的(worthblame)不道德行为频繁发生,如具有典型性的天津瑞海公司爆炸事件;二、中国大陆企业愈来愈深入频繁地参与到各种类型的国家间、区域间经济、贸易和经营活动当中,但儒家伦理传统的文化魅力并不凸显。
  显然,这两种现象对现代企业伦理发出直接的诘问容易理解,但在更深层次上,也更具有迷惑性的却是对其背后的“能够”命题提出的挑战,即强调儒家伦理传统“能够”滋养现代企业伦理是否是充分的或完备的?与之相关联的问题是,如何基于“深厚的灵性资源”[1]来充分地理解中国本土的企业伦理问题?在中国本土企业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作为一种活着的有生命力的文化精神,一种持续连贯的不可中断的道德谱系”[2]如何有效地发挥作用?
  对上述问题的有意义回答,仅有“能够”命题显然是不充分的,严格意义上,它充其量只是回答这些问题的必要条件,绝不是充分条件。如果说,“能够”命题表达着理论意义上的善良愿望,那么,还需要实践意义上善良愿望实现路径的阐释,这就涉及到“如何能够”的问题。由此,在讨论儒家伦理传统与现代企业伦理的关联问题上,视角的转换成为必然,即由“能够”向“如何能够”转换。值得一提的是,由“能够”向“如何能够”的视角转换,并不意味着对“能够”命题的否定,或者是其表达的“善良愿望”本身不值得称赞,相反,是基于“能够”命题之上的进一步推进和补充,尤其是当“善良愿望”无助于目标实现的时候,该视角转换的意义更为重大。
  與“如何能够”视角联袂的是思维范式的转向,即由基于儒家伦理传统作为思考的起始点转向基于现代企业伦理作为思考的起始点,该转向的驱动力在于“需要”,即根据现代企业伦理的“需要”(目标、任务),合宜性地“输送”儒家伦理传统的优秀元素。由此,如果将与“能够”视角相对应的阐释方法视为“正向”,那么,与“如何能够”视角相对应的阐释方法则必然视为“反向”,“反向”思维范式的魅力即在于主体间性,它有效地解决了“正向”阐释所无法满足的“合宜性”问题。
  在经济学领域,评价“合宜性”标准通常有三个维度:第一,事物的结果与目标是一致还是相反;第二,为了同样的目标,是否有更优的替代性方案;第三,事物本身与客体的意愿是否相一致。毫无例外,这一“合宜性”标准同样适用于本文视角和思维范式(方法)的阐释。
  基于上述分析,下面要明确的两个问题便是现代企业伦理的“需要”(目标、任务)和基于该目标、任务下的儒家伦理传统的资源意义和价值。国际经济伦理学家、美国圣母大学乔治·恩德勒教授在《企业伦理》一文中清晰地指出:“经济伦理学面向实践的中心任务是为在所有的经济行为层次上改进整个决策过程的伦理质量而做出贡献。”他还进一步补充道,“对决策过程伦理质量的改进还包括:如何证明及表述某个决策是有道理的并符合了伦理上的要求。仅仅做一个正确的决策是不够的,还应该让所有受到这个决策影响的人尽可能地理解这个决策。反过来,所有受到这个决策影响的人需要从内心来接受这个决策。”[3]532由此可以获得两个续接性的洞见:第一,在实质性上,现代企业伦理的目标、任务是改进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第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正如OECD 指出的那样,“在一个变化多端的世界中,现代企业伦理有助于增强社会的内聚力”。[4]
  儒家伦理传统之于现代企业伦理的资源意义和价值,从内容上看,至少可以从两条路径(approach)进行阐释:一是,基于常识意义上的伦理规则;二是,基于宗教意义上的伦理精神。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从内容上将儒家伦理传统划分为“规则”和“精神”两方面,与人们习惯于从形式上将儒家伦理传统作为一个整体在道德谱系上划归为美德伦理并不矛盾。事实上,“规则”“美德”和“精神”三者之间的分殊从未如人们想象的那么明显。二是,笔者认为儒家伦理传统所蕴含的“精神”,如“至诚”“人文”“儒商”等,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具有宗教意义上的“超越性”和对“他世的”伦理关怀,反过来说,即是宗教精神同样可以找到哲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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