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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思维的培育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3-20 09:32:53 点击: 推荐访问: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法制建设|建议|环境 培育

  摘 要 思维主要指的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社会成员对现象、材料进行由表面到内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综合分析,它是仅属于人类的一种高级的认识行为活动。而法治思维,主要针对于权利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培养社会成员的法治思维,能够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进程,提高社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本文将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针对法治思维的培养举措展开研究。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治思维 法治环境
  作者简介:邢玉花,中共阜新市委党校,研究方向:宪法和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17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应该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通过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我党能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工作落到实处 。其中,为了提高社会成员的法治思维要在充分重视社会成员德行教育的基础上,致力于培育他们的法治思维,从而不断扩大法治思维的影响范围,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思维的权威影响力。对此,本文将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针对法治思维的培育展开研究,希望能够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意见。
  一、依法治国与法治思维
  (一)依法治国
  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战略方针,我国不断加深对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与认识,并且不断进行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根据我国目前的基本情况,依法治国主要可以细分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不断完善以我国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宪法做到“切实落地”;二是,全面推进公职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将工作重点放到建设法治政府上;三是,保证司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确保司法在全社会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四是,不断增强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营造法治氛围。
  (二)法治思维
  顾名思义,法治思维主要指的就是以“法”为中心的一种思维方式,要求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都必须要做到“依法”。与其他的道德思维、理性思维不同,法治思维的首要标准就是是否“合法” 。法治思维必须时刻体现法治精神,通过法治原则以及法治理念来帮助社会成员处理在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一切实践问题,并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作出明确的判断。也正因如此,社会成员必须掌握一些常识性的、建立在社会大众共同认识基础上的一些法治原则、法治理念、法治要求等,只有这样社会成员才能够做出合法的判断。然而,法治思维并不是固定、单一不变的,反而具有着更多的层次: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法治思维可以具体为有法可依,指国家建立了完备的法律,社会成员可以按照法律学习、生活、工作;从中观的角度来看,法治思维指的就是管理者的严格执法,在法治思维践行的过程中严格执法;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法治思维则是人们可以坦然面对法治的结果,实事求是地接受法治的约束。也正因为这三个层次的不同诠释,我国法治思维的社会功能才得以实现,并以此来不断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提高国家的政治文明水平。
  实际上,一个国家公民的法治思维水平直接制约着这个国家的法治建設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最终的社会法治水平如何,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 。因此,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历史性进程中,就必须高度重视全社会法治思维的培育。
  二、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思维的培育困境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法治思维的培育
  中华民族具有着五千多年的浓厚历史,在经过了思想观念“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阶段后,儒家思想成为了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主要思想 。其中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理念,“礼”“三纲五常”对我国公民的思想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中,儒家思想也曾经有过推动、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君主的统治地位,但不能忽略的是儒家思想还是模糊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使民众在法理与道德的价值判断中产生了疑惑,认为相较于“法治”,“人治”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治理水平。这样的思想观念限制了我国“法治”的发展,最终对人们的行为活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同一时期的西方国家却十分注重法治社会的打造,道德与法律之间具有着十分明确的界限,令西方国家的法治进程迅猛发展,从而提高了西方国家的综合国力。虽然我国当前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并且明确提出了要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在一些地区传统的观念还是阻碍了我国法治思维的培育工作,影响到了我国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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