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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的分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3-20 09:32:40 点击: 推荐访问: 分析 分析会 分析员

  摘 要 卡特尔协议、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这四种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四种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直被国内外学者所研究,本文深入分析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所禁止的行为两方面问题,帮助反垄断法在我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 市场支配地位 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
  作者简介:刘晓恒,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150
  一、滥用市场支配行为定义及构成要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相关市场内实施限制或排除竞争,违背公共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的行为。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分析应该从两个方面切入:其一为做出相关行为的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二为企业做出的行为是否实质性地限制竞争,即是否为被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为。
  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一)《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应该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在相关市场的份额的占比比例,但是在实践之中一方面有时难以清晰准确地确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所占份额,存在测定难度过大或者可靠性低的情况;另一方面即便在相关市场份额有清晰准确的数据时,也应该考虑除市场份额占比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两点原因,本文着重从《反垄断法》第十八条入手,具体分析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考虑的其他影响因素。
  (二)相关市场范围的判定方法
  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核心的问题是相关市场的认定,认定相关市场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所需要考虑的因素是相关产品的需求交叉弹性,即当市场上的一种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化时,消费者对其他产品的需求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当两种产品或多种产品存在此种相关关系时,便可以认为这些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属于相关产品市场的范围。 举例来说,当苹果的价格上升时,消费者对于梨子的需求会升高,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便可以认为苹果和梨子属于同一个相关产品市场。在判定相关产品市场时还应该着重注意以下二个问题:第一,如果产品的用途相同,则更可能具有替代性,相反如果用途不同则更难被认定为具有替代性;第二,如果产品的价格相差越小,则更可能具有替代性,同样如果产品价格相差越大,则可替代性就越小。
  相关地域市场最需要考虑的因素为产品进行区域间交流的成本。区域间交流的成本包含:交通成本,商品的特征(即保质期长短,是否为易碎品等)以及相关法律对区域间交流的禁止性规定等内容。比如说,对于海鲜产品,广东和哈尔滨则显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相关低于市场,因为海鲜难以保存,广东和哈尔滨距离过远,难以运输或者需要有巨额的运输成本。
  (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影响因素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十八条对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应考虑的具体因素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应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1.竞争强度和市场份额的占比在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
  这一因素需要考虑相关市场或者行业的市场大小、经营者数量、行业的发展情况、经营者占比分布以及商品的差异程度等情况。比如说分析木材市场的竞争情况,就应该考虑现在木材行业的发展情况,木材商人的数量以及不同木材商人各自占有的市场份额等情况。
  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是指经营者对于相关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在总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总所占的比重,市场份额相对来说可以数据化测量,判断起来更加直观,但是同时也存在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数据或者数据测量不准确的问题。
  2.经营者控制原材料采购市场和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
  这一影响因素应该分别考虑经营者对销售市场和原材料采購市场的控制能力。对于销售市场的控制,主要从商品价格、销售数量、主营业务区域等方面进行考虑;对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控制除了应该考虑对采购价格、数量等的控制,还应该考虑优先获得进行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的能力。认定经营者对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控制能力不应该从某个单一方面考虑,应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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