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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13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13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2022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___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13篇,供大家参考。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13篇

篇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2022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___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___〕___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分配给我县的指标,确定我县___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___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___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___亿立方米(不含地热水资源)、地表水为___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___%,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___%。到___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

  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___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编制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实施水工程建设、涉河涉水建设、乡村土地开发等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___。(二)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在进行工业园区、行业专项规划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三)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行业和区域对用水指标进行分解,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准确客观反映全县行政区内用水总量,为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当年来水情况和企业计划产量,定额下达用水计划。

  (四)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取水,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需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不满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规范相关文件、表格,理顺许可管理手续程序。

  (五)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执行黑龙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水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压采等地下水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指标监测体系。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开展地下水动态(范本)监测,限期关闭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七)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针对我县水资源、水工程条件,顺应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快实施河流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工程,保障城镇生活、工业发展供水需要。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公共机构节水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优先考虑节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取水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省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计量设施___工作,使节水考核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实行节水器具准入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针对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减排力度,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

  

篇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为了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2X号)、《X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X政发〔X〕7X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中、省关于水资源工作最新要求和示范区实际,根据〈〈X省“X”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本方案适用于管委会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X”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X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承担任务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见附件2)。二、考核组织示范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由示范区水务局和考核办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由示范区水务局根据省政府考核结果和各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后,谁承担”的原则,形成季度、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报告;考核办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专项考核。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

  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一)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用水总量、地下水开

  发利用总量、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达标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

  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二)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公众评价等10项制度建设情况。

  (三)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

  (四)

  其他

  情况。主要包括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

  “一

  票

  否决”事项。

  四、考核程序

  (一)目标责任专项考核

  X年度目标任务。由示范区水务局按照省政府下达示范区的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示范区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要点或目标任务,于每年

  3月

  的依据。2.报送考核资料。考核对象按照示范区季度考核要求,按时报送季

  度考核资料。3.考核核查。示范区水务局对考核对象上报的考核资料进行真实性、

  准确性和合理性审查。同时,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示范区水务局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抽查核查,包括对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现场核对等。

  4.反馈考核结果。示范区水务局按照核查和现场检查结果,形成季度、年度或期末初步核查结果,报考核办审定后计入目标责任考核。

  (二)配合做好省政府年度考核X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示范区水务局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于考核期内各年度2月发布考核工作通知,明确省政府对示范区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2.报送考核资料。各责任单位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及时对涉及工作进行白查,形成白查情况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复核举证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配合做好省政府考核组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举证资料提供情况作为当季示范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形成考核报告。示范区水务局根据各责任单位报送情况,形成示范区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管委会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抄送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

  五、考核评分考核评定采用扣分法,具体分值由示范区水务局根据各季度、年度或期末考核情况确定,报示范区考核办审定并纳入综合评分。对获得部、省、示范区以上涉水方面的表彰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经管委会审定后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生态环境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对象,示范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省及示范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年度、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在省政府考核中对考核结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考核对象,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管委会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四)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篇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2013此件公开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

  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

  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

  标

  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亿立方米

  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

  20XX年40.0027.50217.8076.40199.00158.00141.55353.00122.07508.00229.49

  2020年46.5838.00221.0093.00211.57160.60165.49353.34129.35524.15244.40

  2030年51.5642.20246.0099.00236.25164.58178.35370.05133.52527.68254.67

  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全国

  273.45215.00250.00250.60260.00315.51344.00457.61304.0049.4094.06273.14117.35184.8835.79102.00124.8037.0073.00515.606350.00

  270.84223.00260.00276.59282.15365.91359.75456.04309.0050.3097.13321.64134.39214.6336.89112.92114.1537.9573.27515.976700.00

  276.75233.00264.63301.84302.78368.91359.77450.18314.0056.00105.58339.43143.33226.8239.77125.51125.6347.5487.93526.747000.00

  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地区北京

  20XX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XX年下降

  25%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10

  天津

  25%

  河北

  27%

  山西

  27%

  内蒙古

  27%

  辽宁

  27%

  吉林

  30%

  黑龙江

  35%

  上海

  30%

  江苏

  30%

  浙江

  27%

  安徽

  35%

  福建

  35%

  江西

  35%

  山东

  25%

  河南

  35%

  湖北

  35%

  湖南

  35%

  广东

  30%

  广西

  33%

  海南

  35%

  重庆

  33%

  四川

  33%

  贵州

  35%

  云南

  30%

  西藏

  30%

  陕西

  25%

  0.6640.6670.5240.5010.5870.5500.5880.7340.5800.5810.5150.5300.4770.6300.6000.4960.490

  0.474

  0.450

  0.562

  0.478

  0.450

  0.446

  0.445

  0.414

  0.550

  甘肃

  30%

  青海

  25%

  宁夏

  27%

  新疆

  25%

  全国

  30%

  0.5400.4890.4800.5200.530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XX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布局和物价等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

  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20XX年50%27%55%53%52%50%41%38%53%62%62%71%

  2020年77%61%75%73%71%78%69%70%78%82%78%80%

  2030年95%95%95%95%95%95%95%95%95%95%95%95%

  福建

  81%

  86%

  95%

  江西

  88%

  91%

  95%

  山东

  59%

  78%

  95%

  河南

  56%

  75%

  95%

  湖北

  78%

  85%

  95%

  湖南

  85%

  91%

  95%

  广东

  68%

  83%

  95%

  广西

  86%

  90%

  95%

  海南

  89%

  95%

  95%

  重庆

  78%

  85%

  95%

  四川

  77%

  83%

  95%

  贵州

  77%

  85%

  95%

  云南

  75%

  87%

  95%

  西藏

  90%

  95%

  95%

  陕西

  69%

  82%

  95%

  甘肃

  65%

  82%

  95%

  青海

  74%

  88%

  95%

  宁夏

  62%

  79%

  95%

  新疆

  85%

  90%

  95%

  全国

  60%

  80%

  95%

  

篇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xx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总体要求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分配给我县的指标,确定我县202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8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1.46亿立方米(不含地热水资源)、地表水为3.3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3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到2020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编制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实施水工程建设、涉河涉水建设、乡村土地开发等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

  (二)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在编制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在进行工业园区、行业专项规划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三)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行业和区域对用水指标进行分解,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准确客观反映全县行政区内用水总量,为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当年来水情况和企业计划产量,定额下达用水计划。

  (四)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取水,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需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不满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规范相关文件、表格,理顺许可管理手续程序。

  (五)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执行黑龙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水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压采等地下水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指标监测体系。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限期关闭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七)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针对我县水资源、水工程条件,顺应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快实施河流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工程,保障城镇生活、工业发展供水需要。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

  构具体负责全县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公共机构节水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优先考虑节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取水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省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工作,使节水考核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实行节水器具准入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针对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减排力度,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批。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成,着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发展污水处理回用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出台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落实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经费。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加强监察力度,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将水功能区监测和达标建设纳入我县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水务局、环保局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立项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水源地监测情况。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工作,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依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对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领导,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在审批和核准项目时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度论证程序,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出台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的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中,严格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禁止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县;负责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结合全县用水状况,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水价改革,适时调整县城自来水水价、农业灌溉水价、再生水水价,逐步建立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用水指标的分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批;水资源费的征收;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水资源管理机构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计量设施的安装;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政策的制定;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综合工作。

  财政局:建立水资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监测控制、管理执法的投入;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经费;提高水资源管理经费拨付效率,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管,依法开展水资源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负责落实将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工信局: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对工

  业企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负责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

  住建局:负责进行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回收利用率;负责城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损率;负责备用水源建设;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计量设施的安装;负责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统计;开展城镇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环保局:负责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和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并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清理;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征收超标排污费;开展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节水强制性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文广体局: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文艺节目开展水资源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水务、环保、住建、工信、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县内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典型事件进行报道、曝光,营造舆论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及经济指标等数据和考核指标数据的测算。

  国土局:负责河湖确权划界工作。

  法制办: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编办:负责设立专门节约用水的管理机构,并落实管理人员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与统计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取用水户监测网络、地下水监测网络、水功能区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数据作为考核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依据之一。逐步提高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2020年实现全县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和监测常规化。规范水资源管理统计工作,用准确的监测数据和法定的统计数据作为我县政府考核的依据。

  (四)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制定落实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稳定长效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并将水资源费重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管理和保护工作中,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列入学校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形成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尚。

  

篇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区政府对各镇街(景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林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文体广局等部门组成区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景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六条考核工作与我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相对应,三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内的每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第七条各镇街(景区)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区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在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第八条各镇街(景区)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区域上年度的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区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镇街(景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在考核期内,有审计机关实施的水资源费审计结果的,应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区水务局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经区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镇街(景区)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区政府依据区考核工作组的评定结果,每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景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各镇街(景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区考核工作组。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X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X市水资管办函〔X〕5号)文件要求,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县实

  际,认真分析研究,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治水方针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

  手发力、系统治理”的原则,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控“三条红线”管控目标,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对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和再生水利用不够,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整改措施: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加大污水管网隐患排查修复,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建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加快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填埋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力度,对供水、排水和污水治理回用实行全局统筹、统一调度,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整改时

  限:X年底完成

  (二)未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整改措施: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对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准进行规范建设,实行区域综合治理,满足水量充分、水质安全的要求,确保吃水安全,实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四大目标。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各乡镇整改时

  限:X年底完成

  (三)未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用于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资金投入需进一步加大。

  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稳定、健全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提供保障,同时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规范使用流程,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X年底完成

  (四)县污水处理厂未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整改措施:督促县污水处理厂向县水务部门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向县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请,尽快完善排污许可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X年底完成

  (五)取水许可审批、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日常监管应进一步加强;纳入统一管理的取用水户少且类型单一。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整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通过审查、许可后纳入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把关取水许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不予许可;三是对于纳入管理的取用水户,制定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入户检查,确保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得以实施。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各乡镇

  整改时限:X年底完成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存在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所承担的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确保时效。各责任单位要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于每周五向县水务局报送整改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篇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反馈问题的

  整改方案按照《关于印发X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X市水资管办函〔X〕5号)文件要求,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X新时代治水方针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手发力、系统治理”的原则,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控“三条红线”管控目标,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对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和再生水利用不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整改措施: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加大污水管网隐患排查修复,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建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加快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填埋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力度,对供水、排水和污水治理回用实行全局统筹、统一调度,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整改时限:X年底完成(二)未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整改措施: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对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准进行规范建设,实行区域综合治理,满足水量充分、水质安全的要求,确保吃水安全,实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四大目标。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3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各乡镇整改时限:X年底完成(三)未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用于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资金投入需进一步加大。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稳定、健全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提供保障,同时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规范使用流程,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整改时限:X年底完成(四)县污水处理厂未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整改措施:督促县污水处理厂向县水务部门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向县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请,尽快完善排污许可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整改时限:X年底完成(五)取水许可审批、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日常监管应进一步加强;纳入统一管理的取用水户少且类型单一。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整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通过审查、许可后纳入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把关取水许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不予许可;三是对于纳入管理的取用水户,制定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入户检查,确保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得以实施。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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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时限:X年底完成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存在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所承担的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二)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长期坚持。(三)确保时效。各责任单位要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于每周五向县水务局报送整改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3/3

  

篇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区政府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农委、环保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各区(镇)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各区(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区(镇)年度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完成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主要考核各区(镇)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区(镇)节水载体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三同时”、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措施落实情况。

  —1—

  第六条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区(镇)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取水许可、水资源规费等方面指标的测算统计和复核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区(镇)自来水供水、分行业用水、污水处理、城市节水、节水“三同时”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指标的测算统计和复核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区(镇)水污染物排放、水环境质量、节水减排等方面指标的测算统计和复核工作;区农委负责指导各区(镇)各类农业种植、养殖方式和用水面积等方面指标的测算统计和复核工作。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区(镇)做好相关考核指标的测算统计和复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根据考核评分表对各区(镇)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评分;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评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考核得分占60%。

  第八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1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下旬前完成,期末考核在期末次年1月下旬前完成。

  第九条各区(镇)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每年1月上旬报送区水利局备案。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

  —2—

  备案。第十条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均采用自查自评、专家测评、

  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结果通报的方法进行。(一)自查自评。各区(镇)于次年1月上旬,将本区(镇)

  的年度或期末的自查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区水利局。(二)专家测评。考核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各区(镇)的自查

  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进行测评,形成测评意见供考核组作为考核依据。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于次年1月中旬,对各区(镇)进行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审验资料、重点抽查、现场核查和答疑等方式,对自查自评报告及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全面实地核查、评估,结合专家测评意见形成考核意见。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于次年1月下旬,综合自查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的考核意见等,形成综合考核报告,评出考核等级。

  (五)结果通报。考核工作组将综合考核报告报送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组在对各区(镇)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全区年度或期末自查报告,经区政府同意后报送XX市、XX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镇,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

  第十三条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镇,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确定整改目标和期限,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或者在考核工作及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和谎报有关情况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区(镇)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功能

  区水质达标率管理目标;2.XX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

  —4—

  附件1

  各区(镇)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管理目标

  用水总量

  用水效率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区(镇)

  XXXX年(亿m3)

  XXXX年(亿m3)

  XXXX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XXXX年下降

  (%)

  XXXX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XXXX年(%)

  XXXX年(%)

  XX镇

  0.35

  0.35

  20

  0.63

  70

  85

  XX镇

  1.31

  1.34

  20

  0.63

  70

  85

  XX镇

  1.79

  1.84

  20

  0.63

  70

  85

  XX镇

  1.89

  1.95

  20

  0.63

  70

  85

  XX镇

  0.80

  0.82

  20

  0.63

  70

  85

  XX镇

  0.70

  0.72

  20

  0.63

  70

  85

  XX镇

  0.37

  0.38

  20

  0.63

  70

  85

  XX镇

  0.45

  0.47

  20

  0.63

  70

  85

  XX镇

  0.25

  0.25

  全区

  6.00

  6.18

  20

  0.63

  70

  85

  说明:基准年为XXXX年,火电用水XXXX年为全口径,XXXX年以后按4%计入用水量。各区镇XXXX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另行制定。各镇(区)用水总量含自来水量,其中开发区自来水量未单独统计暂计入松陵镇。

  —5—

  附件2

  XX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

  评价内容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1用水总量控制

  5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目标内,得5分2落实辖区内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总量管理制度,得2分

  2

  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得2分3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得1分

  3取水许可管理

  严格新增取水审批,辖区内无违规取水行为,得3分5

  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四个一”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2分

  一、用水总量控制4水资源规费征收

  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规范,得2分6定期抄表,按计量收费,水资源规费应收尽收,得2分

  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得2分

  严格执行保留井的日常管理,开采量在下达计划内,得1分

  5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4

  严格执行深层地下水禁采规定,加强浅层地下水和地热水管理,辖区内无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得2分

  小计

  做好地下水应急供水井的养护和监测工作,得1分25

  —6—

  评价内容序号

  考核指标

  6节水型社会建设

  分值

  评分依据

  年度万元GDP用水量达到目标,得4分

  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目标,得3分

  14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目标,得3分

  完成年度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及其他节水型社会定量指标达到目标,得2分

  落实节水“三同时”、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和用水节水评估等制度,得2分

  开展企业节水减排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得1分

  7节水技术改造二、用水效率控制

  8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9重点用水户管理

  4

  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供水管网改造,节水器具普及率及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规定,得2分

  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建设农业节水示范区工程,得1分

  开展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得1分2

  再生水回用率达到规定目标,得1分配合做好年度用水计划,计划用水率达到规定要求,得1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规模以上用水户按用水计划或定额进行考核,得1分5按照要求规模以上用水户建成节水型企业,得2分

  完善计量设施,积极推行用水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率在90%以上,得1分

  小计

  25

  —7—

  评价内容序号

  考核指标

  10河湖水质达标率

  三、水功能区限制11河湖监督管理

  纳污

  12水生态文明建设小计

  四、管理责任和考

  核

  13管理责任和考核

  分值

  评分依据

  3完成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得3分2完成年度集镇内河水质达标率目标,得2分3完成年度农村河道水质达标率目标,得3分

  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建立备案制度,辖区内无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得3分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对入河排污口依法登记和管理,得3分定期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核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得3分14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入河污染物总量达到规定要求,得2分强化河湖巡查,落实蓝藻防控措施,得1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降低化肥施用量,得2分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按期完成试点建设工作,得5分8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得3分3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得2分建立本区(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目标,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任6务,制定水资源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

  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强化对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得2分

  —8—

  评价内容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14保障体系

  四、管理责任和考核

  15

  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

  16基础管理工作

  配备至少1名专职水资源管理人员,得3分5

  逐年加大经费投入,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有保障,得2分加强队伍建设,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等检查,得2分4加强水文化建设和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教育,得2分健全统计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信息,得2分5建立水资源管理工作台账,台账资料齐全,得3分

  小计

  20

  合计

  100

  说明:1、完成比例=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2、用水总量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期限内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的毛用水总量,不含非常规水源,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年度用水总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5+5×80%,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年度用水总量大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为0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其中工业增加值按XXXX年不变价计。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或超过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3×80%,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为0分。集镇内河、农村河道水质达标率的计算方式、考核目标值及指标得分计算方法与水功能区一致。6、再生水是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达标相应标准,用水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的水量。比包括工业企业内部回用的水量。再生水回用率=再生水回用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100%。

  —9—

  

篇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前言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分配给我县的指标,确定我县202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8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1.46亿立方米(不含地热水资源)、地表水为3.3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3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到2020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编制县水资源开发利用

  与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实施水工程建设、涉河涉水建设、乡村土地开发等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

  页脚内容1

  前言

  (二)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在进行工业园区、行业专项规划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三)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行业和区域对用水指标进行分解,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准确客观反映全县行政区内用水总量,为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当年来水情况和企业计划产量,定额下达用水计划。

  (四)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取水,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需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不满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规范相关文件、表格,理顺许可管理手续程序。

  (五)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执行黑龙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水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压采等地下水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指标监测体系。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限期关闭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七)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针对我县水资源、水工程条件,顺应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快实施河流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工程,保障城镇生活、工业发展供水需要。

  页脚内容2

  前言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

  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公共机构节水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优先考虑节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取水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省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工作,使节水考核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

  

篇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央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以下简称《“十三五”考核方案》),制定《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2019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5项指标,重点考核2018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参考2019年度初步结果。目标完成情况计算及评分方法参照《“十三五”考核方案》。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19年度重点工作,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河湖管理等5项内容。

  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考核方式二、

  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主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终期考核将根据日常考核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各项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方式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检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作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节约用水攻坚战、节水监管、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宣传教育、取水口监管、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河湖长制相关任务落实、河湖突出问题及整改、河湖保护专项行动等内容(附件1中“四不两直”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整改。

  (二)省级政府自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中的5项指标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中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用水强度控制实施、水量分配与调度、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

  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内容(附件1中“自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8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等目标完成情况报水利部,报送材料要求参照附件3。

  2020年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同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报水利部,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三)核查与抽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自查材料,对2019年度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量分配与调度等内容进行核查(附件1中“核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对201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度用水强度控制实施、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重点内容进行抽查(附件1中“抽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四)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检查、核查与抽查情况,形成年终考核初步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水利部于2020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评分见附件1)。根据年度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附件1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类别分值序号考核指标或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省级(1)部级(2)

  用水总量控制目

  1

  10依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标

  目标完成28

  1.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用水效率控制目

  标(南方地区99-1

  2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分,北方地区122

  分(3))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自查抽查

  情况

  水功能区限制纳

  污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的考核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参与。2018年

  3

  6-9

  度考核目标及结果由水利部提供,2019年度由生态环境部提供。

  目标(南方地区9

  分,北方地区6

  类别分值序号考核指标或项目分值分)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省级(1)部级(2)

  1.省级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情况。包括组织推动、任务落实、跟踪督导等情况。

  国家节水行动方

  4

  2

  自查核查

  案

  2.建立省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包括机制建立情况,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情况。

  1.用水强度控制落实情况。包括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分解及执行情况。

  用水强度控制实

  2.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包括用水户用水计划下达及执行情况。

  5

  4

  施

  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情况。

  自查抽查

  4.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包括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当

  

篇十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精品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

  可编辑

  精品

  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可编辑

  精品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可编辑

  精品可编辑

  精品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地区北京天津河北

  2015年40.0027.50217.80

  2020年46.5838.00221.00

  单位:亿立方米

  2030年51.5642.20246.00

  可编辑

  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全国

  76.40199.00158.00141.55353.00122.07508.00229.49273.45215.00250.00250.60260.00315.51344.00457.61304.0049.4094.06273.14117.35184.8835.79102.00124.8037.0073.00515.606350.00

  精品

  93.00211.57160.60165.49353.34129.35524.15244.40270.84223.00260.00276.59282.15365.91359.75456.04309.0050.3097.13321.64134.39214.6336.89112.92114.1537.9573.27515.976700.00

  99.00236.25164.58178.35370.05133.52527.68254.67276.75233.00264.63301.84302.78368.91359.77450.18314.0056.00105.58339.43143.33226.8239.77125.51125.6347.5487.93526.747000.00

  可编辑

  精品

  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

  

篇十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附件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在总结“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进行修订,形成《“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国务院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十三五”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二、考核组织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水利部,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评分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一)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考核6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二)制度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等9项制度建设情况。(三)措施落实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四)其他情况其他情况包括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考核期内各年度1月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对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二)省级政府自查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水利部。(三)核查和抽查受考核工作组委托,考核办组织对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对各省级行政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对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四)形成考核报告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提出各省级行政区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上报国务院。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一)年度考核评分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其他情况分值之和,其中目标完成情况35分、制度建设情况30分、措施落实情况35分,其他情况作为加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二)期末考核评分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整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5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5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50%+期末年考核得分×50%。(三)考核等级确定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六、考核结果使用(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国务院

  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

  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目标完成情况分值35分,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3类目标6项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用水总量指标分值为10分,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为10分(南方)/15分(北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的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标分值为15分(南方)/10分(北方)。相关数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提供。

  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的计算,视当年来水情况,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口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考虑农业用水量、入境水质或背景值等影响,进行适当修正。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的计算,视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负增长、零增长等情况予以适当考虑,降幅不为负数。

  

篇十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方案

 国家十个部门联合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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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篇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XX年1月2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

  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XX〕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XX〕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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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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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第十条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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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

  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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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

  XX年2020年2030年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全国

  篇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XX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试行)》(市水[XX]123号)的要求,现将我县XX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开展情况(一)成立了领导小组。我县按照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署,成立了XX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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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了工作的高位推动。(二)制定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由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

  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并已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三)强化了目标考核。我县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并将“三条红线”管理指标完成以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各镇政府(场)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已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了责任,确保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二、“三条红线”达标情况(一)水资源开利用控制红线达标情况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确保了取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完善了取水许可登记制度,同时在水利普查与取水户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完善了我县取水许可户资料。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我县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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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下水,切实严格控制了地下水的开采,防止了超采的发生。

  由于加强用水总量控制,XX年我县用水总量为亿立方米,控制在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其中地下水亿立方米,控制在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亿立方米,控制在亿立方米目标以内。

  (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达标情况1.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我县根据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或定额取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我县坚决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同时,加快了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并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由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XX年我县工业和生活用水亿立方米,控制在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0m3/万元,在308m3/万元目标以内。(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达标情况我县加快了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了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落实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并加强了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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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设施建设。XX年我县的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指标考核得分情况XX年考核指标是地下水开采量、工业生活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五项指标,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情况如下:(一)地下水开采量得分情况:80+100×()÷=100分;(二)工业生活用水量得分情况:80+100×()÷=100分;(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得分情况:80+100×(308-200)÷308=100分;4、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得分100分;5、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分情况:80+200×()=30分;考核指标总得分:100×+100×+100×+100×+30×=86分。四、工作测评情况(一)用水总量管理总分25分,得分为22分。1.取水许可监管力度、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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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分7分;2.取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情况中取水计量仪表配备率未达到100%,扣2分,未建立取水计量管理制(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度,扣1分,得分3分;3.构建完成“三条红线”指标的体系得满分6分;4.地下水取水管理得满分6分。

  (二)用水效率管理满分25分,得分16分。1.用水定额管理满分3分,未制定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得2分;2.节水“三同时”管理实施力度得满分4分;3.水价改革满分2分,未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扣1分,得1分;

  4.节水型社会建设满分5分,未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措施扣2分,未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学校等示范区建设扣1分,得分2分;5.节水监督管理满分6分,未设立节水管理机构扣2分,得4分;(6)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得满分5分,得3分。

  (三)水资源保护管理满分25分,得分23分。1.水功能区管理得满分3分;

  2.水源地管理满分4分,未制定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未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扣2分,得分2分;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得满分3分;4.入河排污口整治得满分2分;5.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得满分5分;6.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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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健康维护得满分3分;7.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得满分5分。(四)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满分15分,得分11分。1.

  水务一体化管理满分3分,供用排水不是统一管理,扣2分,得分1分;2.水资源管理建章立制满分2分,未制定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文件扣2分,得0分;(3)水资源管理投入得满分4分;(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得满分4分。

  (五)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满分10分,得分10分。1.水资源在线、实时监测得满分3分;2.水资源信息编发得满分3分;3.人才队伍培养及结构达标率得满分4分。

  工作测评总得分22+16+23+11+10=82分。五、考核总得分考核总得分85分(不含公众评价):指标考核分86×60%+工作测评分82×30%=分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存在问题1.河道外取水多数没有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装有计量设备的也没有明确的取水计量管理制度;2.未制定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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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水价改革中未施行阶梯水价制度,没有制定节水型会建设规划和措施,虽有明确节水管理人员,但没有设立相应的节水管理机构;

  4.水务一体化管理中供用排水没有实行统一管理体制。5.群众对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识不强。(二)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县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1.加大财政投入督促用水户安装取水计量;2.制定节水型建设规划和措施、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相关的规定和文件;3.设立节水管理机构;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我县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县将继续认真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全面节约和有效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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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篇三:11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我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用水

  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贯彻实施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我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开发利用红线开发利用红线管理目标是要建立我县**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用水总量。工作要点:一是组织建立覆盖全县XX~202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二是建立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修编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开展重要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与水资源保障方案研究;编制**河、**河、**河、**河、**河、**河等主要支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提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主要节点及控制断面水量控制指标。三是积极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四是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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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指标的片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2.用水效率红线用水效率红线管理目标是要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

  系数,建立用水定额体系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工作要点一是指导监督中型、小(一)灌区实施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滴灌、喷灌等技术;落实取水许可权属范围内的灌区渠系输配水计量设施安装;二是推进建立用水定额体系,以此作为水量分配份额的核算标准和用水定额管理的依据。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

  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的用水定额管理;三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明确我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监督考核指标以及万元GDP用水量、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污水回用率等监测评价指标;建立用水效率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实行用水效率评价报告制度;对用水效率红线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确定重点用水监控单位名单,实行重点用水单位用水监控。四是贯彻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取水项目验收及监督检查时重点考察节水设施设计、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不按规定设计、建设、运行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三同时”制度实施。五是积极申报省级节水型社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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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重点县,推动我县节水型社会发展。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目标是到2020年,我县水

  功能区点源污染COD入河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重点地区、河段水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工作要点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已有工作开展重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工作,依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确保核定成果与有关规划衔接。二是根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提出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逐步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的双控制。三是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管理试点研究,推进重点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量水质双控制制度。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加强监督

  性监测和标识管理工作,开展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五是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开展核准和安全评估。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核准、评估;开展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体系研究、典型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情况调查、典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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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域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等工作;4.考核机制建设考核机制建设总体目标是提出我县水资源管理考核具

  体指标,建立我县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工作要点一是根据我县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总量指标,水量分配方案,提出我县水资源管理考核有关的用水总量、水功能区达标率、万元产值用水量、农业灌溉利用系数等考核指标;二是根据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考核方案和程序、明确考核指标;三是根据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对各考核单位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提交考核结果;配合上级对我县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提交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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