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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好制度与为什么好制度不可得:布坎南与诺思的思想比较

来源:思想汇报 时间:2022-03-20 09:44:09 点击: 推荐访问: 制度 制度优势13个坚持 制度化

  内容提要布坎南和诺思都关注制度及其对于福利和绩效的影响,但二者的概念框架存在显著区别。在中国建设全面现代化的背景下,布坎南的规范分析应得到更多重视,而诺思的实证分析也值得更加关注。完善的制度分析需要同时结合规范和实证两种理论视角,前者提供了关于制度改革目标的基准参照系,后者则阐释了实现目标时的阻碍因素。中国的改革说明,能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制度模式并不唯一。于是,在改革中仅仅关注制度在理论上的最优模式是不充分的,好的制度需要与特定国情相适应。无法有效实施的好制度将只具有逻辑可能而无现实可能。
  关键词交易费用一致同意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120.3;F091.3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3-0048-10
  一、引言
  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必要前提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又主要在于制度的现代化。因此,以“拿来主义”的视角批判性地学习和借鉴国外经济学界对于制度的研究有助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在制度分析领域,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James Buchanan)和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折桂者诺思(Douglass North)的研究主题初看来近乎重合:两位思想家都关注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度”(institution)及其对于一个社会的福利和经济绩效的决定作用。
  吊诡的是,虽然彼此熟悉对方的工作——布坎南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曾邀请诺思赴自己的工作单位进行思想交流,①但二者之间却极少相互引用对方的研究成果。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在双方的主要专著中,布坎南只在1975年的《自由的限度》(The Limits of Liberty)中引用了诺思1973年的合著《西方世界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②诺思对布坎南的引用略多一些,如在1981年的《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和1990年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中都引用了布坎南1962年所著《同意的计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又如在2009年合著的《暴力与社会秩序》(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中分别引用了布坎南1980年所著《征税权》(The Power to Tax)和其同年编辑的文集《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Toward a Theor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在1984年出版的一本论文集中,诺思认为寻租理论是布坎南和塔洛克等人提出的研究制度的重要方法之一,另外两种是诺思本人的交易费用范式和奥尔森(Mancur Olson)的分利集团(distributional coalition)方法。参见[美]道格拉斯·诺思:《制度研究的三种方法》,[美]大卫·柯兰德:《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寻租和DUP行动理论》,马春文、宋春艳译,长春出版社,2005年。即使是在这些罕见的相互引用中,有关内容也往往是一笔带过甚或语含批评。
  当前,布坎南和诺思都已经位列于已故著名经济学家的万神庙,故讨论同为制度建构主义者的双方为何会成为“熟悉的陌生人”是非常有思想史意义的。在我们有限的阅读范围内,国内外学界关于布坎南和诺思的思想的比较研究寥寥无几。并且,已有研究没有回答布坎南和诺思的思想间的一个悖论性谜题:如果二者的理论不可通约,则如何解释两种理论框架在研究主题上的表面亲缘性;而如果二者的理论具有可通约性(commensurability),“可通約性”是个科学哲学概念。仅当科学家们可以用共享的术语讨论这些理论,从而决定哪一项理论更加健全和有用的时候,科学理论之间是可通约的。反过来说,“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ility)则意味着理论包含着极为对立的概念框架,这类框架在语言上不存在充分的交叠,故科学家们无法直接进行理论比较,也无法引用经验证据来支持任一理论。则为什么彼此之间的正面借鉴如此之少?
  本文将尝试从好制度及其可得性的视角来破解这一谜题。布坎南的理论强调要区分两种选择——对于规则的选择(宪则经济学的关注对象)和在规则之下的选择(主流经济学的关注焦点)。这一两分法的背后隐含着一个假设:我们可以发现并在政治过程中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理想的制度。此假设与诺思的制度分析理念完全不相容,诺思愈到晚年就愈发悲观地认为,由于路径锁死(lock-in),一个社会很难跳脱无效制度的陷阱。于是,通过比较布坎南和诺思的理论范式,我们可以发现:由于规范理想与现实约束之间的张力,对于好制度的辨识仅是好制度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而远非充分条件。
  本文接下来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从理论上讨论两位经济学家的思想之间的主要分歧是否源于交易费用这一概念;第三部分将分析布坎南和诺思在研究主题上的实质差异,进而通过定位二者的学术坐标系来尝试获得关于经济学的制度研究的更清晰的思想史图谱;第四部分尝试结合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背景,进一步阐发对于好制度及其现实可能的思考;最后是结论。
  二、布坎南与诺思的理论分歧在于交易费用范式吗
  布坎南与诺思之间不仅相互引用极少,且相关的批评看似温和实则严厉,二者之间的共识几乎只限于“制度是重要的”这一同义反复的观点。一个尤为突出的例子是,布坎南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诺思的框架主要建立在‘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概念上。他似乎将一切可以解释的东西都放在这个相当空泛的概念下来解释,而不再给出进一步的分析”。高小勇、汪丁丁:《专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大师论衡中国经济与经济学》,朝华出版社,2005年,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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