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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金融办主动创稳方案(7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5 09:50:03 点击: 推荐访问: 主动 主动作为 主动参与

篇一:县区金融办主动创稳方案

  

  XX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范文

  某某某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一、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信贷投放一是继续实行信贷投放目标奖励办法,加大信贷考核力度,进一步引导、激励各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对金融机构压降不良贷款和培植A级信用企业进行奖励。二是继续鼓励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我县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补助奖励,支持各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网点下沉,打通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在做好“助农贷”、“助保贷”、“集合贷”、“云税贷”的基础上,创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质押等产品,帮助企业融资。四是继续落实上市挂牌奖励办法,借助全省“金种子”、“银种子”,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以“融资”和“融智”为上市挂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做大做强做实“五大基金”

  全力打造“县域金融工程升级版”,筑牢“一主三辅”金融融资服务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基金放大效应,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定期督促各个基金牵头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基金有序规范运行,努力壮大基

  金规模。一是新增财政资金5000万元,分别注入政府增信基金和过桥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二是扩大鑫发互助基金规模,力争2022年新增优质会员单位10户以上,过桥调度资金规模扩大至4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规模增至2.3亿元。三是壮大转型升级基金社会融资规模,全力争取省级县域经济发展基金3亿元,力争总规模达5亿元。四是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和某某产业基金,首期引导基金规模1亿元,服务县域经济中相关高新产业。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扶贫金融,促进绿色投资项目、科技产业和扶贫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一是继续实行金融机构存贷挂钩考核。每个季末,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府性存款、财政性资金存款账户与上期的贷款总量、贷款增量相挂钩,作为调整各银行之间政府性存款额度的依据。二是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有关规范经营和服务收费的监管政策法规。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浮费分利、捆绑销售理财保险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

  五、全力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围绕信用主体培植、信用市场建设、增信平台发展、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找准着力点,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化解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探索建立不良贷款应对处理机制,积极化解企业不良贷款、扶贫小额贷款风险,不断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推进我县县域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篇二:县区金融办主动创稳方案

  

  XX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银行风险防范化解的通知》(X政办发〔2020〕X号)要求,有效防范和化解县域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与安全,促进我县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防范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点企业债务、民间融资等领域风险为重点,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整治金融乱象,着力提升金融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XX县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XX县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系金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县人行行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XX县支行,由人民银行XX县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成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金融政策,促进辖区内经济发展战略与金融政策的有机衔接;开展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提示,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积极推动全县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全县金融稳定事件的协调和合作;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预案和防范机制;其它需要沟通、协商和交流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筹备,收集和整理会议议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协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对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研究和起草金融稳定有关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研究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协调辖区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评估和研究,适时组织金融运行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及时通报新型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提出有关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议;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乱纪犯罪活动,积极牵头并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稳定维护工作。

  人民银行XX县支行: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防范工作,适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县金融风险情况;及时通报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和金融稳定政策及其贯彻落实的措施要求;提供金融改革及金融业发展规划方面的信息;通报对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维护金融稳定的情况;加强支付清算管理和基础金融建设,有效维护金融秩序;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及建议。

  县发改局: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经济金融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信息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运行状况;积极支持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主动配合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及风险处置;及时通报涉及金融业的财政政策及贯彻落实措施;定期通报地方性金融机构年度会计报告的会审情况;研究制定对维护金融稳定具有助推作用的财税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协助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协调对各类涉嫌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和依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金融部门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依法严惩打、砸、抢、盗金融机构和散布谣言引发恶性事件及其他风险的肇事人员。

  县检察院:负责查处金融系统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和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积极指导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通报涉及金融稳定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重大金融风险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法院:负责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金融领域内矛盾纠纷的作用,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在案件审理中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力,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典当行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及时通报辖内典当行的发展和经营情况,做好行业范围内金融风险预防,积极配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稳定维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各类投资公司的登记,信用信息监管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依法登记金融企业;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协助金融机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

  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县域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全面压实中小银行风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完善XX县金融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底线。建立定期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定期专题召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和重点风险,及时出台具体化解措施和处置办法,妥善协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县支行、县金融办、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XX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缓释能力。加强授信风险审查和资产质量风险管控,重点治理放松授信条件和风险管理、偏离主业、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等问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及时监测跟踪,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引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处置方式,制定并实施处置计划,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增加利润留存、追加担保、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确保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县支行、州银保监局XX办事处、驻XX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认真落实风险化解

  处置属地责任,全面强化金融生态环境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及其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执结率和标的额兑现率,切实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X县支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驻XX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督促XX农村商业银行、XXXX村镇银行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控体系,强化流动性管理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着力化解处置村镇银行经营风险,积极协调各类资源帮助高风险XX村镇银行优化经营指标。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履行主发起行及大股东职责,切实为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帮扶。加强日常跟踪、监测与指导,推动村行优化监管指标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力争县域无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县支行、县金融办、州银保监局XX办事处、XX农商行、XXXX村镇银行)

  (五)合理调配财政对公账户及财政性资金存放。在财政资金存放合规和风险有效管控的前提下,从对公账户开设

  及资金存放方面,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倾斜,有效解决部分中小银行资金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六)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中小银行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4〕12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等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扶持的涉农贷款奖励、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兑现金融招商奖励政策以及地方制定的优惠政策,确保金融支持政策有效落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驻XX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健全完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落实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职责,强化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金融风险处置,妥善解决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县支行、县金融办、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XX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健全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加快开通金融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加快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建立涵盖公安、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出入境管理、住房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的银行业案件联动执行机制,加大案件仲裁

  和审结执行力度,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及时、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动向,提升金融案件执结率、兑现率,提高司法清收效率。积极开展银行业诉讼案件积案清理,定期组织开展“银行业诉讼案件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部分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加强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遏制和打击跟风违约、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广告诈骗、非法互联网金融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海关、人行XX县支行、州银保监局XX办事处、驻XX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建立县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金融领域内矛盾纠纷的作用,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负责调解全县范围内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等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有关金融纠纷调解的咨询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县支行、县法院、县司法局)

  (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债务风险。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

  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合理确定举债规模,规范举债程序和方式,妥善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对风险较大的隐性债务项目重点监控、及时预警,提前采取化解应对措施。妥善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完善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加强高负债企业、企业债券和担保圈链风险排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强化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科学制定企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人行XX县支行)

  (十一)加强金融风险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县域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应对金融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舆情风险、流动性风险,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高度警惕社会上各种信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排查可能影响经济和金融发展的不利信息。关注重大金融政策、重大金融会议、重大金融活动、重点金融工作等时段网络舆情动向,做好与市场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维护我县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人行XX县支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由组长主持召开一次会议。遇到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时,各成员单位

  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由提议单位负责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会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会议讨论内容进行归纳整理,7个工作日内形成《XX县金融稳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发送各相关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突发事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加强沟通对接,相互支持配合,并积极向有需要的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咨询和信息,确保支持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三)强化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确定交流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四)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各成员单位将担任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责任人姓名、部门、联系电话、联系邮箱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XX县支行,联系人及电话:金融管理部:XX,XX。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具体人员名单发送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并履行相应职责,成员单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办公室联系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变更人员名单通报各成员单位,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XX县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XX县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安全工作,防范、化解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风险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领域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因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网

  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情况,造成系统性故障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5.因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6.因对金融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负面失实报道,引发存款异常大幅波动或集中挤兑等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7.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严格管理,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监控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快速反应,分级控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把握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事件,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性,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四条

  组织保障

  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充分考虑金融行业垂直管理、分业监管的特殊性,以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支持的方式开展。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领导机构

  XX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XX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X县支行、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维稳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第六条

  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安全政策,协调解决由于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负责发生在我

  县境内的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指导,组织协调县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行动一致。

  2.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事态发展、有关信息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制定或调整工作措施。

  3.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谨慎、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负责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做好事后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职责

  1.县金融办:制定和落实相关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民间融资风险的监测分析,认真排查及时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建议。

  2.人民银行XX县支行:对县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事态发展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及时报告,向县政府通报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建

  议。

  3.县公安局: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调动警力和装备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或立案侦查,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妥善组织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展开。

  4.县财政局: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经费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处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组织落实县财政应承担的处置资金;及时划拨专项经费;做好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5.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强化企业资本金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严厉打击抽逃资本金行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6.县委宣传部:制定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收集舆论信息,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媒体、互联网的管理和监测,及时协调并封堵和删除不真实和不利于处置工作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7.县维稳办:加强民间融资方面的情报收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所掌握的民间融资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8.县司法局:负责研究和协调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9.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八条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定、修改和报送。

  2.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3.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4.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

  第九条

  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负责人、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报告时限、程序。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马上核实突发事件真相,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起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

  (4)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5)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响应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3.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查明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事件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并按信息报告的规定向有关机构和部门报告。

  3.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处置措施等。

  4.各成员单位及风险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情况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5.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立案侦察,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时,根据县政府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

  6.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县内新闻媒体和对外报道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擅自报道、恶意炒作。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宣传等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第十二条

  建立新闻报道和保密制度

  发布金融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要认真听取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于金融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和过多的负面渲染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

  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媒体片面炒作,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说服劝导工作,使投资者及人民群众能真正了解、理解政策意图,以恢复正常的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和投资信心;做好突发事件的起因、事态发展、应急措施的启动及其效果等处理过程的经验总结工作,切实防止事态出现反复;做好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以突发事件的处理为契机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和监管机制。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各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3.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人民银行XX县支行、县金融办、县政府有关部门保持互通信

  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书、电路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第十六条

  技术保障

  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加强事故灾难备份工作,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

  3.要害岗位,至少要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保障

  1.各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各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3.各有关部门、县政府应定期对金融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第五章

  奖励处罚

  第十九条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XX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县区金融办主动创稳方案

  

  主动创稳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在现代企业中,主动创稳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已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仅是有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更重要的是要有稳定的运营机制。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主动创稳行动工作方案呢?以下是一些关键措施:

  1.打造共识。良好的沟通和分享可以帮助所有员工了解公司的愿景和使命,以及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而,所有员工能够理解公司的战略重点,并在实际行动中以公司的利益为先,更好的推进公司的发展。

  2.优化企业结构。要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主动创稳行动工作方案,就必须要优化企业结构。这意味着需要通过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同时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将员工的时间花在真正有价值的活动上。

  3.有效的人才管理。企业的员工是公司的财富,要想有稳定的运营机制,就必须建立高效的人才管理体系,包括招聘、培训,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这可以帮助激发员工的激情和创造力,并将员工的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4.基于数据的决策。主动创稳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基于数据来作出决策。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业务的情况,并制定出更好的商业策略,以便更好地帮助公司实现目标。

  5.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预计与风险相关的问题,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稳定的运营。草率的决策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制定主动创稳行动工作方案时,需要考虑到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主动创稳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之一。通过制定上述关键措施,并有效的落实和执行,企业就可以制定出一套强大的主动创稳行动工作方案,实现公司的目标和愿景。

篇四:县区金融办主动创稳方案

  

  XX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打好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一步加大辖内金融风险化解力度,结合我区金融市场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推进社会治理、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全面排查、重拳整治金融领域乱点乱象和风险隐患,争取2021年12月底全区金融市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市场的健康性、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要分类施策,有序整治。明确重点问题,做到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梳理细化本领域、本部门突出风险、建立问题清单,逐一研究、逐一整治、逐一销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整治”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加强跨部门协作,共同承担金融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任务。

  三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排查金融领域现存风险,聚焦金融市场乱点乱象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又着眼长远,及时总结,健全制度,完善金融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整治辖内各准金融机构经营乱象

  1.现场检查辖内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各准金融机构,靠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事实。重点整治各类经合法审批或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虚假注资及非法集资等相关工作。融资担保公司2机构管理情况,融资担保业务合规情况,风险风控、公司治理、资金运用管理情况,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典当行机构设置情况、法人治理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内控机制、财务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管情况,重点关注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关联业务以及典当业务风险控制情况等方面内容;小额贷款公司机构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贷款质量及信贷管、法人治理、内控制度、创新业务等情况。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时预警处置风险隐患。保险代理、房屋购销及各准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高利放贷、暴力催收、超标准收费、受托投资,以及擅自进行合并、分立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等行为。(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区法院、区公安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实施)

  2.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对“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等重点领域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和整治,加大群防群治力度。

  重点排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者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组织,从事非法民间借贷咨询等中介业务。重点筛查宣传中含有或涉及“债事服务、全行普惠、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私募基金、养老扶贫、涉农组织、虚拟货币、爱心慈善、线上教育”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有风险等内容的主体。(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区公安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实施)

  (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1.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对“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等重点领域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农4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和整治,加大群防群治力度。

  2.重点排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者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组织,从事非法民间借贷咨询等中介业务。重点筛查宣传中含有或涉及“债事服务、全行普惠、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私募基金、养老扶贫、涉农组织、虚拟货币、爱心慈善、线上教育”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有风险等内容的主体。(区公安XX分局、区市监局、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项专项整治、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整治方案”工作机制,为确保涉非风险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由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XX区金融领域突出问5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辖内金融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全面精准排查,确保工作落实无误。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处非宣传,确保舆论浓厚氛围。做好金融防范处非宣传工作,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日常宣传和行业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大力拓展线上渠道和平台,着力提高行业自律及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四)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紧盯重要节点和阶段目标,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跟踪整治进展。对重要情况、典型案例等及时简报反映。

篇五:县区金融办主动创稳方案

  

  主动创稳工作方案

  为了保持稳定的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主动创稳工作方案:

  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2.坚持每日工作日志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3.积极主动地沟通协调,与同事和上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4.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能力,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价值。

  5.注重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心态。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可以实现主动创稳的工作状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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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县区金融办主动创稳方案

  

  某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通过本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打击一批非法集资行为,全面整治一批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所等类金融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排和帮扶解困一批债务风险企业,有效遏制当前金融领域风险事件突发、高发的势头,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1.底数清晰。充分发挥“天罗地网”平台、监管机构渠道等优势,建立问题发现机制,落实属地排查责任,持续开展以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为重点的排查和巡查,切实摸清机构底数和风险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2.边界明晰。明确持牌经营是底线,无牌经营是非法金融活动的政策界限,严守法律和风险底线,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3.重点突出。当前重点是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和企业债务风险,要针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

  名义从事金融活动、企业债务风险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4.分类处置。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已经立案或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的要依法从快处置;对于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要依法取缔;对于暂时未出险的也要摸清底数、限期清退。

  5.分工合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金融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县银监办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行为监管,县经济商务局是企业债务风险防范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要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在压实责任和工作机制上切实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三)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金融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对本次攻坚战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重大金融风险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区域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要全面落实源头稳控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做到问题不上交、责任不推诿。

  (四)时间要求。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时间暂定三年。

  二、重点任务

  (一)处非工作。

  1.开展风险集中排查。集中排查坚持全面摸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各乡镇(街道)对所辖区域的相关主体,全面开展一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确保重大风险和应当发现的风险不遗漏。P2P网贷、房地产建筑非法集资高发领域,要重点部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非法集资广告清理整顿。根据省处非办关于印发《X省开展201X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定于7月-9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对重点领域、重点载体、重点区域、重点内容,集中力量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整治,建立完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净化市场环境,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积案处置。推进重大案件和5年以上未办结案件的处置,列出重点案件清单,落实“一案一策一专班”,明确处置进度和办结时限。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

篇七:县区金融办主动创稳方案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助力“六稳”“六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3?

  【字

  号】萍府办字〔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助力“六稳”“六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金融助力“六稳”“六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金融助力“六稳”“六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以来,全市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充分发挥金融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支撑作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融助力“六稳”“六保”四个行动,全面落实金融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金融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做大信贷投放总量。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表内、表外融资支持,确保企业主体正常融资需求得到充分便捷保障,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信贷增长指导值。(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2.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改进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单列小微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鼓励银行业聚焦六大优势产业,加大对“1+2+N”产业的信贷支持,建立产业链供应链信贷支持“白名单”制度,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首贷率,着力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努力实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快速增长,确保制造业新增贷款保持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各银行机构)

  3.用足用好金融支持工具。发挥货币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运用10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4000亿元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支农、扶贫、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三农”企业的信贷投放。落实好定向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释放更多可用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将银行业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效果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业机构享受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农商银行、各村镇银行)

  4.降低融资综合成本。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利率下行,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政策,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再降1%。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覆盖率,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部署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督查行动,重点围绕未落实服务收费政策,转嫁中间成本,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等问题开展督查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机构)

  5.落实本息延期支付和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安排,对符合商业原则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实现新老贷款无缝衔接,有效解决企业倒贷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扩大无还本续贷的适用范围,使更多企业从中受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6.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督促银行机构落实《萍乡银行保险业2020年普惠金融行动方案》要求,围绕“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的总体要求多点发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持续纾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乡村振兴和扶贫领域信贷投放,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和法人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提高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首贷率,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适当提高普惠小微贷款的监管指标容忍度,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逐步提高普惠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责任单位:萍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机构、各担保机构)

  7.发挥“四通”的融资作用。巩固提升“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战略性新型产业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信贷通”等财政分险融资产品成果,并按照相关要求,确保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足额到位,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拓宽企业信贷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对全市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考核评价,给予考核前列的机构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并将银行机构纳入及时奖励的评选范围,将高管参照享受“昭萍英才”计划奖励政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

  二、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行动

  9.全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企业上市改制工作任务。县(区)及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培育,宣传落实《推进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意见》,围绕30个省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对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企业上市改制目标,实现企业首发上市1家、上市公司迁址1家、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2家,完成公司股份制改造15家。(责任单位:市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证券机构)

  10.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充分利用甘源食品首发上市的示范效应,全力支持重点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支持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有较好发展空间的创新型企业到“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培育及转板上市。积极推动符合首发上市条件的成熟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推动收购整合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上市公司,加快推进星星科技注册地回迁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证券机构)

  11.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作用。借助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优势,鼓励各县(区)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战略合作,推动更多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登记托管、融资融智、项目路演。力争2020-2024年新增75家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其中,各县区每年新增挂牌企业不少于

  2家,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少于5家。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可转债、绿色私募可转债等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证券机构)

  12.大力支持债券工具融资。大力推动债券融资,力争2023年直接融资实现200亿元。支持企业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做大做实做强市级融资平台,提升主体信用评级,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融资规模。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券融资工具,推动债券市场融资“量增价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证券机构)

  三、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行动

  13.加快金融科技创新力度。探索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打通金融信用信息与政府公共信息、企业信息互通渠道,促进银企信息对称,推动金融机构为“三农”、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14.努力创新金融产品。紧紧围绕我市各大产业发展布局,深入分析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开发适合我市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类应收账款线上融资模式,积极推广“小微快贷”、“手机秒贷”等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提升电子商业汇票等新型融资工具在中小微企业中的普及运用。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征信+担保+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融资模式推进力度,鼓励国有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平台公司为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应收账款确权,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资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分局)

  15.大力开展供应链金融。充分发挥“首信融”线上供应链业务平台作用,通过与银行、保理或担保公司、以及核心企业等参与方进行线上渠道对接,为全市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链、从事政府采购、各行各业的流通环节、新老基建的上下游等

  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流动性需求提供线上线下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

  16.加快萍乡金融商务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制定等各项工作,积极引进与金融业发展联系紧密、产业提升带动力较强、行业发展推动力较大的项目,积极推动新三板路演中心(赣西分中心)早日落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高效的金融超市,尽快形成形态多样的现代金融聚集区。(责任单位: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

  四、大力开展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17.提升融资增信能力。加快符合条件企业的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速度,提高企业的自身增信能力。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帮助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打下基础。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外部增信的主导作用,努力使在保余额放贷倍数达到5倍以上,积极对接国家担保基金多级分险的红利,降低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鼓励现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少于1亿元的增资扩股到1亿元,创新融资担保品种,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萍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18.充分发挥保险、期货的保障和增信作用。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政策性农险、出口信用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保险等业务的拓展力度,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多重保障。发挥保险增信功能,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期货+企业”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融资模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和期货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

  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套期保值等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大力推动“险资入萍”,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保险公司、各期货机构)

  19.促进银企信息对称。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芦溪县“农村经营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试点经验,尽快构建全市农村经营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信易贷平台的建设和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平台发布企业基础信息及金融产品、政策等有关信息,促进银企信息交互便利。通过“政府搭台,金企唱戏”,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主动将金融产品和金融政策向企业推介,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和了解,提高实体企业对金融政策的知晓度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各银行机构)

  20.加大政银战略合作。及时掌握国内外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吸引金融机构在萍设立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推动政银双方高层互动,促进政银战略合作,推动战略协议生效落地,吸引更多更优金融资源,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1.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强化公司治理,积极化解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用足用好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或规范转让,盘活信贷存量,解决信贷投放包袱。发挥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处置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加大制裁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力度,净化金融环境,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对诉讼事实

  清楚的案件,提高审判和执结率;对暂时无法执行或无财产执行的案件,要在出具债权凭证的条件下做好执行终结裁定工作,为银行保护债权、核销不良提供支持。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房地产、车船以及股权等抵质押品的登记变更,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绿色通道,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提高处置效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信贷违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公职人员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运用市场化手段,依法合规地帮助银行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处置化解风险资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切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完善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打击处置”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全面实现“控案件、降风险、保稳定”三大目标。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将防范非法集资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深入开展各领域风险排查活动,实现非法集资活动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加大非法集资的打击处置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5年以上的陈案基本化解。提升防范能力,充实处非办人员力量,县区级处非办要按照要求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责任单位: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瞄准任务目标,创新工作举措,确保金融助力“六稳”“六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撑。

  附件:萍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

  萍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和经济的互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评价对象

  银行业、保险业、融资担保公司。

  二、考评条件

  1.在萍存续期二年以上(融资担保公司为一年);

  2.当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金融案件。

  三、考评指标及计分方法

  (一)银行

  1.综合考评指标(基本分100分)

  (1)存款增量(10分):年末的存款增量;

  存款增幅(10分):年末的存款增长率。

  (2)贷款余额(10分):年末的贷款余额。

  (3)贷款增量(20分):年末的贷款增量。

  (4)贷款增幅(20分):年末的贷款增长率。

  以上四项采取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将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指标值最大的机构计满分,指标值最小的机构计及格分,其他机构得分用公式计算:{[(本机构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100*本项指标的标准分。

  (5)贷款增幅在其省系统内所处水平(20分)。当年贷款增幅等于省系统平

  均增幅的得10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的加或减0.5分,最高分20分,最低分0分。

  (6)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水平(10分):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和萍乡银保监局综合评分。

  2.单项工作考评指标:

  (1)制造业贷款(100分):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50分),制造业贷款增幅(50分)。

  (2)普惠金融(100分):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分),小微企业贷款户数(50分)。

  (3)绿色信贷(100分):年末绿色贷款余额(50分),绿色贷款增幅(50分)。

  计分方法:功效系数法计分。

  (二)保险公司

  1.综合考评指标(基本分100分)

  (1)保费收入规模(30分)。以上年保费收入为参照,当年保费收入规模等于上年规模得基础分20分,每增加或减少100万元,加或减1分,加满为止,最低分0分。

  (2)保费收入增幅(30分)。以全市当年平均水平为参照,当年保费收入增幅等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础分20分,每增加或者减少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最高分30分,最低分0分。

  (3)赔付支出(30分)。以上年赔付支出规模为参照,当年赔付支出规模等于上年赔付支出规模的得基础分20分,每增加或者减少100万元,加或减1分,最高分30分,最低分0分。

  (4)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水平(10分):由市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局综合评

  分。

  2.单项考评指标:

  (1)绿色保险(100分):①农业保险(50分)。以上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参照,当年指标等于上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得基础分,每增加或减少50万元,加或减2分,最高分20分,最低分0分。②其他绿色保险(50分)。完成6笔其他绿色保险的得基础分,每增加或减少1笔,加或减2分,最高分20分,最低分0分。

  (2)险资入萍。成功引进总部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建设金额排名第一的。

  (三)担保公司

  综合考核指标(100分)及评分标准:

  1.新增担保金额(30分)。当年新増融资担保金额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5分,其他按比例相应得分,最高得30分。

  2.在保余额(20分)。当年月均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到全市加权平均水平得10分,其他按比例相应得分,最高得20分。

  3.融资担保放大倍数(20分)。当年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达到全市平均放大倍数得10分,其他按比例相应得分,最高得20分。

  4.融资担保费率(20分)。融资担保费率低于1%的得20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扣1分。

  5.公司经营发展(10分)。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实现增资扩股,实收资本每增加5000万,得1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积极对接融资担保分险体系,得3分;向监管部门按时保质报送统计数据及信息,加3分。

  四、考评奖项设置

  (一)“金融助力萍乡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综合考评指标得分前三名的银行、前二名的保险公司和第一名的担保公司。

  (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1.“支持制造业贷款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对制造业贷款指标得分第一名的银行机构;

  2.“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普惠金融指标得分第一名的银行机构;

  3.“绿色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绿色贷款指标得分第一名的银行机构、绿色保险指标得分第一名的保险机构单位。

  4.“险资入萍工作先进单位”:险资入萍考核第一名的保险机构。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授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金融助力萍乡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奖牌;授予单项工作先进单位“支持制造业贷款发展工作先进单位”、“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绿色金融工作先进单位”、“险资入萍工作先进单位”奖牌。

  (二)以市政府名义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其上级机构;对综合考评连续三年居于后二名的银行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机构调整领导班子。

  (三)对银行业“金融助力萍乡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班子该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奖励留成部分的100%、80%和50%。

  (四)推荐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和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及时奖励评选。

  (五)由市财政局将考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作为财政性资源分配的参考。

  六、考评组织

  (一)考核评价机构。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金融的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监保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评价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按年度实施考评,提出考核评价的初步意见报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年后1个月内准确真实地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作为考评依据。各考评对象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评资格。各单位提供的考核数据,按职责分工分别由市金融办、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负责核实。

  七、其他

  (一)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有关考核评价办法;县区农商行、村镇银行的考核由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本办法由市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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