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资信文档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0篇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0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4-30 14:35:03 点击: 推荐访问: 一大 一大碗馄饨的热量 严格执行

篇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18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

  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纪检监事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凡此前制定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三十八条各承资企业(单位)应按相应的职责范围,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一: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xxxxx分公司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天津公司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装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决策;

  (二)科学、民主、集体决策;

  (三)党管干部;

  (四)厂务公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和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

  第四条“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

  (一)重大决策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2、涉及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4、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内部机构设臵、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5、企业改制、改革、注销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6、企业用工制度、分配方案、经营者年薪以及职工年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

  7、其他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分公司党政联席会聘解中层领导干部;

  2、分公司党委会任免党群中层干部;

  3、分公司后备干部的确定;

  4、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因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核准;

  5、获得分公司级别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或推荐;

  6、其他干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项目的审批、核准:

  1、年度投资计划;

  2、应当向天津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事项;

  3、重要物资、设备购臵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4、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内容包括:

  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事项;

  2、预算外资金运作;

  3、大额资产损失核销的认定;

  4、投资、融资、抵押、担保及对外捐赠;

  5、其他未涉及到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的决策机构、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第五条决策机构和决策形式:

  (一)集体决策机构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二)集体决策形式为:上述决策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准备议

  题,召开会议,会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经表决通过,批准实施。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三)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天津公司审批的事项,经相关会议审议,形成会议决议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天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做出决定后依法办理。

  第六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

  作做出决策前,应由有关部门对所涉及的事项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形成立项报告;对投资项目根据必要性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在上会前,提交立项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事前沟通。党政主要领导在决策前应就决策议题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取得一致意见。

  (三)集体研究决策。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会议形式实行集体决策。

  集体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在

  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会议上,决策人员要对决策事项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除有特殊规定外,出席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

  会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决策过程文件必须完整归档。决策有关文字记录、立项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职代会决议等应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存。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确定人选。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任职人选;

  (二)组织考察。公司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对建议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核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推荐或决定人员的聘解或

  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出席,对拟聘解或任免人员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

  决定;

  (五)任职公示。公司党群工作部对拟任职的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发文聘解或任免。

  第四章监督与督查

  第八条分公司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依照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以形成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合力。当发现企业在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或在执行决策事项的过程中,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规定的问题,或者发现决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提出意见,向分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第九条分公司通过组织督查,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一)督查“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合规,篇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评估课题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将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宣传、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

  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在学习掌握***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卫生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人

  员奖惩、人才引进和调入、工作人员招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聘任的有关事项;上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年度预算方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由***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评优、评先、候选人及奖惩等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篇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学校财务预决算;

  (四)学校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分配方案,以及学校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的重大问题;

  (五)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岗位设置、调整及岗位补员;

  (七)学校安全稳定、工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方案、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九)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队伍稳定和学校形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其它涉及学校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规章制度的研究审定,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决策的研究制定等;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配备、培养锻炼及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

  (四)学校对外、对上重要先进、代表及其他重要人员(集体)的选拔推荐;

  (五)学校招聘录用引进人才方案及录用结果的审查;

  (六)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五年及以上规划;

  (二)基建项目;

  (三)大型或大宗设备、物资购置;

  (四)办公、生活设施的装修和大修项目;

  (五)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年度资金使用预、决算;

  (二)1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

  (三)对外投、融资,借款、委托理财、担保、捐赠、拥军、扶贫,以及出让银行授信等额度;

  (四)国有资产的处置;

  (五)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学校领导人员有权调度、使用的资金限额。

  第四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相关会议规定人数。对于涉及学校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校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意向,向公司党组请示。

  (二)待公司批复后,组织部门对拟提任(聘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三)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省公司人事董事部审查、备案。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

  (五)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六)由党委按规定任免党群干部及副处级中层干部,由校长依法聘任或解聘行政干部(科级)。

  第十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

  (一)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三)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四)讨论重大问题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齐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五)“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

  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的,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监督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检、组织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黄河企业公司纪委

  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制度上加以保证,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为此,公司从“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开始,就不断组织学习“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加深理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一把手是关键,是重要的推动者和落实者,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能够充分认识到推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能够深刻认识到贯彻“三重一大”制度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可以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促进决策的科学正确。因此,公司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较好地发挥在“三重一大”规范操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按照“三重一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起到了较好的带头作用,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成为我公司的自觉行为。

  二、严格程序,抓好落实,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正确。

  1、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

  一是内容明确。规定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1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财务决算、决算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19项决策内容范围,均由党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议题,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都需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职代

  会讨论,民主决策。切实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研究

  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凡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都能够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

  3、坚持重要项目安排集体讨论

  在“重要项目安排”操作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投资立项事先向集团公司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定

  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大型活动开支、年终慰问,奖金福利以及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1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经党委集体研究决策。

  坚持场务公开和招待费支出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三、XX年1—8月“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我公司坚持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集体决策制度,今年1—8月,我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经集体研究的事项共22项,其中重大事项决策8项,重要干部任免5项,重要项目安排1项,大

  额度资金的使用8项,所有这些决策的事项都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讨论决定的,并切实做到了讨论前广泛征求意见,讨论时严格按照会议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后有监督落实,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正确。

  四、存在问题

  1、“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

  2、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打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黄河企业公司纪委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省公司: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制度上加以保证,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为此,公司从“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开始,就不断组织学习“三重一大”有关规定,3加深理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一把手是关键,是重要的推动者和落实者,我公司主要领导能够充分认识到推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能够深刻认识到贯彻“三重一大”制度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可以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促进决策的科学正确。因此,公司党委、总经理室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较好地发挥在“三重一大”规范操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按照“三重一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起到了较好的带头作用,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成为我公司的自觉行为。

  二、严格程序,抓好落实,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正确。

  1、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

  一是内容明确。规定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财务决算、决算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决策内容范围,均由党委、总经理室领导提出议题,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

  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都需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公司中层干部会讨论,民主决策。切实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研究

  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群众监督制度,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都能够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

  3、坚持重要项目安排集体讨论

  在“重要项目安排”操作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先向省公司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定

  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大型活动开支、奖金福利以及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5000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经党委、总经理室集体研究决策。

  坚持场务公开和招待费支出情况公开制度。

  三、XX年1—9月“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我公司坚持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制度,今年1—9月,我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经集体研究的事项共3项,其

  中重大事项决策1项,重要活动安排1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项,所有这些决策的事项都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讨论决定的,并切实做到了讨论前广泛征求意见,讨论时严格按照会议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后有监督落实,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正确。

  四、存在问题

  1、“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

  2、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员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支公司

  XX年9月23日

  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5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学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学校财务预决算;

  学校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分配方案,以及学校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的重大问题;

  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岗位设置、调整及岗位补员;

  学校安全稳定、工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方案、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队伍稳定和学校形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其它涉及学校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学校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规章制度的研究审定,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决策的研究制定等;

  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

  后备干部的选拔、配备、培养锻炼及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

  学校对外、对上重要先进、代表及其他重要人员的选拔推荐;

  学校招聘录用引进人才方案及录用结果的审查;

  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学校五年及以上规划;

  基建项目;

  大型或大宗设备、物资购置;

  办公、生活设施的装修和大修项目;

  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年度资金使用预、决算;

  1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

  对外投、融资,借款、委托理财、担保、捐赠、拥军、扶贫,以及出让银行授信等额度;

  国有资产的处置;

  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学校领导人员有权调度、使用的资金限额。

  第四章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决策原则

  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依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相关会议规定人数。对于涉及学校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程序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校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意向,向公司党组请示。

  待公司批复后,组织部门对拟提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对拟提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将拟任免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省公司人事董事部审查、备案。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由党委按规定任免党群干部及副处级中层干部,由校长依法聘任或解聘行政干部(科级)。

  第十六条重要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集体决策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讨论重大问题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齐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后,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决策后,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的,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监督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检、组织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转载于:写论文网: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1

篇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一: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xxxxx分公司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天津公司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装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决策;

  (二)科学、民主、集体决策;

  (三)党管干部;

  (四)厂务公开。

  1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和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

  第四条“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

  (一)重大决策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2、涉及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4、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内部机构设臵、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5、企业改制、改革、注销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6、企业用工制度、分配方案、经营者年薪以及职工年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

  7、其他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1、分公司党政联席会聘解中层领导干部;

  2、分公司党委会任免党群中层干部;

  3、分公司后备干部的确定;

  4、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因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核准;

  5、获得分公司级别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或推荐;

  6、其他干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项目的审批、核准:

  1、年度投资计划;

  2、应当向天津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事项;

  3、重要物资、设备购臵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4、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内容包括:

  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事项;

  2、预算外资金运作;

  3、大额资产损失核销的认定;

  4、投资、融资、抵押、担保及对外捐赠;

  5、其他未涉及到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的决策机构、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决策机构和决策形式:

  (一)集体决策机构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1(二)集体决策形式为:上述决策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准备议题,召开会议,会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经表决通过,批准实施。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三)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天津公司审批的事项,经相关会议审议,形成会议决议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天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做出决定后依法办理。

  第六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

  作做出决策前,应由有关部门对所涉及的事项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形成立项报告;对投资项目根据必要性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在上会前,提交立项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事前沟通。党政主要领导在决策前应就决策议题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取得一致意见。

  (三)集体研究决策。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

  1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会议形式实行集体决策。

  集体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在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会议上,决策人员要对决策事项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除有特殊规定外,出席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

  会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决策过程文件必须完整归档。决策有关文字记录、立项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职代会决议等应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存。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确定人选。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任职人选;

  (二)组织考察。公司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对建议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核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推荐或决定人员的聘解或

  1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出席,对拟聘解或任免人员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任职公示。公司党群工作部对拟任职的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发文聘解或任免。

  第四章监督与督查

  第八条分公司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依照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以形成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合力。当发现企业在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或在执行决策事项的过程中,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规定的问题,或者发现决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提出意见,向分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第九条分公司通过组织督查,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一)督查“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合规,1篇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评估课题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将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宣传、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

  1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

  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在学习掌握***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卫生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奖惩、人才引进和调入、工作人员招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聘任的有关事项;上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年度预算方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由***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评优、评先、候选人及奖惩等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

  1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干部任免:副科级干部的选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管理。

  3、重要项目安排: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工程设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基金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内资金(非国债)基建投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大额资金指***除年初预算确定以外,凡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主要以支委会(扩大会)、中层领导会议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18

篇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第1篇】“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现就我局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三重一大”制度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重大决策方面

  第一,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其次,定期召集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就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抓好企业生产、新续建项目建设等进行具体深入的研究,加以认真落实。一是对于生产企业,主要通过深入下去走访调研的形式,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诸如招商引资投入生产的企业继续完善相关手续问题、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转型升级、1“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提质增收的问题等。二是对于新续建项目,采取机关干部职工全员服务的办法,按照项目的实施,将机关干部职工分成若干小组,专门提供服务,特别是重大项目如京宁热电、福瑞医疗科技园、华为云计算等新续建项目,成立专门推进小组,进入厂区或建设工地,有针对性的解决企业建设发展主要矛盾和问题,促进项目如期建设、如期投产、如期入规。三是不论是生产企业运行,还是新续建项目的推进,我局按照周安排、日督促、月调度的形式,确保服务到位、人员到位、抓出效果。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

  近年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配置股室负责人。对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推荐先进个人或后备干部都要通过全体干部职工测评,各科室拿出基础意见,党委会根据平时考评掌握的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集体研究决定。近年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使得对于重要干部任免和干部考核评优等方面没有出现不同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对于重大项目的安排,始终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后上报区分管领导确定。重大项目一般分为两方面,一是政府要求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如迎接自治区和市委政府产业观摩会时企业宣传栏的制作、观摩会场地的整理建设、景观墙和美化亮化;电力设施改造过程中涉及拆迁补偿费用、企业排污或污水处理补贴等。二是单位内部购置大宗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车辆管理。重大项目的安排都2“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要通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请政府批准,按规定程序实施。特别是单位内部办公设备或固定资产购置,先征求各科室意见建议,确定需购置的设备及用品后报局务会研究确定后,提出申请报区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进行。

  (四)大额资金使用方面

  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报批制度。凡1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或支出,都要经局务会议研究。万元以上资金都要报政府批准后方可支出使用。在大额资金使用方面,一类是涉及政府兑现给企业优惠政策:如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优惠政策兑现、专项资金补贴,此类资金直接通过财政支付。另一类单位内部大额资金使用也要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对方,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支付效能,也堵塞了进账出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二、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都要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党委也对“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执行情况,并向党委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同时主动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内外监督,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没有按照决策程序作出的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党委集体决定,对党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3“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成严重损失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打算

  我局虽然在“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距离上级规定和要求仍然差距不小,主要是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决策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决策程序和步骤还需进一步落实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具体落实工作的各个节点上,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和重点,继续优化、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督和指导,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第2篇】街道“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xx]22号)文件精神,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我街道及时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街道成立年以来,我街道领导班子结合实4“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谋划,形成有效管理制度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组建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街道领导班子作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小组。定人定责,并将机构向部门、社区、村委进行有效延伸,扩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性。二是形成决策制度。根据县委文件精神,建立并下发了《xx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重新修订并遵照执行。同时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失地农民安置、办公大楼翻新、道路硬化亮化、各级部门考核、专项经费划拨等均经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慎讨论研究后决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研讨、下发文件资料、走出去观摩学习、带回来消化对照等方式,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二、明确目标,强化执行,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1、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研究、广泛讨论、民主决策。xx街道党工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条块运作,纠正决策时容易“先入为主”的偏差。对事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遵循“会议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科学民主决策”三大原则,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最后再提交街道党工委办公会议讨论、票决。

  2、重要干部任免坚持提名考核、结果公示、纪工委监督制度。对干部人事任免,实行预案优选,“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无记名投票产生任免结果。票决制度严格按照提出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会议票决、作出决策、资料存档7个步骤逐项进行。票决制度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较好地发挥了集体智慧,有效地避免了决策失误。如在今年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采取公推直选与两推一选结合的办法,民主推优,街道领导全程参与,真实评价,对结果的有效性与公正性予以监督。

  3、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程序严格、监督到位原则。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严格规范审批审核手续,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层层签批,由项目的分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一把手”分别审核签批,并实行财务帐目联签制度,道道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6“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立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

  4、严格招投标制度。在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公平交易。一是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二是严格把好交易过程的“五个关”,即把好报名审核关、接标关、开标关、评标关、定标关。

  三、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健全决策评议机制

  一是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二是健全评价制度。邀请纪工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三是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行政处分或停“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职处理。

  xx街道在过去的工作中,通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xx街道实现“平安美丽幸福街道”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xx街道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xx街道建设的双引擎,带动xx街道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第3篇】乡镇“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xx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区委《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谋划,形成有效管理制度。

  1、成立组织机构。组建了由党镇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镇领导班子作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小组。定人定责,并将机构向部门、社区、村委进行有效延伸,扩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性。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2、形成决策制度。根据区委文件精神,建立并下发了《xx镇“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重新修订并遵照执行。同时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失地农民安置、办公大楼翻新、道路硬化亮化、各级部门考核、专项经费划拨等均经过镇党委、政府审慎讨论研究后决定。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研讨、下发文件资料、走出去观摩学习、带回来消化对照等方式,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二、明确目标,强化执行,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1、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研究、广泛讨论、民主决策。xx镇采取“结构化”决策模式,条块运作,纠正决策时容易“先入为主”的偏差。对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遵循“一事一立、一事一议”原则,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最后再提交镇党委办公会议讨论、票决。

  3、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程序严格、监督到位原则。一“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是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严格规范审批审核手续,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层层签批,由项目的分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一把手”分别审核签批,并实行财务帐目联签制度,道道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坚持定期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逐项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4、严格招投标制度。在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公平交易。一是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二是严格把好交易过程的“五个关”,即把好报名审核关、接标关、开标关、评标关、定标关。三是聘请行风监督员,强化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阳光”交易。

  三、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健全决策评议机制。

  1、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

  2、健全评价制度。邀请纪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1“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报镇党委政府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3、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行政处分或停职处理。

  xx镇在过去的工作中,通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xx镇实现“经济强镇、文化名镇、人居优镇、文明新镇”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xx镇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xx建设的双引擎,带动xx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11

篇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一项有关单位决策的基本制度,由国家颁布,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均受此制度约束。它旨在严格规范单位决策程序,使单位整体发展实现有效率,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应遵循此制度要求,避免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各方面利益。

  二、原则

  第一,遵循合理原则。即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要求各方秉持必要的理性原则,合情合理,及时完成,确保决策的有效落实。

  第二,遵循公平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要求各方均对待,按照公平无私原则,努力避免偏袒和不公正的情况,尊重他人意见,确保决策是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三,遵循法规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要求各方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触犯法律责任,因此,要秉持合法原则,以确保决策的法律程序正确性。

  三、流程

  第一步,提出决策。首先需要提出决策需求,明确决策目标,阐明决策理由等;

  第二步,组织讨论。要组织有关部门职能负责人共同参与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研究提出的决策;

  第三步,决策审议。对于决策草案要经过详细审议,确认决策有效性,同时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第四步,宣布决策。采取有效的措施,正式宣布决策,并将决策

  -1-

  的各项事项和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实施过程的正确性。

  四、监督

  为了监督和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决策进行检查,确保决策的严格执行,从而有效维护单位及公众的利益。

  五、总结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作为单位的基本制度,在日常运营中拥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有效维护单位利益,对于此,应当加以遵守,确保决策的恰当正确性。

  -2-

篇八: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

  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七)企业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企业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五)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

  等;

  (六)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七)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六)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七)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二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

  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常委)会议或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常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四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企业法律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六条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集团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

  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由总经理主持的党政联席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总经理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二十条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企业要制定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七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1第二十八条

  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和每两年定期检查一次,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内控等部门应当通过党内巡视、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内控测试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12第三十一条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三十三条

  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

  13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4

篇九: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X市委常委班子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暂行)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市委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对我市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有力地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我市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1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包括全市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安排;

  3、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涉及群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性调整的研究决定;

  4、涉及全局性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5、市委班子成员分工和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的研究决定;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检查、考核,以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处理;

  7、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5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协议的研究决定;

  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惩和处分等事项;

  2、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的研究决定;

  3、党代表、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以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年度计划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12的城建、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生态、新农村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10户或100亩以上的征地拆迁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或重要物资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涉及全市范围的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安排;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安排和调整;

  2、单项支出超过500万元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3、本级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5、其他需要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对干部选拔任用,13组织部门要事先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纪检部门也要按规定向组织部门回复意见。依据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群团等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对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活动,在决定、实施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市委会议讨论。

  3、提请市委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送达班子成员,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市委常委到会,其中讨论决定人事任免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委常委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发表意见。

  3、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

  14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市委常委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可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纪录并存档。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市委常委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或明确负责的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委常委会或市委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实施。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必须以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复议,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而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市委

  15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或市委主要领导报告。

  四、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监督检查

  (一)市委常委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市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或市委主要领导报告组织实施情况,并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报告;

  (二)组织、纪委、发改、人社、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市委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整改意见;

  (三)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负责跟踪督促督办,适时将进展情况向市委常委会或市委主要领导汇报;

  (四)对未经集体决策就组织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及时向市委反映。

  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制度

  (一)落实责任分工

  市委常委班子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市委常委班子或市委主要领导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

  16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17

篇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学校财务预决算;

  (四)学校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分配方案,以及学校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的重大问题;

  (五)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岗位设置、调整及岗位补员;

  (七)学校安全稳定、工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方案、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九)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队伍稳定和学校形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其它涉及学校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规章制度的研究审定,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决策的研究制定等;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配备、培养锻炼及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

  (四)学校对外、对上重要先进、代表及其他重要人员(集体)的选拔推荐;

  (五)学校招聘录用引进人才方案及录用结果的审查;

  (六)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五年及以上规划;

  (二)基建项目;

  (三)大型或大宗设备、物资购置;

  (四)办公、生活设施的装修和大修项目;

  (五)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年度资金使用预、决算;

  (二)1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

  (三)对外投、融资,借款、委托理财、担保、捐赠、拥军、扶贫,以及出让银行授信等额度;

  (四)国有资产的处置;

  (五)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学校领导人员有权调度、使用的资金限额。

  第四章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第十一条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相关会议规定人数。对于涉及学校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校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意向,向公司党组请示。

  (二)待公司批复后,组织部门对拟提任(聘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三)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省公司人事董事部审查、备案。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五)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六)由党委按规定任免党群干部及副处级中层干部,由校长依法聘任或解聘行政干部(科级)。

  第十六条重要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集体决策

  (一)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三)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四)讨论重大问题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齐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五)“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后,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决策后,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第二十一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的,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监督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检、组织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

资信文档网 www.zihuaxinyuan.cn

Copyright © 2013-2024 . 资信文档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资信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13044534号-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