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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制度 组织生活五项制度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2-03-21 16:45:56 点击: 推荐访问: 五项 五项制度规定具体内容 五项行动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项制度 组织生活五项制度,供大家参考。

五项制度 组织生活五项制度

 

 泗洪县俭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 对社员大会负责。

  二、 理事会由 5-7 名理事组成, 设理事长 1 名, 副理事长 2-3名, 理事 3-5 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 代表)

 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 任期 3 年, 可连选连任。

  三、 理事会职责:

  1、 组织召开社员( 代表)

 大会并报告工作, 执行社员( 代表)

 大会决议;

 2、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 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3、 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 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 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4、 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 接受、 答复、 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 决定社员入社、 退社、 继承、 除名、 奖励、 处分等事项;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 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 履行社员( 代表)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 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五、 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 应在 7 个工作日 内做出答复。

 六、 本社理事作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其主要职责:

 ( 一)

 主持理事会会议, 按章程规定主持召开社员( 代表)

 大会。

 ( 二)

 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 三)

 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 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 四)

 组织实施社员( 代表)

 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 五)

 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 六)

 履行社员( 代表)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泗洪县俭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 监事会( 执行监事)

 是合作社的监视机构, 代表全体社员监事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 监事会由 3 人组成( 或设 1 名执行监事)

 , 设监事长 1 人。监事会成员( 执行监事)

 由社员( 代表)

 大会选在本社社员中举产生, 每届任期 3 年, 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 副理事长、 理事、 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 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职责

 1、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 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 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 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 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 额)

 情况。

  8、 履行社员( 代表)

 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四、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组织召集,

 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 监事会的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 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 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

 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 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

 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 及时编制财务计划, 准确开展财务核算, 全面反映财务状况, 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经法纪, 坚持勤俭执家、 厉行节约、 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 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 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第五条: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 编制和执行预决算、 财务收支计划、 信贷计划, 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开辟财源, 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

 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 计划、 控制、核算、 分析和考核, 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 节约费用、 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 及时开展记帐、 复帐和报帐工作, 做到手续完备、 数据准确、 帐目 清楚、 资料齐全。

 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第八条:

 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 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 挖掘增收节支潜力, 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财务情况,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及时向监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第九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不得坐收坐支, 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 日 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 1000 元, 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建立支票管理制度, 健全支票使用手续, 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 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配合银行做好对帐、 报帐工作。

 完成理事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不准白条抵库, 不准坐支挪用, 不准公款私存, 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

 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实行帐、 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 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 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 支票、 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 定期核对帐目 。

  第十六条:

 严格开支审批手续,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 不得付款, 对不合理的开支, 出纳员有权拒付。

  第十七条:

 现金日 记帐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 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规定, 设立规范的帐目 。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 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妥善保管, 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做到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出租、 变卖和报废, 应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 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 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

 对坏帐、 呆帐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 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 开展集中销售, 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帐, 详实记录品名、 数量、 等级、 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 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

 大型固定资产购建, 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 应由理事会提出购建和采购计划, 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实行招投标, 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

  第二十三条:

 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 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 决策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 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

 按照农业部、 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的程序、 内容、 形式和方法, 及时做好财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

 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 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 、 按编号顺序, 每月 装订成册,并标明月 份、 季度、 年起止、 号数、 单据张数, 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 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 凡查阅、 复制、 摘录会计档案的, 须经理事长批准。

  合作社产销管理制度

 一、 合作社内设生产服务部, 专员负责生产调度、 农资调配、技术指导、 购销等。

 二、 社员按签约的购销订单, 根据生产服务部计划安排, 优惠享受提供农资。

 三、 生产经营部在生产关键环节组织技术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技术培训, 现场示范, 统一防治, 印发技术指导资料等形式, 加强技术指导。

 四、 加强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定期取样向产品检测机构送检,确保产品生产的标准。

 五、 对社员的产品收购, 采取不同规格分等级收购, 坚持优质优价, 及时收购, 按照集中运销, 确保社员收入的增加。

 六、 生产服务部要定期向理事会和理事长提供产销形势、 产品质量监测报告。

 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 一、 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当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涉农法律法规、 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 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 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 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管理人员、 社员代表每月 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

 有重要、 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培训学习。

 三、 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自我组织培训与接收其他组织培训相结合, 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 学习培训要求

 1、 学习培训做到“六有”。

 即有组织、 有计划、 有考勤、 有笔记、 有测试、 有奖惩。

  2、 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与领导, 每年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 为社员统一免费配备笔记本。

  3、 学员要按计划参加合作社组织的集中培训教育活动, 凡无故缺席 1 次( 或者迟到早退 3 次)

 , 扣除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 2 天额度的盈余分配( 用于学习培训奖励)

 , 一年内连续 3 次( 迟到早退 5 次)

 无故缺席的, 理事会可以将其予以除名。

  4、 每年集中 1-2 次学习培训测试,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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