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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主题谈话责任制度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2-03-14 08:19:45 点击: 推荐访问: 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专题党课讲稿 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总结

  关于党风廉政主题谈话责任制度

  通过谈话,激励、鞭策、诫勉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排除思想障碍,大胆开拓进取,加深了解干部,准确识别人才,加强工作联系,增进上下沟通,强化组织监督,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下面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主题谈话责任制度文章,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制度一

  一、谈话目的

  通过谈话,激励、鞭策、诫勉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排除思想障碍,大胆开拓进取,加深了解干部,准确识别人才,加强工作联系,增进上下沟通,强化组织监督,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解决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体机关人员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二、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是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谈话的基本要求

  要遵循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题旨解明,力戒空泛,以诚相见,有针对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因时制宜,因地制导,及时而又经常地进行谈话,力求取得实效。谈话时应注意:与晋升职务,获得表彰的干部谈话,要侧重勉励,鞭策,提出新要求,对应注意的问题加以警示;
        与犯了错误的干部谈话,要本着热情帮助,严肃批评的原则,认真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分析原因,指出改正办法,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谈话,要摆清事实、分清是非,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申述,该批评的批评,该澄清的澄清,既警诫干部,又要帮助干部排除干扰,轻装前进;同工作中遇到挫折困难的干部谈话,既要鼓励,又要共同探讨问题症结,从精神上、工作上给予支持。谈话要突出重点,触及要害,对于一些问题的谈话,可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

  四、谈话责任制

  领导班子成员由局长负责谈话;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分管副局长负责谈话。谈话负责人要把执行谈话制度作为重要职责,并注意利用几个时机:

  (1)利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机会,同党员干部谈心交心;

  (2)利用干部职务任免、调动、退(离)休等人事变动时机,及时解决思想与工作问题;

  (3)利用干部考察反馈机会,分析工作得失,同时听取考察对象要求核实的问题以便作进一步了解;

  (4)利用日常工作接触机会,把谈话贯穿在平时工作中。执行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感、示以公心,不回避矛盾;注意相互协调,通气,谈话前要做好必要准备。

  谈话对象,要把谈话当作组织上对自己的关心爱护,要敞开思想,如实汇报,不隐瞒,不诿过,不护短,自觉地接受组织的监督和考核。

  制度二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和实行省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谈话类型

  省政协机关廉政建设谈话分为: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实施党风廉政谈话活动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一)谈话的范围为: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助理巡视员,研究室各处正、副处长,老干所正、副所长,报社、杂志社正、副社长和正、副总编以及其他处级干部。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机关新任职领导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对象为:机关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而具备可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违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准则》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提醒谈话的对象为:机关干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三、谈话内容:

  (一)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是:

  1、沟通、交流处、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沟通、交流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了解掌握处、室主要负责人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情况;

  4、听取对机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需要相互沟通的情况和问题。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是:

  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根据任职的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

  (三)诫勉谈话主要内容是: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的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及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写出书面报告,作出承诺。

  (四)提醒谈话,主要内容是:

  根据群众反映,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醒谈话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帮助其提高认识,查找原因,进行批评教育,促其自查自纠。

  四、谈话方式: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免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五、谈话的组织实施:

  1、政协机关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谈话,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负责进行。

  2、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对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提醒谈话的谈话名单,由机关纪检组提出,报机关党组书记审定。

  3、机关党组每个成员每年至少应同2至3名处、室负责人进行谈话。

  4、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前,机关纪检组要提前将谈话的要求、内容、时间、地点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前,纪检组要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并与其交换意见,做到有的放矢。

  5、谈话人在谈话中要严格组织纪律,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反映人的姓名、单位和有关情况。

  6、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同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纪录及有关材料由机关纪检组统一存档备查。

  7、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开展处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活动。

  六、其它

  省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由主管部门谈话,或由受委托的政协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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