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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调度会(2篇)

篇一: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调度会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中央、省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改善县域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县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一)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争取专项资金581万元实施了则拉村、镇村、镇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是投入流域补偿资金435万元实施了清水村集中安置点、村、乡村3个集中安置点等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是申请涉农整合资金1228.73万元启动了镇村等3个乡镇6个集中安置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四是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指导工作,确保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按时进行试运行;四是投入72万元编制了《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2)》;五是争取145万元编制了1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并申报入库;六是积极联系省厅规划院,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七是投入253万元完成了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八是争取省专项资金1237万元,启动了无责任主体尾矿库治理项目;九是投入资金330万元开展了工业集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加强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监管。严把环评准入关,依法组织审批12个建设项目,指导督促105家企业完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网上自主备案。

  (三)强力推进排污许可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我县共完成1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8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

  (四)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该工程已于今年8月底投入试运行,但因遭受水灾等原因导致部分已建好设施冲毁而不能正常运行,经抢修和加强管网维护等措施后,我县污水处理厂于11月下旬才能初步正常运行,导致我县今年化学需氧量(100吨)和氨氮(20吨)减排任务只能部分完成;二是关闭了银峰铅锌洗选有限公司,预计能减排COD48吨,可超额完成我县非重点项目减排20吨COD的目标任务。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减排和关闭银峰铅锌洗选有限公司结构减排项目资料。

  (五)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完成了铁厂、外贸浮选厂、银都铅锌洗选有限责任公司及尔呷地界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六)加强对全县环境质量的监测。完成全县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县城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维并开展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实时向省、州监测站准确传输空气质量数据,并每天准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达到100%;实时对县内5家国控重金属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截止目前,监测数据显示:全县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达Ⅲ类水质标准;2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

  (七)加强环境监察监管。一是加强监管执法工作,1至11月份,共出动监察人员400余人次,检查企业58家,随机抽查企业57家(次),开展水利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小水电环保手续完善情况、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等进行抽查,每月对我县3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共计罚款12.3万元,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30余份,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二是加强网络、电话信访举报查处,2020年共处理“12369”、微信举报平台投诉案件9件,均已办结,查处办结率100%;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涉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存放、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四是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7家铅锌矿开采企业和8家铅锌洗选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方案,落实固废堆场环保措施,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五是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11个,督促个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各项问题整改正有序推进;六是开展打击涉废铅酸蓄电池违法行为,以执法推动企业步入规范运营,目前15家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完成了环保整改工作;七是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辖内重点乡镇卫生院、新冠肺炎定点隔离治疗医院、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储存、转运、处置情况和医疗废水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

  (八)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了《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环境保护督察现场

  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靶向施策、重拳出击,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认领的22个问题中20项任的整改,整改率为91%,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24个点位4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为100%。省挂牌督办大渡河瀑布沟库区(境)养殖网箱已全部拆除。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4个现场点位问题已完成3个,整改率为75%,未完成问题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13个反馈意见问题已完成12个问题的整改,整改率为92.3%,未完成问题为污水“三推”项目的建设问题。

  (九)打好“三大战役”攻坚战。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各类污染源整治、开展汽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加强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每季度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车辆进行抽查检测。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年度自行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29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并对4个中高关注度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完成土壤调查工作。目前,共计12个疑似污染地块正在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全县23家涉镉重金属企业均完成了污染整治方案编制,其中14家企业已完成整治,整改完成率达60.8%,其余9家企业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十)深化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辖区内10家涉尾矿企业及8家矿山开展污染治理,目前,10家涉尾矿企业已完成整治工作。完成了《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中期目标任务,完成了鸿利

  达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完成伴生放射性矿检测工作,经检测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十一)强化环保宣传教育。为全面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环保“十进”及“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各类宣传活动;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企业和新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环保设施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环境科普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设施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报道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并按时完成环境主流报刊的征订任务。

  (十二)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制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汇总阶段)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审核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汇总数据审核和对比分析报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报告》。

  (十三)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我局帮扶村共有4个,分别是新市坝镇岩润村、比一市村、三村和田坝镇仓库村,除新市坝镇三村为非贫困村外,其余3个村均为贫困村。对1个非贫困村派出了2名帮扶干部,对3个贫困村共派驻了2名驻村第一书记、7名驻村工作队员、9名帮扶干部,共计派出人员20名,实现脱贫攻坚帮扶全局动员、全局参与。本年累计为联系村、户送去现金0.15万元、送物折资0.4元,组织开展宣讲11场次,惠及300人次,协调开展培训4场次、惠及120人次,走访群众340人次。

  二、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一)树牢环保意识,全力抓好污染防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继续推进我县5个无主尾矿库治理工作、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高危险废物监管处置能力,完成《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远期目标任务,完成对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能力提升。

  (二)继续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我县制定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督促各牵头整改部门完善问题整改支撑材料,开展全面自查,防治问题反弹。督促各牵头整改部门对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定期调度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各牵头整改部门对未完成整改问题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正排工序加快推进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拟投入3.5万元,充分利用“六·五”、“12·4”、“3·15”等宣传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让环保知识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提高广大干群和环保意识及环境法制观念。

  (四)强力推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牵头开展好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二是不断加强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并完成本年度相关的各项水源地基础信息及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三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两山”基地创建工作。

  (五)认真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加强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维并开展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按时向省、州监测站准确传输提供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每天准时向广大干群发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加强对县内国控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六)加强建设项目监管。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落实各项排污许可监管要求,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强化县城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管,督促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建成投运,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

  (七)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主题宣教、业务培训、法治教育等形式,不断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业务技术水平。进一步落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深化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狠抓机关效能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确保环保系统风清气正。

  (八)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在帮扶村新市坝镇岩润村、比一市村、三村和田坝镇仓库村,继续落实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实现脱贫攻坚帮扶全局动员、全局参与。开展“以购代捐”活动,为联系帮扶村协调项目资金,组织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捐款捐物等活动。

篇二: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调度会

  

  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环境准入硬约束,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XX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关键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不少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一)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连发9道总河长令;深入基层调研,开展水污染防治等“四治”工作现场督导,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定期主持召开治水治气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问题,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城市管理综合决策的实际支持与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的客观需求的差距不断缩小。

  (二)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积极采取严格环保准入、深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措施,关停XX发电厂等9台112.5万千瓦时煤电机组,全市燃煤锅炉由约1400台减少至29台,且均已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统筹布局7个循环经济产业园,整治12.7万个“散乱污”场所;完成黄标车淘汰,完成公交电动化,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投放超L3万辆。“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27.6%以上。统筹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创新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建成全国首个城市碳普惠推广平台,XX碳排放权交易所碳配额现货交易量排名全国第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完成“十三五”目标。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7%、18.4%.9.9%和9.5%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和2020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黄埔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历史性突破。坚持“减煤、控车、降尘、少油烟”的工作思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XX市环境空气质

  量六项指标实现全面达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再创新低、连续四年稳定达标,二氧化氮自2012年收严浓度限值以来首次达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细颗粒物和空气质量达标率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排第一位。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以网络为单元”的工作思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全市13个考核断面水质总体继续同比改善并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76.9%,较2015年提升30.7个百分点;13个考核断面首次实现劣V类水体断面全部清零;147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列入省重点攻坚任务的鸦岗国考断面水质从2018年的劣V类提升2个类别至2020年的IV类;XX市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全国仅有的两座治水先进城市之一在全国通报表扬。坚持“摸清家底、管控源头、防范风险”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化

  “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净土开发”,创新土壤管理模式,“十三五”期间累计开展了344个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积极推动广钢新城等重点地块土壤修复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成39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加强自然生态保护,2017至2019年连续3年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着力构建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全市人均公

  园绿地面积18平方米,森林覆盖率41.6%,累计建成绿道3400公里,完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

  (四)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修编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各类专项预案,开展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备案环境风险源3049家,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推进南沙小虎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等专项行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实现安全处置率100%,有效防止疫情“二次”传播。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3334件全部完成整治,督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56个。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化解,推进环境信访改革,2020年全市环境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19.6%。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00余次,正面清单案件被生态环境部收入典型案例,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在污染治理能力建设方面,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2座,建成污水管网L89万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跃居全国第二;建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69个,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

  级改造项目已建成试烧,XX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焚烧设施如期完工。在监测能力建设方面,XX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由∏个增至21个,建成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11个、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4个,实现国考省考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全市累计716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共1078个点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分别为“十二五”时期的3.5倍和3.4倍。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深化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全省首支专职环保员队伍,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保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视频实时监控、无人机飞行巡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自动预警等先进技术应用;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省验收,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在信息化能力建设方面,建成XX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线“XX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系统”,日均检测机动车约6600台;建设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完成“一涌一册”信息管理子系统开发,对纳入南粤水更清50条(53段)河涌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全力夯基础补短板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能力与社会公众热切期盼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六)共建共治共享“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健全环境治理政府管

  理体系,推动印发全国首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的环境监督工作党内规范性文件。印发工作责任规定,构建具有XX特色的“1+1+N”生态环境工作责任体系;推动修订完善《XX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推动制定出台《XX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XX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XX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出台《关于全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制定《XX市湿地保护规定》;推动完成2部地方性环保法规、32件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强化环保规划引领,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印发实施《XX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环境总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声环境功能区等区划纳入市“多规合一”平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严明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化环评改革,明确89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落实“简政强区”要求,将全市95%以上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疫情期间出台环评审批和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开辟抗疫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以花都为试点加大力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持续创新绿色金融等市场化机制;累计对约7200家次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与45个单位签署合

  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406家;在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公民环保责任体系,印发《XX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市民行使监督责任;建成“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26家、“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11家;推动出台《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反餐饮浪费条例》《XX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XX市关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行动方案》等地方立法和政策文件,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诉求与参与程度的差距不断缩小。

  二、增强环保意识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价值观,健全生态文明推广体系,营造良好氛围,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

  (一)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支持各级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开设生态环境教育专业、课程。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引导各类人群进行知识和技能学习。充分调

  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研究、理论宣讲。弘扬生态文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宣教机构和人员队伍配备,加强宣教装备设施和传播技术力量建设。以环境监测站、资源热力电厂、污水处理厂、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企业等为重点,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以景区、公园、社区、学校、展览馆、图书馆、环保领域龙头企业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各类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动员。充分运用好报、网、端、微融媒体优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穗小环”形象创新开发类型多样的新媒体宣传产品,推广“XX生态环境”政务两微平台专栏品牌。创新《珠江环境报》宣传方式,丰富新媒体表现手法和内容,畅通信息采编渠道。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活动。广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

  (二)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制定绿色生活创建工作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七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构建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引导

  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力争创建数量、创建率全省领先,整体提升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碳普惠制。推动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包装,践行禁塑令,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倡导和推动旧衣物、旧玩具等物品的回收与重复利用。深化粮食节约行动和“光盘行动”,鼓励理性点餐、不剩饭菜、剩后打包。鼓励绿色出行,优化“互联网+出行”交通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在新、改、扩建道路中,适当增加自行车道,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探索基于湿热气候的超低能耗技术路径,全面提升民用建筑能效水平。

  三、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更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升环境基础治理能力,形成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构建系统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在立法层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制度体系,适时推动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在执法层面实施“三项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加大协同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优化执法监管服务,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普法层面对内完善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对外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立立法、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普法机制,推进“送法上门”的普法工作,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磋商、诉讼等工作;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培育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强化专业支撑,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方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的监督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培育环保公益组织机构、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付费”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程序。探索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实施大气、水、土壤、海洋、生态、固废、农村、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推进《XX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年度评估,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修编。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落地应用,推进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编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建立环境规划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构建分层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率先对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提升环评管理效能。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专家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壮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环保产业。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治理等方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机制。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分类用电限额标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实行差

  别电价;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支持蓄能技术推广应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探索纳入管网运营费、污泥处置费等成本。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健全企业信用强制披露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信用分类触发性评价系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修复机制,实现多平台对接。逐步将第三方生态环境治理机构、检测机构、服务机构等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执法监管、绿色信贷、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整合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各类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数据,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XX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深化“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的生态环境主题建设。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一规划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国家、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整合、优化、补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5G、无人机(船)、地理信息系统、智能感知、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完善监测体系。大力推进大气和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构建国内领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态环境预警防控体系,提升XX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防控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健全乡镇(街道)网络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组织构建园区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广街道(园区)专职环保员管理经验,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组织专职环保员完成监管工作任务,规范专职环保员监管工作。应用无人机、走航监测、智能预警等科技手段,提高环境执法精准度。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应用,探索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无人机队伍。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完善环境安全应急体系。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公众宣传。推

  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健全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和保障,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组织开展对大气臭氧、地表水溶解氧、海洋环境等问题以及新污染物的专项研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接。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持续开展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组织实施臭氧生成机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聚焦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推进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实施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

  (六)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o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加大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宣传合作,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积极

  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鼓励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环保自律。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防控应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信、访、网、电、微等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创新奖励方式。

  第八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依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督促落实,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好落实,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国领先,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健全资源高效利

  用制度,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强化生态系统安全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专项研究。进一步发挥南沙自由贸易区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南沙生态环境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支持,推动南沙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高地。

  四、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交通运输噪声防治。推动XX市城市道路声屏障建设技术规范编制,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优化公路、道路、轨道交通选线,选择合理的建设方式和敷设方式,有序推动交通隔声屏障建设。加强部门联动,有效化解“先有路,后有房”邻避问题。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采取限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监管。研究编制XX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指引。加强建筑施工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机制。开展行业夜间施工总量控制,优化调配机制,加强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执法,防止夜间噪声扰民。

  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其噪声污染防治,加大监

  管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严肃查处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手续、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以及住宅楼装修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居民住宅楼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噪声监督管

  控,鼓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探索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噪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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