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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9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1 15:50:03 点击: 推荐访问: 保护 保护主义 保护伞

篇一: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威胁。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应该采取一些相关的措施。下面我们将讨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问题一: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

  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多个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但是很多未成年人依旧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一些家庭暴力、学校欺凌等案件得到的法律维护并不充分,漏洞依旧存在。

  解决建议:应该制定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对涉及到的各类案件加强惩罚力度,完善未成年人举报和维权机制,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安全不受威胁。

  问题二:暴力、性侵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未成年人在校园、家庭、公共场所等处面临不容忽视的暴力和性侵问题,但普遍的现状是被忽视或者没有得到充分关注。

  解决建议: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教育,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未成年人受到的暴力和性侵,通过媒体和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

  问题三:性教育缺失

  当前的许多学校和家庭存在着性教育缺失的情况,这对未成年人的性健康和安全带来了威胁。

  解决建议:应该推广更多的适合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课程,让未成年人更好地理解性健康的重要性,掌握保护自己的方法。同时,家庭也应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性教育,在家庭中树立正确的观念,引导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性格和价值观念。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和政策推进,社会应当更多地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庭和学校也要加强教育和指导,让未成年人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下成长。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多种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包括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暴力、性侵未得到足够的关注以及性教育缺失等。这些问题给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安全带来了威胁,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首先,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最主要和最紧迫的问题。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多个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家庭暴力、学校欺凌等案件得到的法律维护并不充分,漏洞依旧存在。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在生活中的一些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比如,有些儿童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机会,一些儿童遭受剥削、虐待、忽视等,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应该制定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对涉及到的各类案件加强惩罚力度,完善未成年人举报和维权机制,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确保

  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安全不受威胁。

  其次,暴力、性侵未得到足够的关注也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一个大问题。未成年人在校园、家庭、公共场所等处面临不容忽视的暴力和性侵问题,但普遍的现状是被忽视或者没有得到充分关注。这种现象会让未成年人感到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其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

  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教育,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未成年人受到的暴力和性侵,通过媒体和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对未成年人进行暴力和性侵。

  最后,性教育缺失也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的许多学校和家庭存在着性教育缺失的情况,这对未成年人的性健康和安全带来了威胁。因此,应该推广更多的适合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课程,让未成年人更好地理解性健康的重要性,掌握保护自己的方法,从根本上保障未成年人的性健康和安全。同时,家庭也应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性教育,在家庭中树立正确的观念,引导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性格和价值观念,避免其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综上所述,要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和政策推进,社会应当更多地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庭和学校也要加强教育和指导,让未成年人在

  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下成长。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来社会的主人公,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篇二: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思考

  **县妇联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一直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成自己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从县妇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进行思考。

  一、县妇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月1日—7日,我县以“三八”节为契机,县妇联联合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幼保健院等9个部门,在**星火广场、**镇、**乡等地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群众提出的妇女权益保护、劳动就业、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类问题给予了仔细的解答,参加咨询活动的群众达千余人次。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童权益保护法》《科学育儿宝典》《妇女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禁毒知识宣传》《健康素养知识》等18种宣传资料1万余份。

  (二)开展困境儿童帮扶活动。从20XX年来开展“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大联盟活动,全县286名困境儿童与爱心妈妈结对,从生活心理各方面关心困境儿童的成长。6月24日下午,****商会一行来宜捐资助学活动在君泰大酒店二楼大厅举行,向全县44位贫困儿童每人发放了1200元的助学基金,连续资助3年。县妇联通过各乡镇妇联主席摸底出建档立

  卡44名贫困学生,以****商会会员对接方式一一对接贫困学生,连续资助3年,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及教育境遇。

  (三)开展慰问儿童活动。“六.一”儿童节期间,县妇联与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女企业家联合开展慰问活动,到**镇黄岑村小学、**民族学校、**镇等村小、****村小等学校,赠送了价值5千元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等,普及青少年法律知识。

  (四)开展知识讲座活动。7月15日晚上,县妇联副主席**到**县母婴乐坊(笑贝笑妈)参加该公司第一届员工亲子沙龙会,并在沙龙会上针对该公司留守儿童较多的情况开展了“预防留守儿童溺水安全知识讲座”。共有32个员工,35个员工孩子参加听讲,其中12个孩子是属于留守儿童,这次特意从乡下赶到县城来参加公司的活动。课堂上,**宣读了**妇发20XX年16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妇联关于预防留守儿童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向留守儿童的家长们发放了《**县妇联致全县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们宣传要高度重视孩子们的安全问题,教育孩子们不在水边嬉戏玩耍、不在无监护陪伴情况下游泳,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教育孩子严防触电、食物中毒、交通安全、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委托孩子监护人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担负起责任。

  (五)开展禁毒宣传活动。12月5日至6日,联合县禁毒办在县九中、六中、一中等地开展禁毒月宣传活动,向青少年群体宣传禁毒知识。

  (六)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从20XX年来,县妇联积极争取重视,投入40余万元在全县建立20所留守儿童关爱中心,每个关爱中心都有电脑、网络视频、幼儿书籍、运动健身器材等,让全县的留守儿童们有

  一个游乐、学习与家长沟通的场所。

  (七)设立“知心屋”项目。今年,县妇联积极争取上级重视,为促进**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在思源学校建立“知心屋”项目建设。争取省妇联资金十万余元,用于“知心屋”的建设,购买电脑、沙盘、哈哈镜、心理书籍,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签定协议每年邀请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的老师8次到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团辅。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很多学校和家长对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够,68%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也没有参加过如何自我保护的相关课程学习,82%的未成年人遇到危险不知道如何应对和处理。

  (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有上升趋势。20XX年全县未成年人犯罪6起,其中一起是2人共同犯罪。今年截止12月9日,未成年人犯罪共有11起,其中强奸案2起,抢劫案3起,盗窃案3起,交通肇事案2起,故意伤害案1起。较往年有上升。

  (三)强奸幼女案件增多。20XX年全县判决强奸幼女案3起,今年截止12月9日已有7起强奸幼女案,其中3起是60岁以上的老人强奸年幼的留守女童,最小的一名幼女仅有11岁。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要深入到社区、学校、村委、城区每个网格直至每一个居民家庭。

  (二)县人大、县政法委、县妇儿工委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活动。如组织各相关部门举办相关知识讲座、发放未成年人危机应对知识手册、举办未成年人危机应对现场演练活动,并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

  通过群策群力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到每个家庭中去,为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篇三: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为社会中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极为脆弱的群体。尽管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未成年人受到保护的措施,但实际上,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些未成年人的疏离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难点之一。这一问题可能由家庭环境、学校环境或其他社会环境的不良因素导致。其结果是,未成年人可能会在行为上做出冒险、违法或自杀等行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会应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权利和保护措施的信息,以及增强家庭、学校和社区等重要环节的教育和服务。

  另一个问题是保护未成年权益的监管和制度不完善。监管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角色需要得到进一步强化,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同时,应当建立新的制度机制,以便及时识别并处理跨区域和跨部门的未成年保护问题。

  未成年人的安全是本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如涉及民间教育、集体活动等。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相关组织应加强教育和培训,以确保没有所谓的"一手抓保护,一手捞利润"的情况存在。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人”的元素。我们必须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方便和完备的服务项目,并制定出专业的照料计划和未成年人保护计划。

  未成年人是国家、社会未来的希望,为了让他们健康成长,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和加强这个领域的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力度,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全面

  进展。未成年人是一个极为脆弱的群体,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解决。

  首先一个问题是未成年人的疏离感。这一问题可能由家庭环境、学校环境或其他社会环境的不良因素导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权利和保护措施的宣传,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保护措施。

  2、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服务,从家庭、学校、社区等方面着手,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照顾和关爱。

  3、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建立自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降低未成年人疏离感的发生率。

  第二个问题是保护未成年权益的监管和制度不完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全面、完备的监管系统,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常态化检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和流程,确保每一位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3、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识别并处理跨区域和跨部门的未成年保护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第三个问题是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未成年人的安全是本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如涉及民间教育、集体活动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教育和培训,掌握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提高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民间教育机构和集体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的评估和监管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第四个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人”的元素。我们必须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方便和完备的服务项目,并制定出专业的照料计划和未成年人保护计划。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以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社会未来的重要工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保护和服务,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篇四: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

  

  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存在哪些问题

  一、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学生

  目前一些学校为了减轻自己管理上的负担,不负责任地把那些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推出校门,或者对旷课、逃学、中途辍学的学生听之任之,使得这部分学生流入社会无人管理,这不仅使这些学生丢失了受教育的权利,而且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压力,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正如一位老师所说:如果学校都不能接受、改变一个问题孩子,那不是这个孩子的耻辱,而是学校的耻辱。这就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方向,正确对待那些后进生,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坚持学习。对严重扰乱学校秩序、损害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的学生确实需要给予开除处分时,要特别慎重,反复研究,严格掌握标准,履行相应的程序,并且学校对处分学生要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的规范的听证制度,使受处分的学生有机会提出自己辩解和主张。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上述案例中,教师歧视差生,劝其退学,是对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的侵犯,实质上是变相开除学生,是违法的。

  二、不得侵犯未成年学生的休息娱乐权

  未成年人到学校不仅仅是为了学习,还为了实现其快乐和

  健康成长,以实现未成年时期的幸福和终生的最大幸福。“童年有其本身的价值,童年时光并不是只用来为其长大提供训练。”过去人们常说,小孩应该天天刻苦学习,为长大以后的快乐生活做准备,这种提法是不对的,小孩的生活也应该快乐,至少在学习和体育锻炼之外,应该有娱乐的时间。基于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对未成年学生的休息娱乐权做了规定,即“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三、保护未成年人的“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健康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没有强健的体魄,难以带来正常的发展,但若没有健康的心理也难以形成完善的人格。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对我们的国家发展、民族的进步更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中小学生因心理障碍产生的过激行为如自杀、杀人等事件时有发生。导致这些极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他们的心理素质有很大关系。在过去应试教育的影响下,许多学校重视学生智力培养,而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不仅是“身”的保护,更多的是“心”的问题。为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减少中小学生极端行为的发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9条增加规定了心理健康辅导的内容,即“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

  护职责包括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本案中乙同学玩扔石头的行为显属不当行为,故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乙同学的家长应当对甲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关于学校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依据该司法解释,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校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则学校就不承担责任。而判断学校是否有过错,可从以下三方面具体分析:第一,看学校是否尽到对学生的管理职责,如是否落实了安全保护措施,校舍、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能否确保学生安全等;第二,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对学生的教育职责,如是否制定了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地对学生进行了教育;第三,看学校是否尽到了对学生的照顾责任,如是否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是否根据每个学生的年龄、智力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了不同层次的照顾等。本案中,学校对于学生玩扔石头的危险行为未及时制止,属于未尽注意义务,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保护案例解析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缺乏一定的生活技能,在他们成长的时期,社会应该给予其更好的保护,给予其更好的权益。本文将通过一个未成年保护案例来详细介绍,未成年人所拥有的权益。

  未成年期是一个人一生中可以说是最脆弱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社会各方都给予了他们更多的保护措施,通过各种途径来保护他们的权益,保护他们能够正常的成长。下面我们就来通过一个未成年保护案例来更加清楚的认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案情介绍

  2006年12月,黄某(虚龄17岁)因打架斗殴中致人死亡,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在看守所。之后,黄某神情反常,在看守所时而号啕大哭,时而呆傻无语。监管人员刘某说黄某故意装疯卖傻,不老实,多次警告他,还对他采取措施。一天下午,刘某值班巡逻,见黄某又在号哭,过去就是几个耳光,接着拳脚相加。刘某并威胁黄某,不准将今天的事情说出去,否则就是死路一条。经鉴定,黄某脾脏破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律评析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之规定,司法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

  我国《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由此可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具有以下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和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司法人员,即监狱、看守所、少管所等监管机关中负有监管职务的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监管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行为,;监管人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的行为是故意的,其目的一般是为了压服被监管人员;同时体罚虐待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在此提醒一下:注意区别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不同之处,予以准确把握。

  从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来看,对构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规定必须是“情节严重”,只要监管人员对被监管未成年人实施了体罚、虐待行为,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为了更能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

  殊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监管人员合法使用械具或禁闭等,不能认为是体罚、虐待行为。

  在本案中,虚龄17岁的黄某尽管存在违反监管法规的表现,但其行为可不必采取惩戒措施,而应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进行法制教育。即使采取惩戒措施,也应严格依法进行。监管人员刘某违反监管法规,私自对未成年人采取殴打行为,致使黄某身体遭受伤害,且后果严重。刘某的行为已经超过了监管法规所规定的职务行为准则,并且触犯了刑律。刘某的行为符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所有特征,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对以上未成年保护的仔细阅读,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未成年人我们总是会拥有更多的关爱,关爱他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此我们国家做了很多的工作来保护他们,因为他们是国家的未来,也是民族的未来!

  未成年人有哪些主要合法权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

  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日常生活加以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使子女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子女,使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是指父母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和责任,以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的损害和来自他人的侵害。当子女受到伤害、侮辱、拐骗时,有请求损害赔偿权和要求归还子女权。

  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父母都有义务对受损害方给予赔偿。如果父母已经离婚,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小田3岁时父母就离婚了,小田一直随母亲生活。有一天,小田在幼儿园和小朋友非非两人因争玩具手枪打起来,小田一气之下将玩具手枪向非非的脸上砸去,不小心戳到非非的眼睛,造成非非眼睛大出血,住院治疗了一个月左右,医疗费花去了近一万元。非非的父母找到小田的母亲和幼儿园,要求赔偿。小田的母亲认为,应该由幼儿园负责。后来非非的父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小田的母亲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支付部分医疗费,幼儿园作为责任人之一也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小田的妈妈无力支付这笔医疗费,找小田的爸爸,爸爸却不肯承担责任,小田的母亲只好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处由小田父母共同承担这笔赔偿费用。

篇五: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愈发重要。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保护他们的安全和权利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问题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很多细节存在漏洞。比如,对于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行为,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就给未成年人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对策建议: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以应对不同的保护需求。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能够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作用。

  问题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许多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常常陷入网上诈骗、色情诈骗等电信诈骗的陷阱中,造成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同时,在面对自身遭受欺凌、伤害等问题时,很多未成年人也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

  对策建议: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这包括引导他们正确应对网络信息、加强安全意识、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方面,让他们能够独立、有力地应对各种挑战。

  问题三:保护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家庭和学校忽略技术上可能会给孩子们带来困扰和安全问题的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一些食品、出行和饮品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对孩子们的健康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对策建议:应该在家庭、学校、社区等多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安全防护。例如,父母应建立起正常的时刻念护机制,学校应强化学生的交通、食品和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同时也重视对那种未成年人更易受到欺负的群体的保护,比方如孤残儿或残疾儿童等。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我们应该努力为未来的社会和国家做出积极的贡献,为儿童们创造一个安全、温馨、健康的成长环境。问题四:监管机构职责不到位

  监管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也存在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些机构的管理不够严格,力度不够大,无法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未能及时解决家庭争端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

  对策建议:应该强化监管机构的职责责任与权力,建立更为全面、严格的监管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同时,完善举报机制,让受欺负或受伤害的未成年人或人员能够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上

  报,得到快速响应、解决问题。

  问题五: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增强

  由于社会还存在很多不良的现象和行为,一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因此,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需要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加体育、文化和艺术活动,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和自尊心。

  对策建议: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多种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通过多样化的机制来培养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增强他们的信心和自尊心,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并创造更为美好的未来,让未来成为更为美好的世界。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教育、法制、政策、行动等方面,全力打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更有价值的教育和更加有效的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儿童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努力。在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方面,也需要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协作。首先,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长需要引导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并与孩子建立亲密的关系,让孩子敢于与家长分享自己的疑虑和困扰。

  其次,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另一所学校,应该承担重要的育人责任,通过课堂教育、校内活动等方式,向学生灌输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加强学生的人身安全、精神健康等

  方面的保护教育。

  最后,社会各界也需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提供各类帮助。例如,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宣传力度等,让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大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保障和支持。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需要强化法制、加强监管、提高意识、落实责任等方面的措施,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随着经济、科技、文化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已成为社会共识,也成为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一份责任。但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大。同时,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出台,但是实施效果仍然不够理想。例如,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法律条文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对策建议:需要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同时加强其中的具体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力度,坚决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预防和应

  对儿童性侵犯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二: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

  当前,未成年人面临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不少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自闭等问题。同时,不少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受到欺凌、侵害等,其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对策建议: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心理咨询机制,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进行积极干预和治疗。同时,加强网络管理,防止网络欺凌、色情等不良情况的发生,并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

  问题三:教育工作亟待完善

  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但是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教育工作亟待完善。一些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教育质量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

  对策建议:应该继续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成长和发展。同时,建立健全教育支持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机会,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篇六: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未成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普遍薄弱。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也处于不同程度的分化,不良家庭环境会对其经济自立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使其无法尽快走出贫困悬崖。

  2、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受到侵害。由于未成年人受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大多数未成年人接受的都是低水平的教育,缺乏跟上时代发展的受教育机会,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存在侵害性。

  3、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受到剥夺。未成年人严格的法律法规,加上家长和社会上的道德和习俗,都限制了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使他们在社会中只能以被动角色存在,而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力。

  4、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家庭和学校的不同,未成年人的心理素养和健康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长期处于贫困、欠发达的环境中,不安全感和抑郁情绪细胞频繁流转,社会道德崩溃,误入歧途,都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建议:

  1、加强未成年人经济自立能力的培养。政府及社会应当加大对未成年人经济自立能力培养的力度,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就业培训等项目,为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技能和经济能力的提升机会,提高未成年人的就业能力,让他们有能力走出贫困悬崖。

  2、加大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的保障。政府及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的保障,尤其是要改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建立优质、均衡、包容的教育体系,使未成年人获得良好的受教育机会。

  3、维护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政府及社会应当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发挥未成年人的活动能力,让其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充分发挥出自身积极性和能力。

  4、加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的重视。政府及社会应当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的重视力度,加大专项投入,强化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教育,及时发现、解决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篇七: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的对策。

  第一个问题是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和环境。

  第二个问题是教育和宣传不足。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教育和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应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第三个问题是监管不力。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监管不力的情况,使得一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受到不良的影响。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受到的各种不良影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个问题是服务不足。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的不足。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帮助和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教育和宣传不足、监管不力和服务不足等问题,文章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首先,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和环境。其次,需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再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后,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帮助和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对策,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使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为国家和社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八: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xx城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合作共建等方式,切实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校园暴力、未成年人吸毒、犯罪等社会问题仍层出不穷,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xx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要做法

  (一)完善机制,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公、检、法、司,关工委、团委、妇联、教育局等部门积极发展壮大和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把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工作骨干。其中团委设立了希望办、妇联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院成立了青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各中小学校全部聘请了公、检、法、司的专业人员为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加大宣传,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公、检、法、司,关工委、团委、妇联、教育局等部门分别通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演讲比赛、团队活动、社区及学校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先后在xx城县思源学校、xx城县七中、xx城县大坪中学等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贩卖毒品案,让在校学生更直观地感受法律、理解法律和学习法律,从而提高了他们的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从2017年起,各单位联合县教育局,抽出精干力量走进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未成年人”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巡回法制课、有奖问答、发放法制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普及常用法律知识,进行禁毒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以及校园暴力犯罪预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齐抓共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年来,妇联在全县建成20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定期为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和安全知识教育,解决其感情失缺、心理失衡、生活失助等问题;文体广新局联合工商、公安等单位在全县多次开展打击“黑网吧”专项行动,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检察院将一些在未成年人中经常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改编成法治情景剧,在县人民会堂演出并通过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播放,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给未成年人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压力大。xx城县地处偏远山区,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许多学生脱离了父母的管教,成为留守学生,加之学校管理存在漏洞,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20xx年以来,xx城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35人,受理审查起诉17件35人,其中校园欺凌案件1件2人,依法批准逮捕2件12人,提起公诉xx件26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xx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书5份。

  (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还未健全。就目前全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情况来看,学校、家庭、村级三方面未形成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司法合作大部分只停留在表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涉及家庭、学校、社会,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就有公、检、法、司、教育、文化、工商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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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一个综合领导协调机构。

  (三)非在校未成年人普法教育难度大。从检察院目前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来看,非在校生数量明显比在校生多,脱离学校教育使得这一部分非在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难度相对增加。

  (四)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法制宣传教育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两法一条例”宣传不够深入,从总体上看声势不够大,有的学校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法制课形式单一,无的放失,空头说教,就事论事,蜻蜓点水,学生听后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听过即忘。

  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停留在节日宣传、活动宣传、主题宣传,要通过对老师的普法教育,带动老师在平时教学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常态化。二是要加强立志教育。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引导广大未成年人从小确立远大志向,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三是要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在塑造孩子的个性、人格、文化品位和价值观念方面有着其他教育无可替代的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努力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能够以健全的人格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的思想腐蚀。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关工委、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要紧密配合,整合社会力量,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一体化体系建设,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公安、法院、检察院、局法局等政法机关要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等形式,共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特点,解决遇到的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一是加大对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防治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二是大力整顿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的混乱和低劣宣传品的泛滥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罪魁祸首,是重大的“污染源”,对涉世未深,经验不足的未成年人直接起着诱发作用。为此,要彻底杜绝这些“文化环境污染”给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不良损害,努力为下一代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建成青少年宫等活动场所,开辟德育基地和科技文化基地,吸引青少年放下手机、放下电脑,自觉走进健康的精神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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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未成年保护存在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市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于今年9月1日起经修订后实施。但从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仍存在很多突出问题。现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以下两个问题及两点建议:

  问题1: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传统、简单,缺乏理论指导和学习培训,家庭教育亟待加强。

  许多家庭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履行监护人职责,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懂得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建议1:要求各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或其-1-

  他监护人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履行监护人的义务,纠正监护人的不规范行为;组织学习有关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运用有效地家庭教育手段,为未成年人创设健康的教育环境和安静的学习环境;组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监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问题2:尽快扭转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

  社会教育环境中的不健康因素太多,缺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不健全。

  建议2: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清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网吧、禁止小铺店和摊点销售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资料和食品;新建青少年宫,并利用现有的教育基地、图书馆等场所,有计划地安排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丰富他们的假期生活;司法机关增设未成人年-2-

  人保护法庭和教育法庭,营造浓厚的司法氛围,强化法律手段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榆林市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定边联络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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