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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17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15 13:45:03 点击: 推荐访问: 会计准则 情况 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

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17篇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模式与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对政府透明度要求的提高,目前我国预算会计面临着重大改革,从近年来预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17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17篇

篇一: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模式与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对政府透明度要求的提高,目前我国预算会计面临着重大改革,从近年来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转化的改革方向看,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已经是大势所趋。本文拟探讨我国政府会计准则模式及体系构建中的几个问题。

  一、政府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从1993年企业会计改革开始,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尤其是具体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就一直是我国会计理论界探讨的一个问题。尽管曾经有意见认为,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全面发布。会计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正如葛家澍(1995)指出的,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内容上并不存在不必要的重复,具体准则是横向的规范,侧重于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会计制度是纵向的规范,侧重于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以及会计报表的具体编报和编报说明。尽管该观点当时是针对行业会计制度的存废问题的探讨,但是该观点随着2001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即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我国并行是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2005年,刘玉廷在接受记者的访谈中指出,现行的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是并存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准则涵盖的范围广泛、内容全面、更具约束力,会计制度主要从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加以规范。相当于准则的操作指南。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制定经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同时,制定政府单位全计制度,应该是符合我国政府会计的实践需求的。政府会计准则从会计要素和业务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各项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会计制度则从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角度出发,侧重于单位全部业务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编制的具体说明,会计制度应该根据具体准则的推进而不断进行完善。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由行业会计制度转型为统一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和小企业除外),可以预见.我国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行业会计制度也应该能够被政府单位统一会计制度所取代,而诸如军队这类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行业的会计制度,应该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府会计准则的目标导向——预算报告目标还是财务报告目标政府会计准则的目标导向——预算报告目标还是财务报告目标——

  尽管传统的以预算报告为目标导向的政府会计已经不能适应民主社会对建立透明政府和防范政府风险的要求,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摒弃政府会计为预算报告编制服务的责任。与企业明显不同的是,政府对受托责任的履行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因此,预算代替市场机制对于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可以认为,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都是政府会计不可忽视的报告目标。

  预算报告与财务报告存在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二者要求的会计基础可能不一致。从防范政府风险、考核政府绩效、保证代际公平的需要出发,国际上近年来致力于在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中推广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第11号研究报告专门研究了现金制与应计制,推进各国政府采用应计制会计基础。但是,各国在推广应计制基础时,预算编制通常落后于会计,如美国、

  加拿大、法国等,尽管在会计上采用了部分应计制,但依旧是用现金制为基础编制预算。因此导致预算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可能在一段时期内面临不同的会计基础。

  2、二者需要涵盖的价值(资金)运动的范围不同。预算报告侧重预算资金层面,以政府当年预算资金的实际收支情况与当年预算数字的比较为报告重点,而财务报告则侧重于政府层面,以政府全部的资金状况为报告内容,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收支,而且包括非预算资金的收支;不仅反映当年的资金运动,而且反映以往年度经济业务对当年资金运动的影响,甚至反映当前经济业务对未来资金运动的影响。

  政府会计准则体系需要兼顾预算报告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但这两者的区别又导致在准则体系中需要考虑它们的层级地位。毋庸置疑,预算报告目标的狭隘性使其不能成为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目标导向:而制定平行地位的双重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在成本和收益上并不是最好的选择。而且,预算报告与财务报告的差异并非不可调和,预算报告中的业务在财务报告的业务体系中都能涵盖,主要需要解决的矛盾是会计基础的差异。国际上政府预算与会计的发展趋势表明,政府会计基础的改变带动了预算的改革,采用应计制政府会计的国家正在逐渐改变编制预算的基础,以期减少预算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摩擦。在政府会计改革的大趋势下。我国预算也必将逐步改进,最终实现预算与会计统一基础。另一方面,现金制和应计制在会计处理上也并非不可调和,实际上,目前企业会计中也存在根据重要性判断一些非重要的业务而采用现金制的做法,而企业会计报告中现金制的现金流量表更是在会计系统采用全面权责发生制基础上调整编报出来的。因此,笔者建议,政府会计准则采用财务报告目标导向,预算报告目标所需求的一些特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规范作为特殊业务准则.构成财务报告目标准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结构

  1、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是否需要区分中央和地方

  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结构看,一些国家,尤其是联邦制国家,存在区分中央与地方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做法。如美国、英国、荷兰、瑞士等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有自行制定会计规范(或准则)的权利,因此在政府会计规范的制定上也明显地分为两个层次:联邦政府会计规范(或准则)和地方政府会计规范(或准则)。美国和英国都采用的是由联邦和地方两套不同的准则制定机构分别制定针对联邦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的做法;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中央或联邦集权的国家,中央政府(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会计规范方面没有明显的分层,通常是地方政府需要使用中央统一制定的会计规范(或准则)。但是,加拿大政府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中分别为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报告制定了不同的准则,包括:财务报表概念——联邦、省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目标——联邦、省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呈报——联邦、省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的目标——地方政府;财务报表呈报的总体标准——地方政府。

  我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因此,中央、地方分别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做法不适应我国的立法体制。

  2、单位指向还是业务指向的准则体系设计

  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规范体系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资金为指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则以单位为指向,三者处于平行地位,这种不同指向、各自独立分离的规范模式与前期我国实行的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有关。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前,我国的财政资金运动实际分为两个环节,前一个环节是预算资金入库和拨款阶段,后一个环节是预算资金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具体耗用阶段,相应地会计上需要分别核算这两个环节的资金运动,结果形成以预算内资金为主体和以单位为主体区分的两种会计体系,它们各自具有独立的会计要素和核算范围。

  我国当前实行的部门预算打破了预算内外资金的划分,政府集中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主要资金使用过程与财政总预算资金的拨款阶段合二为一,资金运行由两环节逐渐转变为统一循环。因此,众多学者呼吁将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二为一,构建政府会计。过去以单位为指向的会计规范模式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各会计规范的内容具有相当多的重复,如果继续沿用,势必造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成本浪费。基于财政资金业务上总预算财政收支与单位预算收支运行合一的现实趋势,本文也主张将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合一,建立整体政府会计概念.构建一体化的准则体系,以业务为主体设计具体准则,避免以单位为主体独立或相对独立设计准则体系。

  3、政府会计准则框架的统领——基本准则还是概念框架

  在政府会计准则具体框架的构建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其主要区别在于统领会计准则的应该是基本准则还是概念框架。从内容上看,基本会计准则与概念框架是一致的,都是对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进行定义和说明,但是从形式上看,基本会计准则属于法规。因此采用条文格式、语言概括,从中不能直接得到有关内容的详细说明,许多细节只能在准则之外的其他文件中进行解释;而概念框架属于研究报告,解释性、说明性更强,对理解概念具有相当大的帮助。

  从法规的一致性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看,采用基本准则做统领应该更为可行。会计准则在我国属于法规范畴,而概念框架则属于理论研究范畴,法规在我国更容易得到严格的执行,而概念框架的强制性显然要弱很多。因此,出于对法规形式一致性的考虑,本文建议政府会计准则比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进行构建,建立以基本准则为统领,下设多个具体准则的框架形式。

  四、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结构设计

  前面的论述中提到,我国会计准则的设计应该从单位指向转为业务指向。根据前面对政府会计内容的研究,本文将具体准则分为三类:

  一般业务准则:包括各项主要资产的会计准则、负责会计准则、净资产(基金余额)会计准则、各项主要收入会计准则、各项主要支出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的界定应能为各会计主体通用,这些会计主体可能是基金会计主体,如普通基金、国有资产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一般业务准则的项目不限于要素本身,而是要素中的某些具体业务的准则,比如固定资产准则

  (包括目前被排除在单位会计之外的基建业务)、捐赠会计准则等,而且可以随着新业务的出现逐渐增加。在有关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准则中,需要考虑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财务报告中要求的收入、支出界定的差异。

  特殊业务准则:包括预算业务调整准则、执收业务准则、代理业务准则、成本核算业务准则等。其中,预算业务调整是协调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会计业务,它提供政府会计中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记录和对政府财务状况的记录之间差异的协调和解决方案;执收业务包括目前人民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代理的国库业务、税收征管部门的税收征管业务;代理业务包括政府和公立事业代理的社保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所有代理业务;成本核算业务为某些事业单位需要进行的账内或账外的成本核算业务。

  报告准则: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准则,或是增加具体的会计报表准则,如资产负债表准则、运营表准则、联立及合并报表准则等。

  

篇二: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作者:郝伟娜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31期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个领域的事业都趋于完善。在政府会计改革方面,也在不断地加快脚步。同时,政府会计准则的具体制度也在慢慢的完善之中。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政府会计准则是其重要因素。近几年,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引进了八个关键要素。这八个关键要素都是围绕着会计核算的概念。针对于此,下文将会详细阐述这二者的实行现状与二者的重要性。仅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发展;分析与研究;改革与创新;会计核算;会计标准体系

  一、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

  近几年,在政府会计改革的大趋势之下,政府会计准则被推行出来。为了更好的相应我国党18届3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也就是建立一个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宗旨。进而,建立起来一个符合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会计系统。到了二零一四年底,我国财政部颁发的一步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正是开始进行。到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号,我国财政部所颁布的七十八号基本准则中,要求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正式施行。到了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我国财政部的存货还有投资等等其他的准则与二零一六年八月份所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一起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我国的财政系统还有行政事业单位都会因为政府会计的改革而不断的获得快速的发展。以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作为出发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我们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建立并且健全政府会计核算系统。这其中包括了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制度还有应用指南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的完善。

  二、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还有会计制度进行修订的时间是二零一二年,由我国财政部进行完善的。通过在一些方面导入权责发生制的方法,极大程度的促进了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财务管理体系由于收付实现制的引入,使其快速的进行发展。这就可以说明,收付实现制的重要性是多么的重要。其作为核算的基础,在财政体系中真正的发挥出了其价值。政府部门的预算收支的执行状况,可以通过收付实现制来完成。为后面的决算报告提出了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与此同时,还促进了我国政府职能有效的运转。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也在不断的上升。所以,我国政府部门职能进行改变再加上政府部门机构进行改革,这已经远远不够了。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够担负起政府的会计经济事务。所以,近几年我国政府一直在商量一个全面的改革方案。

  三、对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创新性解读

  (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统一性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打破了政府部门的性质差异,一般情况下,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我们所说的统一,是针对于行政事财务规则还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统一。真正的实现会计科目的统一还有核算内容以及报表的统一。这为我国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职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还有各部门等等单位的成本核算,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这对于我国的各个行业还有不同背景之下的政府部门之间作对比都是非常有利的。

  (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核算“二元化”

  二元化特点作为这一个制度与一个准则的突出特点,能够为我们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提供帮助。预算会在核算的基础之上运用收付实现制,而权责发生制是由财务会计来应用的。二元的结构被会计要素体现的淋漓尽致。通过对八个要素的引入,将我们的会计分为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预算收支表会计要素,另一个方面是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

  (三)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具有互补性

  作为政府会计准则的最为重要的特点,政府预算会计还有财务会计适度分开还有相互影响与作用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经常提到的分离,其实就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两个职能。与此同时,还有决算与财务报告。这样以来,可以将我们政府部门的预算和财务信息很好的反映出来。

  四、政府会计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一)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资产和负债的管理

  近几年,我国自从开始进行政府会计的改革,通过政府会计准则还有政府会计制度的引导之下,真正的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很好的调查出来。这样以来,就可以逐渐的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自身制度的管理力度。使我国的资产管理标准真正的贯彻落实下去。通过对资产管理基础加大管理力度,真正的使我国有资产管理的效果得到提升。真正的将财务风险降到了最低。并且还有能够有效的对其进行防治。

  (二)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建设杜绝腐败

  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把决算报告还有资产负债表等等收入费用表提供出来,这是政府会计准则还有会计制度最为基本的要求之一。只有这样才能够反应出来单位的预算执行状况还有自己的流量等等数据。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不仅仅提供决算报告,还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对象,不仅仅是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还有广大的民众。政府财务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尤其是对政府资金的使用和“三公经费”的公开,有利于民众的了解政府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率,加强了民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由此保证了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减少腐败的发生。

  五、结束语

  根据上文的分析与研究可知,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意义,解读了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创新之处,并分析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希望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与会计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帮助。

  

篇三: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模式与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对政府透明度要求的提高,目前我国预算会计面临着重大改革,从近年来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转化的改革方向看,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已经是大势所趋。本文拟探讨我国政府会计准则模式及体系构建中的几个问题。

  一、政府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从1993年企业会计改革开始,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尤其是具体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就一直是我国会计理论界探讨的一个问题。尽管曾经有意见认为,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全面发布。会计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正如葛家澍(1995)指出的,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内容上并不存在不必要的重复,具体准则是横向的规范,侧重于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会计制度是纵向的规范,侧重于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以及会计报表的具体编报和编报说明。尽管该观点当时是针对行业会计制度的存废问题的探讨,但是该观点随着2001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即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我国并行是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2005年,刘玉廷在接受记者的访谈中指出,现行的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是并存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准则涵盖的范围广泛、内容全面、更具约束力,会计制度主要从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

  式加以规范。相当于准则的操作指南。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制定经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同时,制定政府单位全计制度,应该是符合我国政府会计的实践需求的。政府会计准则从会计要素和业务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各项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会计制度则从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角度出发,侧重于单位全部业务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编制的具体说明,会计制度应该根据具体准则的推进而不断进行完善。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由行业会计制度转型为统一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和小企业除外),可以预见.我国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行业会计制度也应该能够被政府单位统一会计制度所取代,而诸如军队这类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行业的会计制度,应该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

  门备案。

  二、政府会计准则的目标导向——预算报告目标还是财务报告目标

  尽管传统的以预算报告为目标导向的政府会计已经不能适应民主社会对建立透明政府和防范政府风险的要求,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摒弃政府会计为预算报告编制服务的责任。与企业明显不同的是,政府对受托责任的履行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因此,预算代替市场机制对于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可以认为,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都是政府会计不可忽视的

  报告目标。

  预算报告与财务报告存在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二者要求的会计基础可能不一致。从防范政府风险、考核政府绩效、保证代际公平的需要出发,国际上近年来致力于在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中推广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第11号研究报告专门研究了现金制与应计制,推进各国政府采用应计制会计基础。但是,各国在推广应计制基础时,预算编制通常落后于会计,如美国、

  加拿大、法国等,尽管在会计上采用了部分应计制,但依旧是用现金制为基础编制预算。因此导致预算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可能在一段时期内面临不同的会计基础。

  2、二者需要涵盖的价值(资金)运动的范围不同。预算报告侧重预算资金层面,以政府当年预算资金的实际收支情况与当年预算数字的比较为报告重点,而财务报告则侧重于政府层面,以政府全部的资金状况为报告内容,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收支,而且包括非预算资金的收支;不仅反映当年的资金运动,而且反映以往年度经济业务对当年资金运动的影响,甚至反映当前经济业务对未来资金运动的影响。

  政府会计准则体系需要兼顾预算报告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但这两者的区别又导致在准则体系中需要考虑它们的层级地位。毋庸置疑,预算报告目标的狭隘性使其不能成为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目标导向:而制定平行地位的双重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在成本和收益上并不是最好的选择。而且,预算报告与财务报告的差异并非不可调和,预算报告中的业务在财务报告的业务体系中都能涵盖,主要需要解决的矛盾是会计基础的差异。国际上政府预算与会计的发展趋势表明,政府会计基础的改变带动了预算的改革,采用应计制政府会计的国家正在逐渐改变编制预算的基础,以期减少预算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摩擦。在政府会计改革的大趋势下。我国预算也必将逐步改进,最终实现预算与会计统一基础。另一方面,现金制和应计制在会计处理上也并非不可调和,实际上,目前企业会计中也存在根据重要性判断一些非重要的业务而采用现金制的做法,而企业会计报告中现金制的现金流量表更是在会计系统采用全面权责发生制基础上调整编报出来的。因此,笔者建议,政府会计准则采用财务报告目标导向,预算报告目标所需求的一些特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规范作为特殊业务准则.构成财务报告

  目标准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结构

  1、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是否需要区分中央和地方

  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结构看,一些国家,尤其是联邦制国家,存在区分中央与地方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做法。如美国、英国、荷兰、瑞士等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有自行制定会计规范(或准则)的权利,因此在政府会计规范的制定上也明显地分为两个层次:联邦政府会计规范(或准则)和地方政府会计规范(或准则)。美国和英国都采用的是由联邦和地方两套不同的准则制定机构分别制定针对联邦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的做法;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中央或联邦集权的国家,中央政府(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会计规范方面没有明显的分层,通常是地方政府需要使用中央统一制定的会计规范(或准则)。但是,加拿大政府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中分别为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报告制定了不同的准则,包括:财务报表概念——联邦、省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目标——联邦、省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呈报——联邦、省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的目标——地方政

  府;财务报表呈报的总体标准——地方政府。

  我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因此,中央、地方分别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做法不适应我

  

篇四: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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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王靖靖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年第11期

  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XX市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统筹指导及跟踪服务等系列措施,推动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市有效实施。为进一步摸清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进度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下一步推进准则制度有效实施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调研

  一、XX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

  1.全市总体实施情况

  根据实地调研及会计核算系统统计情况,截至2019年10月底,XX市16个县区、2322家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部完成新旧制度衔接,并按照新制度核算2019年度的经济业务和事项,实施工作整体平稳有序,新会计制度实施覆盖率达100%,为2020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情况

  (1)宣传培训情况。参与调研的262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参加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会计核算系统的相关培训,参训率达100%,实现了培训全覆盖。从掌握情况看,非常了解制度施行的单位有104家,占39.70%;一般了解的有155家,占59.16%;了解较少的有3家,占1.14%,掌握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2)总体执行情况。根据调研情况,262家市直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全部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施覆盖率达100%。

  (3)具体执行情况。按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的有252家,占全部调研单位的96.19%。其中,对清查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有231家,占91.67%;對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经管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的单位有185家单位,占70.61%;在基建并账方面,有基本建设项目的有59家,其中在2018年12月31日已不单独设立基建账的单位有40家,占67.80%;以前有独立基建账,实行并账核算,今年已不再单设基建账并直接在大账中核算的单位有9家,占15.25%;有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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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以前有独立基建账,现未在大账中进行会计核算、还没有改变原有核算方式的有10家,占16.95%。另外203家单位不存在基本建设项目。

  3.县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情况

  XX市共有194个乡镇,会计核算模式是作为独立的一级政府核算,整个乡镇设置一套账。以A县和B县部分乡镇会计核算模式为例,大多在会计核算系统设置总预算会计账套、镇政府财务账套(执行政府会计中的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专项资金并入镇政府账套核算,有些乡镇另设专项资金账套(把专项资金及敬老院的账务并入,执行政府会计中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体系)。

  自2019年1月1日起,XX市各乡镇统一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为实现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各乡镇积极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做好会计账务过渡,以防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出现账目交接不清的问题,并按照新制度编制完成衔接后的资产负债表。

  二、准则制度实施的初步成效

  总体来看,XX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长效工作机制已建立,宣传培训凸显成效,软件更新有序开展,资产清查稳步推进,账务处理平稳有序,财务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显著提升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尽管此次政府会计改革引入新的会计核算模式,会计核算内容有较大扩充,但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都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顺利衔接,并能够按照新制度核算2019年度的经济业务和事项。通过账务核算情况来看,新准则制度下核算产生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会计信息内容更加完整,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得到较为准确地反映,为单位内部管理以及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夯实了数据基础。

  二是进一步摸清了政府资产负债“家底”。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大部分单位通过资产核查、往来款项分析、基建并账等工作,清理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晰了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使得2019年年初结转结余数据更加准确。

  三是有力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提升。大多数单位利用实施新制度的契机,重新梳理现有的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促进了单位预决算、内部控制、预算绩效等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是提高了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新制度的实施,市财政局升级改造了会计核算系统,供全市所有预算单位在线使用,不仅能够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自动“平行记账”,极大提高了会计核算效率,还推动了非预算单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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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准则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地调研及座谈交流中,各部门单位反映比较集中、普遍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产清查难度大。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单位资产分类比较细,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进程中,要求单位对资产进行全部清理,而且要按照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划分。资产清查是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的重要一环,而很多单位长久以来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明细账不全、账实不符、材料物资没有建账核算,造成此次清理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往来账目清理不到位。按照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原应收应付款项科目进行清理,将“在途物品”“预付工程款”从原来其他应收预付款项中剥离;将无须上缴财政的应收款项单独列出,以便计提坏账准备;要对形成应收应付的资金分清来源和用途,按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区分开来。部分单位以前的往来明细账记录得不清楚,造成此次衔接过程中清理不到位。

  

篇五: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一、政府会计准则宣传组织情况1.厅财务处邀请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为厅直单位讲授政府会计准则相关理论知识,部分二级单位也自行组织了相关宣传培训。2.积极更新修改相关财务制度,对财务制度中与政府会计准则不适应的地方进行及时修订。二、政府会计准则实施情况1.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陆续更新升级了财务核算软件2.按照财政部财会【2018】3号文的规定要求,编制2018年底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并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3.按照登记及调整过的新账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余额表和资产负债表。4.按照规定,在2019年1月补提以前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以后按月计提折旧和摊销。5.对财务核算软件收支结余等科目进行初始化设置并根据单位实际增加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项目。三、政府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由于财政厅未统一组织培训,自行邀请的培训老师为大学教授,讲授以理论知识为主,实用性不强。2.厅财务处未统一组织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均是各单位自行实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例如会计科目的细化程度,辅助核算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等方面没有统一权威解答。由于是首次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各单位在具体账务处理的把握上各不相同,这务必会对年底财务决算或者财务报告的汇总报送带来很多麻烦。3.目前,各部门对单位的检查、审计、调研等频次、力度不断加大,很多时间均用在配合各种检查上,对账务处理本身反而没有那么多精力研究。四、政府会计准则实施建议1.财政厅会计处等部门要对广大厅直单位进行培训辅导,并建立工作联系群方便各单位随时请教相关问题,对于集中反映的问题予以权威解答。2.把握住外出参加相关培训的机会,扩大交流,学习别人的成功经验,避免闭门造车。3.各部门要避免重复检查、审计、调研,避免频繁索要一些内容相近甚至重复的报表,让财务人员真正回归到会计法赋予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上去,这样才能保证政府会计准则更好地贯彻执行下去。

  

篇六: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策略

  作者:张光琴来源:《管理学家》2021年第22期

  [摘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取代了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政府部门历年来多种行业会计制度,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里程碑。笔者梳理、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采取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加快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应对策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全面、完整、准确,提高有关各方财务管理水平。

  [關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722(2021)22-0040-03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施行以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一套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这无疑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全面挑战。笔者两年来在调研、巡察、脱贫攻坚专项检查、督查、蹲点督导及严肃财经纪律暨会计信息质量等财政专项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存在偏差,主要问题如下。

  (一)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不扎实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基础工作不扎实。部分单位未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1]精神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前期工作。如未按通知要求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资产数据,不能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等提供基础信息;往来款项未全面清理、核实,未分析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难以落实;未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未转为固定资产,对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按规定登记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未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

  2.新旧制度衔接不规范,新账有关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不正确。部分单位未按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编制原账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和原账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或直接由不懂会计业务的软件安装工作人员做新旧账套数据转换工作,导致新旧账套科目、数据转换混乱、错误;基本建设投资未统一核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账实不符;未登记原未入账事项,如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未补提折旧、摊销;预算会计结余类

  科目未正确区分资金来源、性质;未编制登记及调整后新账2019年1月1日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2]。

  (二)基层财会人员缺乏、业务素质低,会计核算基础薄弱

  1.县(市)会计人员缺乏且流动性大,部分单位无专职或兼职会计,乡(镇)财政所仅配备会计一名,所长和出纳由乡镇工作人员兼任,农村基本无懂财会业务人员,“村财乡管”“互联网+”代理记账搁浅。

  2.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资金支付经办、复核工作由一人操作,财务印章由一人集中保管,出纳人员保管会计档案等,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3.部分会计人员忽视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业务能力差、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存在应付心理。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及时,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1.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部分单位未按《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需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比如“行政(事业)支出”科目未按资金性质、来源、支出类型等设置下级明细科目,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下无支出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明细核算,或明细核算未到具体专项[3]。

  2.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在“行政(事业)运行”等基本支出功能科目中列支“项目支出”,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功能科目中列支“基本支出”;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与基本支出经费、其他资金混同使用,造成挤占、挪用、截留现象;部分单位将项目支出类笼统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未按实际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明细核算;部分单位将目标考核绩效奖记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奖励金”,将临时工工资记入“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记入“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本级财政拨款外的“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记入“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对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问题整改收回的滥发津补贴、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费用等直接列入其他应付款,没有冲销相关费用;对往来款不清理、不对账、不核销,长期挂账;“单位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用”界限不明。

  3.会计核算不及时、不完整,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有的单位会计核算不及时,有的长达半年以上未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有的单位对已投入使用但未能办理结算的固定资产仍停滞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没有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有单位私设“小金库”,将租金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不入账、不完全入账、转入下属单位或设账外账,以吃空饷、代开会议费、劳务费、培训

  费、维修费等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超标准、超范围报销费用;有的单位收到职工个人现金等未进行现金核算,依据“现金缴款单”回单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不仅现金业务核算不全面、不完整,而且还存在现金截留、挪用、坐收坐支隐患;有的单位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私存私放;单位对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盘活存量资金安排、资产盘盈盘亏及当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等不做账务处理;存在部分罚没物资、应急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未入账情况;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款项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四)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单位财会人员使用的系统有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财政供养人员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部门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系统等,各系统没有有效链接、整合,财会人员需切换登录各系统,不仅工作效率低还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不利于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二、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策略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压实责任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单位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细化单位现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及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

  2.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学习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大力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健全会计机构,合理设置会计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会计人员,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定期轮岗和业务培训。

  (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会计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离不开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只有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特长与潜能,才能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执行中“不变形”“不走样”。

  1.会计人员要增强学习意思,要不断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通过努力自学和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

  2.创新会计人才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确保会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县(市)、乡政府应该为会计人才创造“制度供给”,实施市(州)、县、乡(镇)三级“一盘棋”战略,引导、激励会计人才扎根基层,开通会计人员落户、子女入学、定期业务培训、定向委

  托培养、会计人才下沉帮扶指导等绿色通道,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壮大会计人才队伍。

  3.设立会计人员岗位补贴。会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责任大、风险高、压力大,视力严重下降,频发严重的颈椎、腰椎等职业病,为应对挑战,激发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自主学习业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获取国家颁发证资格书的,给予奖励和岗位补贴。

  4.充实各县(市)单位、乡(镇)财政所会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村财乡管”,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快推进村级“互联网+”代理记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提供会计人才保障。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格收支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私放。在资产管理方面,落实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加强资产在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加大往来款项的清理及处置力度,避免呆账、死账的发生。对应收款项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四)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和要求,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单位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可靠、可比。

  1.規范设置会计科目。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比如“行政(事业)支出”科目应按资金性质、来源、支出类型等设置下级明细科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下还要按支出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级次设置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专项还要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来源是财政拨款的基本工资支出核算科目级次应设置为:“行政(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行政(事业)运行”--“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2.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会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运用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厘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或事项本质,区别资金性质、预算来源、支付方式、支出类型等合理、规范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项目支出类也应按支出经济业务内容、事项进行明细核算,不能笼统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将目标考核绩效奖记入“工资福利支出-奖金”,临时工工资记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入“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问题整改收回的滥发津补贴、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费用等应计入冲销相关费用;对本级财政拨款外的收入、支出应通过各自收入、支出科目核算,不能使用“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事业单位要正确划分和使用单位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费用。

  3.会计核算要及时、全面、完整。不得虚列收支、私设“小金库”。对收到职工个人现金、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盘活存量资金安排、资产盘盈盘亏及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已投入使用但未能办理结算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登记入账其维护管理的罚没物资、应急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4.针对新旧会计制度街接存在的问题,会计部门要通过清查盘点资产,对资产重新分类、记录,编制、复核新旧账套衔接工作底稿等,将未入账事项补记新账,补提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撤销基建账套、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对错账进行更正。

  5.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单位会计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6.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是“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将基础库、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部门决算和财务报告等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整合规范,实现各级预算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上下贯通,保持数据的唯一性和统一口径,有效提高各方财务管理水平。

  三、结语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政府会计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特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综合业务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增强学习意识,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期业务培训、交流等,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增强职业素养,规范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规、财务规则,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助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执行,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有关各方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R].

  [2]周海民,苏慧,张洪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财务与会计,2020(18):84-85.

  [3]袁理.提升基层会计人才队伍素质的思考及建议[J].财务与会计,2021(04):83.

  

篇七: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云财会[2019]33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我校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校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本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2019年6月17日收到市教育体育局转发的通知后,我校及时成立了以财务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自查时间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三、自查方式自查小组成员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逐条对照,采取账簿报表查阅和单据抽查等方式。四、自查结果(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工作情况我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1人,会计2人,出纳2人。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存在账外账,不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我校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目的。为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了文山市红甸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制度,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明确了会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初步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2、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

  3、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4、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针对以上问题我校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文山市红甸乡中心学校2019年6月18日

  

篇八: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政府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一我国政府的会计改革,当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及改革的攻坚阶

  段,面对着许多全新的问题、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于20XX年1月18起,对20XX年10月制定的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正式实施,在较多层面都获得了完善以及进行了创新。但是在对其实施的过程中,仍然有一些问题存在于其中,文章将针对其中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实施中存在问题(一)上下级沟通要求高以收付实现制是会计基础,这是政府会计处理长期坚持的,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占据少数。相较于政府会计人员,新准则和他们对传统会计处理的认识不同,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及收付实现制,因此会带来政策理解,上的难度.且之前不同类型.地区的政府部门使用的准则不同,增加了沟通的难度,政府的会计人员是否可以较好的转变思想.很好的把握准则的要点不太确定。同时,增加的会计计量属性,增大了操作难度,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基于改革时间短.力度大h范围广的情况之下,工作的重点、难点,是怎样保正准则的良好实施,以及进行有效的沟通。(二)制度及准则衔接不畅正常政府会计制度,应基于基本准则的指导,详细规范政府各项净资产、负债、资产等会计处理方法,要素。而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制

  定顺序较为独特。新公布的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之间有较大差异性.特别是双报告制度及新的“3+5会计要素,与现行的会计处理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新基本推则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需政府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已经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三)增大的政府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伴随着20XX年1月1日实施的新基本准则,会有一系列新的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公布。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相较于之前准则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会增加。在会计计量、记录、确认、报告各个环节.新基本准则的双重记账,促使会计信息更加详细和全面,增加会计人员的操作量.同时增加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要求。同一笔业务,需采用权责发生制满足财务要求.同i时要使用收付实现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对于会计人员能力要求更高,所以政府的会计人员需制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不应该是仅仅按照强制措施进行管理,最终会增加会计人员的主动性。(四)复杂的准则实施准备工作基本准则并未对具体的操作进行限定,是对政府会计的运用提供框果,政府会计人员想要开展相应的工作,无法单纯性凭借基本准则,需出台一系列和基本准则相配套的具体措施,需加快具体准则的制定。保证准则的实施,需财政部做的准备工作,有转换新旧制度.培训会计人员等.以及需制定出详细的准则,因为准则改革任务重.力度大,需各级财部做的准备工作,有转换新旧制度、培训会计人员等,以及需制定

  出详细的准则,因为推则改革任务重.力度大,需各级财政部广]周密部署,确保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做好新准则的培训工作,以及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让会计人员理解,执行准则,要保障新准则得以有效落实。

  二、提出建议(一)对相关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的强化想要顺利实施新的政府会计推则,需以政府部门的财务人员为主,需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围绕新的政府会计推则,加大对这--推则普及的力度,将其培训效果及效益提升。不仅如此,中国会计学会等相关的科研单位,也需提升高校新政府会计准则的教学水平,需提升和高校之间的密切协作,提升社会对新政府会计准则的了解和认知。(二)宣传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政府会计体系的重大改革,基于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布,其也进一-步的完和健全了政府的会计体系。然而,因为在整个会计体系中,政府会计体系有较低的地位.社会对其认知度也较低,无疑会对政府会计准则的影响力产生影响作用。因此.需积极扩大这一准则的影响力,加强宣传的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应结合单位的具体业务实际,积极宜传新的政府会计推则,实现对其普及,需进行多层次的宣传教育。除此之外,还需凭借形式多样的宣传.借助于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宣传海报的辐射范围及报道力度。促使政府的会计人员,可对其要求及内涵进行正确的把握。三、结束语

  强调政府应注重决算.预算,将财务及预算管理适度分离.关心自身财务会计方面的发展.是新准则改革的重点。新基本准则,将弥补当前体系中的空白,可限定及统驭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的会计工作,减少中国同其他国家交流的障碍,提升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甚至于满足核算的要求。为了保证改革取得良好的效果,相关部门]需制定出详细的规划。篇二

  20XX年10月,我国制定并发布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在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较于原先的政府会计准则,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都有了创新和完善。本文围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分析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创新点,并就如何推进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提出了建议措施。

  第一,会计要素的创新。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会计要素包含了八项内容,分为两大类,分别是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其中,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以及预算结余这三个会计要素。而财务会计要素则包含了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净资产这五个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主要是用于对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细分,而财务会计要素则主要是对财务会计的具体内容进行有效的核算和监督。这八项会计要素都能够体现出可计量性、可定义性、可靠性以及相关性的要求,内涵和界定都比较清晰。除此之外,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还第一次将自然资源也在政府财务会计要素中进行列示,并归入了非流动性资产这一会计项目,这有助于摸清和梳理自然资源信息,方便会计

  核算。第二,政府会计结构的创新。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共同构成了政府会

  计体系。其中,财务会计主要是围绕政府这一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会计计量,而预算会计则是围绕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计量和反映。这种新的政府会计结构划分既可以涵盖政府财政的年度预算情况,同时又可以详细反映出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权益等的增减变动情况,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会计的合理性、全面性以及科学性,同时也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出政府会计主体的实际情况。

  第三,信息披露模式的创新。对于政府会计信息的披露,一方面是通过财务报告,另一方面是通过决算报告。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作为会计主体应当编报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包含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主要是指政府各单位、各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则是由财政部门所编制的,能够反映出政府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财政持续性的财务报告。政府的决算报告跟预算会计是对应的,围绕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计量和反映。政府财务报告则是跟政府财务会计相对应的,目标是围绕政府的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现金、资产等情况进行计量和反映。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结构在信息反映上比较全面完整,能够对政府的财务状况、预算收入产生正面影响。篇三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引导着我国的会计体系不断适应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变革的特点,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稳定而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其所推出的全新标准也需要会汁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强化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然而,新会计准则自颁布和实施以来,在不断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也存在不少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1)新会计准则可操作性不足新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太多,而具体的规定不够,因而可操作性显得不足。虽然随后颁布的应用指南对各项准则提供了一些具体解释和说明,但有些规定的线条还是太粗,不便执行。例如,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对公允价值怎么确定则规定得不够细致,从而使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晦涩难懂,有些分类披露的条款甚至连专家都看不明白,在所得税会计、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这就必然妨碍了新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2)我国目前会计监管水平还难以适应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会计监管的主体往往成为制约新准则实施的—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力度相对薄弱,内部审计人员经常被精简。内部审计人员往往专业结构不合理,知识面狭窄,要让内审人员了解与吃透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有一定难度。在实务

  操作中容易出现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审计取证不足。我国的政府监管存在着监管主体过多,监管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等问题。

  (3)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不高也妨碍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新会计准则贯彻全新的理念,在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其中的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准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确定等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是一大挑战。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与国际同行直接对话,而我国现有会计人员能达到这种要求的还不多。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尚不能满足与国际趋同的需要。

  

篇九: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财政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一、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

  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后续相关支出的,可在“银行存款”或“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资金”明细科目,或采用辅助核算等形式,核算反映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金额,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从零余额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相关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三、关于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计提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按规定将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的,按照本解释“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四、关于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财政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本级财政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事业单位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同时按照此前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或“累计盈余”科目(此前确认的投资收益已经结转的),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将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单位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同时按照此前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或“累计盈余”科目(此前确认的投资收益已经结转的),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将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关于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

  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并出具相关票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单位不承担支出责任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前期已垫付资金的);向其他会计主体转付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单位承担支出责任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相关支出科目。

  单位如因开具税务发票承担增值税等纳税义务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六、关于专利权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将依法取得的专利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后续摊销。在以后年度,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生的专利权维护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原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据此调整。

  七、关于公费医疗经费的会计处理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从所在地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取得的公费医疗经费,应当在实际取得时计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在实际支用时计入相关费用(支出)。

  八、关于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有关问题

  (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主体。

  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由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单位(即建设单位)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相关会计科目下分项目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难以明确识别会计核算主体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关于代建制项目的会计处理。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代建单位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提供项目明细支出、建设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成本等资料,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及时核算所形成的“在建工程”资产,全面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等情况。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关于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1)拨付代建单位工程款时,按照拨付的款项金额,借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2)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代建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3)确认代建管理费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待摊投资”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4)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单位转来在建工程成本中尚未确认入账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同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的同时,按照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关于代建单位的账务处理

  代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当设置“1615代建项目”一级科目,并与建设单位相对应,按照工程性质和类型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对所承担的代建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工程的资金资源消耗情况;同时,在“代建项目”科目下设置“代建项目转出”明细科目,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将代建项目的成本转出,体现在建设单位相应“在建工程”账上。年末,“代建项目”科目应无余额。有关账务处理规定如下:

  (1)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项目资金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工程项目使用资金或发生其他耗费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工程物资”“累计折旧”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贷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

  (4)确认代建费收入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5)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项目未转出的在建工程成本,借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贷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

  工程竣工决算时收到补付资金的,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

  代建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尚未登记应确认的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本解释规定确定的建设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代建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已将代建项目登记为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建设单位应与代建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入账的协调,确保在建工程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三)关于“在建工程”科目有关账务处理规定。

  1.工程交付使用时,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还应当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直接转入建设单位以外的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转出的建设项目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同时,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先转入建设单位、再无偿划拨给其他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先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再按照无偿调拨资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与资产调入方应当按规定做好资产核算工作的衔接和相关会计资料的交接,确保交付使用资产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四)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

  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通过在有关会计科目下设置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明细科目或增加标记,或设置基建项目辅助账等方式,满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需要。

  九、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的一般原则。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规定,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应当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有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为合并主体,其下级预算单位为被合并主体。合并主体应当将其全部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通常情况下,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下同)都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除满足一般原则的会计主体外,以下会计主体也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部门(单位)所属的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2.部门(单位)所属的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3.财政部规定的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会计主体。

  (三)以下会计主体不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

  2.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3.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如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

  4.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等。

  单位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及合并问题,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关于工会系统适用的会计制度

  县级及以上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执行《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工会所属企业应当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下同)。

  十一、关于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适用的会计制度

  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仍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十二、关于本解释生效日期及新旧衔接规定

  本解释第一至第八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单位提前采用;第九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第十项、十一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除第八项(二)以外,其余各项首次施行时均采用未来适用法。

  

篇十: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当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会计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单位自主核算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追踪单位授权支付情况并对其账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对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做好上门服务同时搭建学习和沟通平台进一步畅通财政部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咨询渠道及时解答基层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从而更好地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确保新政府会计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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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问题与建议

  作者:郑海苹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年第11期

  摘要: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使用信息的质量,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本文简单论述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背景、创新点和执行情况,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问题;建议

  一、改革背景

  自1998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一直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这种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通常只能满足预算管理的需求,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这种核算模式难以满足需求,要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运行情况,应由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反映,如果简单地将预算会计报表通过汇总、调整、抵消形成政府财务报表,两种核算基础不一致;调整事项过于简单,基本上只对固定资产折旧和资本性支出进行调整;抵消事项复杂,本系统内部或单位与单位之间确实存在抵消事项但账务处理上无法查询;折旧不合理,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信息质量低。因此,新形势下现行会计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有关专家等纷纷呼吁,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审计署也提出了相关建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明确要求。

  财政部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改革方案》),出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创新点和执行情况

  新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分析预算会计体系利弊的基础上,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改变了原有核算模式和理念,在同一系统内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模式,采取平行记账方式既做预算会计又做财务会计,两种核算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全面准确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信息。新制度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及卫生、高校等各行业会计制度,同时按照制度规定整合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将基建账并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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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单位不再单独建账;相比原预算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当前财政管理的需要,扩大政府资产负债的核算范围,特别强调了“服务潜力”和“现时义务”,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资产列入核算范围,全面反映单位控制的各类资产和承担的债务,更精准地反映政府“家底”信息。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变化,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取得一些成效。

  1.组织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借助会计继续教育的机会,大力宣传和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结合县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培训,邀请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对单位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抽选业务骨干,对四大林场和苗圃等特殊行业和基本建设账并大账的会计业务进行研究,开展一对一的现场指导。通过开展培训指导,财务人员素质得到提升,财务骨干更精通业务,并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2.梳理业务,确保会计核算衔接工作

  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指导单位做好资产和负债的核查、各类往来账务的清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补提、结余资金的整理等工作。借助改革契机,将核算中心代理核算的独立于单位的基本建设账全部退还单位并入大账,为进一步摸清政府资产负债“家底”做好准备。

  3.升级软件,提高会计制度实施效率

  核算软件与支付系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将支付数据导入核算系统中需做好核算软件升级工作,并与支付系统对接,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自动化平行记账功能,大大提升会计核算功效。

  三、存在的问题

  本次政府会计改革力度空前,有很多的变化和创新,在执行前雖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难以满足新会计制度要求

  有些单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会计人员频繁变更以及兼职或非会计专业人员。传统制度下财务人员一直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下对每笔业务进行简单而又重复的工作,一直停留在原来的核算方式上,而《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对新制度理解不到位、学习不透彻,“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模式的实施使财务核算工作增加了难度,这意味着会计核算工作给会计工作人员提出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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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下财政核算职能转变,影响新会计制度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核算中心职能发生改变,不再具备统一核算职能,会计核算向国库支付转轨。同时,直接支付范围的不断调整,向授权支付倾斜,而授权支付不再见单审核,只是凭“人工+系统”进行事后的动态监控。对单位的财务工作侧重于政策解读、指导工作,不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缺少实务操作和学习,具体账务处理等方面只是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粗浅理解,难以指导预算单位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也无法发现新问题并进行反馈。

  3.对改革要求理解和认识不到位,影响新制度落实效果

  (1)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有待完善。《制度》将公共基础设施等纳入政府会计核算范围,有助于更好更全面地摸清资产家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财务人员缺乏相关核算经验,现在对公共基础设施核算难免陷入无头绪状态。有的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项目工期长、资料不齐全,对已竣工基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历史挂账等无法处理;有些存在抵触心理,以清查难度大、入账主体不明确、入账价值评估难、入账方法把握不准等原因,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未及时进行入账处理。在新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单位的完工项目都是以“在建工程”反映,有些项目甚至已经不存在了,账务上仍是以“在建工程”反映,从未按暂估价入账或报废处理,这样的账务处理同样不能真正反映资产情况。

  (2)平行记账观念有待转变。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还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告,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编制决算报告,能满足更加多元的信息需求。对平行记账法的界限虽然有了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仍有许多盲点,哪些做财务会计,哪些做预算会计;是不是财务会计做的账,预算会计也必须同步处理,相关业务处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建议

  1.精心组织、加大培训,提高财务整体素质

  在新旧账务衔接和账务处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源于工作人员对新制度的要求掌握不够,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单位完善会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要将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充实到会计岗位。其次,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到同系统的其他县区进行交流和学习,借鉴成功经验,避免闭门造车。再次,主管部门需组织会计人员适时进行针对性强的难点、疑点、重点培训,在讲解的过程中以实际发生业务为例,通俗易懂容易接受,建立专家咨询团队和业务交流群。第四,会计人员要认真对待会计继续教育,单位要在时间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同时对没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给予一定处罚。最后,增加培训层次,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新准则制度,同样需要提升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财务意识,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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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还要引导单位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参训,从而提高单位整体人员的业务素质。

  2.深入调研、上门服务,完善制度体系

  会计制度改革除了行政事业单位配合外,還应该加强财政系统纵向指导和横向沟通,采取视频会议、书面调查、实地走访、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员到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同时,牵头组织系统内各地区交叉检查、交流学习等,将交叉学习形成一种常态。当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会计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单位自主核算,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追踪单位授权支付情况并对其账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对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做好上门服务,同时搭建学习和沟通平台,进一步畅通财政部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咨询渠道,及时解答基层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从而更好地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确保新政府会计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3.大力宣传、积极推广,确保制度改革实效

  会计制度改革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入新的内容,要求各单位核实各种资产存量,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并开展账务调整,实现账实相符。对会计核算提出新要求,采取“平行记账”的核算模式,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新变化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通过网站、报纸、杂志等渠道,积极宣传推广实施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学习先进典型促进准则制度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

  2.张达、蒋大鹏.天津:深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财务与会计,2020(04).

  3.李英利,张娟,杨海峰等.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财务与会计,2019(21).

  (责任编辑:刘海琳)

  

篇十一: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相继制定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要求从X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了确保我区政府会计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意义党的X届X中全会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X〕63号)指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规范政府会计业务,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规范政府单位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迫切需要。通过政府会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各部门单位会计信息可比性,为建立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二)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严格按照“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界定,为全面反映政府债权债务“家底”,加强政府资产负债管理、防范

  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三)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政府财务报告中引入成本、费用、绩效等理念和方法,合理归集、反映政府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部门、单位等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有利于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了统一科学规范的会计标准体系,不再区分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行业的会计制度。(二)重新构建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建立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互勾稽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模式。(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实行收支平行记账。(四)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变支出科目要素为费用科目要素,引入成本会计和成本核算。(五)扩大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实提资产折旧与摊销,引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强化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入账成本核算,推行“谁管理、谁入账”的原则,核算经营管理资产,详细核算跨期摊销费用,建立完善资产负债计价确认的多维计量属性。(六)改进预算会计功能,增加债务预算收入和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科目的核算。

  (七)整合基建会计统一核算,不再单独建帐,统一帐目核算基建业务。

  (八)建立全新政府会计报表体系和结构,形成4+3+1(会政财01—04表+会政预01—03表+附注)的报表体系结构。

  三、重点工作(一)构建政府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为了满足政府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区会计结算中心应要及时升级更新会计系统软件,扩容办公场所,增加3个会计核算组和10名会计人员,尽快培训上岗。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联动,按要求清理旧账、建立新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要构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好准备,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改革目标。(二)开展资产核查工作。各单位要在X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务必于X年12月24日前完成资产确认和计提折旧工作;对未完成的,区财政将暂停预算执行和单位报账;对严重影响全区改革工作进度的,将退回该单位全部账务。新旧账务衔接完成后,区会计结算中心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账务移交原单位核算,建立资产、财务工作联动机制。资产核查要做到账实相符,每年年底结账前将数据并入单位

  账套。(三)清理分析往来款项。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往来款项管理,

  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计提的准备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债权债务核查工作组,对全区预算单位确认无法收回或支付的历年陈旧坏账,按程序进行核销,为准确核算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创造条件。

  (四)规范合同管理。合同是新会计制度推行以后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计量依据,各单位要尽快改变以往发票记账的思维模式,加强各类经济事项合同协议的清理规范,明确责任主体,严肃合同金额,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收入类合同应明确收入权责确认依据和时点要求,支出类合同应明确付款依据和进度时间,为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核算打好基础。

  (五)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为取消基建会计账套、统一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准备条件。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财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以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财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构建覆盖经济活动全过程的信息平台,实现经济业务的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为政府会计实施提供技术支

  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培训阶段(X年11月20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加强对财务负责人、单位会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分层、分批、分行业多形式的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和“无盲区”。财政部门要主动担责,加强在电视、报纸、网络媒体上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过渡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争取工作配合,加快改革推进。(二)资产核查阶段(X年12月1日—12月24日)。各预算单位要成立资产核查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资产核查工作,按年限清点资产,分类造册,做好资产盘点、登记、核销、报废和累计折旧计提工作。(三)试点运行阶段(X年12月1日—X年12月30日)。在不影响本单位X年度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会计结算部门要尽快完成软件升级,并选取部分业务基础较好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新制度核算要求同步试点运行,总结试点经验,为X年全面执行新制度奠定基础。(四)监督检查阶段(X年1月1日—3月31日)。X年1月起,财政部门要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年报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检查各预算单位执行落实政府会计准

  则制度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了保障政府会计准则制

  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成立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审计、人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高延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把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专人负责,形成推动改革工作强大合力。

  (二)加强阵地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区机关事务局要按照阵地建设要求,负责协调解决会计结算大厅办公场所。区会计结算中心要加快软件升级对接进度,充实会计人员,强化岗前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充实财务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力量,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反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各预算单位要准确认识和理解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分析执行情况,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向区会计结算中心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要以贯彻实施新制度为契机,全面加强单位会计核算与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落实,不断提升会计核算治理能力和水平。

  

篇十二: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财会〔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20〕1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

  财政部2020年10月20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

  一、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十条等规定确定。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凭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有确凿证据表明凭据上注明的金额高于受赠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0%或达不到其70%的,则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非自产或销售物资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等。如果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符合其规定。(三)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

  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四)单位使用、处置受赠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受赠资产取得的净收入(取得价款扣减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应当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当通过“其他(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二、关于政府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所称“股权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等。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本级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进行核算。(二)根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与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之间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不适用2号准则规定,不作为单位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单位账户对国家出资企业投入货币资金,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不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相关规定处理。本解释施行前有关单位将国家出资企业计入本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中的相关账面余额转出,借记“累计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资)或“其他费用”科目(本年度出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将相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余额(如有)转入“累计盈余”

  科目。(三)单位按规定出资成立非营利法人单位,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等,不适用2号准则规定,出资时应当按照出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单位应当对出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单位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本解释施行前单位出资成立非营利法人单位并将出资金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中对非营利法人单位的出资金额转出,借记“累计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资)或“其他费用”科目(本年度出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关于政府债券的会计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以下简称8号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属于政府举借的债务。有关政府债券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处理。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8号准则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政府债券进行会计处理。(二)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单位的会计处理。1.单位实际从同级财政取得政府债券资金的,应当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按照预算管理要求需对政府债券资金单独反映的,应当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例如,取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应当根据地方政府债券类别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2.同级财政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单位原有负债的,单位应当借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3.单位需要向同级财政上缴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取得专项收入时,

  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4.单位应当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上缴的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进行辅助核算或备查簿登记。

  四、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一)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即《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以下简称7号准则)所称的年度报告日。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并将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单位不得对已记账凭证进行删除、插入或修改。7号准则规定的“报告日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以下简称报告日后调整事项)是指自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单位获得新的或者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报告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包括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已确定获得或者支付的赔偿、财务舞弊或者差错等。报告批准报出日一般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告报出的日期。对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单位应当按照7号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在发生调整事项的期间进行账务处理:(1)涉及盈余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费用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借方。(2)涉及预算收支调整的事项,通过“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

  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预算收入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预算支出的事项,记入“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

  (3)不涉及盈余调整或预算收支调整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2.调整会计报表和附注相关项目的金额:(1)报告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和)本年发生数。(2)调整事项发生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和)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作出相应调整或说明。(二)单位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以前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根据7号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按照本条(一)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账务处理的规定,在发现差错的期间进行账务处理。2.调整会计报表和附注相关项目的金额:(1)影响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应当将会计差错对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影响或者累积影响调整报告期期初、期末会计报表相关净资产项目或者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并调整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期末数或(和)本年发生数;不影响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应当调整报告期相关项目的期初、期末数。(2)调整发现差错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和)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作出相应调整或说明。(三)单位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间的会计差错或报告

  期以前期间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影响或者累积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根据7号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具体按照本条(一)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关于生效日期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三: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云财会[2019]33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我校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校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本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2019年6月17日收到市教育体育局转发的通知后,我校及时成立了以财务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自查时间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三、自查方式自查小组成员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逐条对照,采取账簿报表查阅和单据抽查等方式。四、自查结果(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工作情况我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1人,会计2人,出纳2人。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存在账外账,不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我校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目的。为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了文山市红甸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制度,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明确了会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初步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2、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3、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4、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针对以上问题我校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文山市红甸乡中心学校2019年6月18日

  

篇十四: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施

  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作者:肖力来源:《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年第06期

  摘要: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制度,推动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在全国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贯彻施行,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正逐步加以完善.本文在分析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动因基础上,探讨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的政府会计准则;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

  中图分类号:F81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20)06-0092-04

  1引言

  传统的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难以提供政府资产与负债的存量和成本等信息,满足不了新时期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我国从2015年10月开始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会计调整和负债等8项具体准则的系列文件(以下简称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来满足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将收入、费用增为会计要素,推动政府部门2017年开始增加了财务报告编制试点,为保障基层政府部门强化财务管理、开展资源优化配置、改进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撑.财政部于2018年3月印发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制度,推动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并逐步得以完善.

  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职能,优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经过一年多实践,多数省份已经落实和部署了新的政府會计准则的实施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当前业界针对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多集中在制度本身的研究,比如钱红等开展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交通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核算研究,提出了确定存量资产价值的统计调查方案、确定存量资产价值评估方案等促进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准则落地的管理建议[1].金欢开展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影响研究[2].朱顺熠以一个具体公司为例,开展了新准则下政府补助有关会计处理探讨[3],丁永志对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4]、李建发、应唯、邱颖等对政府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实施开展了研究[5-7],现有文献对县级(含乡镇)基层单位的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研究不多.因此,调研并归纳总结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在基

  层单位实施中面临的问题,探讨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对规范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具有较好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的动因分析

  2.1转变政府职能的需求推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政府职能的转变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与进程在不断地发展中,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府职能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如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更好社会服务、增强市场监管?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过程中,细化这些问题的管理越来越需要更详尽的财政资金运动的信息.信息公开、透明是服务型政府开展优质服务的必要条件.这种需求推动了政府会计制度由过去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细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范围,提供更加精确的会计信息.

  2.2有效管控政府成本的需要

  过去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核算侧重于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难以体现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的实情和成本控制方面的会计信息.而依据权责发生制下建立的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会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净资产及支出等开展核算,核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情况,并编制收入费用报表.这些会计数据所反映的信息是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的基础,对管控政府成本、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2.3加强财政风险防范的需要

  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社会公众的公共受托责任,财政资金使用存在潜在风险,预算和财务报告的公开是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加强民众对受托责任的监督的有效手段.所以,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加强政府资金使用和“三公经费”的会计处理,可以更好地提供政府财政资金使用会计信息,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情况,帮助管理者及时做出规划与调整,同时也可以避免财政领域的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对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及防范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2.4提升公共产品绩效的需要

  公共产品是相对私人产品而言,它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而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正是因为这种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完全靠市场难以实现其有效配置,即难以实现公共产品的最优帕累托供给.要想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政府、市场、社会三方要共同努力,特别需要政府财政在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管理上发挥有效激励作用.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承担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在政府会计中增加收入费用的核算,能为开展公共产品绩效的科学评价提供依据,从而促进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3基层单位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3.1对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理解和领悟不全面

  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当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特别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人手不够、经验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老一辈的财务会计人员习惯了过去那套熟悉的方式方法,思想上偏于墨守成规,难以准确把握资金循环的全过程会计处理.对权责发生制下如何去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内容和范围得调整等问题理解和领悟不到位.造成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缺乏把控措施,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时效性不强,对新的政府会计准则适应缓慢,制约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

  3.2部分基层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更新没达到要求

  当前,市区基层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相对还好,但很多县市的部分乡镇会计信息系统更新缓慢,有的乡镇甚至还在采用手工记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滞后直接影响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基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企业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实现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的账套建立、科目更新、余额调整及补提折旧摊销等.但调查显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约有10%左右尚未完成.有的单位会计信息系统能够生成收入费用表、资产负债表,但还不能自动生成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需要的报表.主要原因是有的县市单位多,缺乏财政资金支持信息系统更新换代,也存在部分乡镇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对信息化建设重视不够,还维持手工记账的落后方式.

  3.3新旧制度转换进展尚未全面完成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完成新旧制度转换,需要开展资产清查,规范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目前超过80%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完成了资产清查,存在少数单位开展不及时的情况;新的政府会计准则要求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纳入单位账务核算,新准则实施前,各单位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都是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目前大多数基层单位合并了基层建账.这两项工作进展尚未全面完成,主要原因是清查难度大、合并账务处理工作量大.基层大多数单位按准则要求编制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通过登记新旧账科目对照表实现了新旧会计制度转账.新的政府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但由于资产负债表中有些公式需要会计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调整,部分基层单位会计人员对此不熟悉,仅采用系统来自动生成资产负债表,表中数据的准确度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

  3.4基层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尚需提高

  根据基层单位新的政府会计准则贯彻落实调研,基层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也是制约新的政府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瓶颈.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基层很多财务会计人员非

  财会类专业出身,从单位其他部门转入,未经过财会专业学习,仅能在收付实现制下单位业务按常规套路处理.当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时,需要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共同核算,财务报告也提出了较多变化的需求.

  4有效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建议

  4.1做好制度实施的宣传与研究,增强公众对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的了解

  有效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离不开人的支持与理解.只有做好制度实施的宣传与研究,才能在实施过程中避免阻碍,获得理解与支持.在基层工作实践中,民众对相关工作的懈怠或者抵触,往往最根本的原因来自民众对政策的目的、作用了解不深入、理解不透彻.抑或是遇到困难无法解决,工作不知问题所在.所以,一方面要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长效的会计制度改革宣传工作,采取政策讲解、先进经验分享、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等具体身边成功案例的学习等多种途径在单位内部开展共同学习,使工作人员认识到有效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不单单是会计部门内部的事情,而是政府整体改革中的大事,与每位工作人员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是要增强关于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的研究.通过组织专家学者、会计实务工作者、政府部门管理工作者等对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实施问题进行总结,开展案例研究,从实践中吸收经验,化解实务工作中的难点和困境.同时还进一步吸纳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有效地开展政府会计与内控管理研究,提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运作效率.

  4.2强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的信息透明度

  强化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首先,要严格按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执行标准,更新升级财务软件,适应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处理的要求.其次,还要增加新的政府公开业务会计数据查询模块,实现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部分会计信息的公开查询,扩大信息透明度,利用便捷的信息化手段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的落实,保障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信力.最后,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的改进,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保障在业务流程中事前预算制度的落实,事中业务过程的监督与会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处理,事后快速实现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各类报表的无缝对接,减轻基层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

  4.3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应用

  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提出了一系列的会计制度安排,这种安排是在我国政府部门长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基础上,融合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得到的一套制度体系.有效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需要在新制度的安排下完善各项账务处理,更需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在促进政府部门高效运转、实现廉洁公开监督、财政资金运用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功效与作用.特别是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能准确反映政府部门运转绩效、政府各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能有效为各级各类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监督渠道,公开透明获取相关数据,有效监督行政事业单

  位合法合规运转,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全国各类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统一口径,便于对外发布客观数据,为联合国机构、国际金融、国际组织等相关机构对政府信用评级提供依据,对提升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也大有裨益.所以,在全面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后,下一步重要工作就是完善各部门、各组织间有效利用会计数据的配套制度建设,处理好会计改革与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关系.要修订完善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财务报告作用的发挥,提升政府管理会计效能.

  4.4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改进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人才是第一资源,行政事业单位要想有效实施新的政府會计准则,首先必须加大基层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使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能够领悟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的重要性,同时还需熟悉新政府会计制度具体内容.这种培训应包括对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条款的认知、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业务的实操能力和报表分析能力等内容.培训的方式可以采用当下流行的在线教育的方式,通过政府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提供免费的在线课程的形式,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对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解读.最好结合实务案例演示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实际应用,使基层财务会计人员能准确地把握新的政府会计改革的理念、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双分录核算和相关会计科目使用、业务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懂得如何开展新旧制度衔接,从而掌握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的业务操作要领,并准确应用于实践.

  5结语

  政府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权衡和评定业绩效益是促进效益提升的有效途径,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不管是从管理单位的视角、还是从政府机关管理的视角,都需要不断改进和优化会计核算办法,有效贯彻和落实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政府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时,会遇到一些困难与阻碍.应从做好制度实施的宣传与研究、强化信息化手段、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解决政府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新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钱红,秦义林,姜凤翼.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交通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核算研究[J].财务与会计,2019,41(09):55-58.

  〔2〕金欢.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影响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9.

  〔3〕朱顺熠,徐佳佳.新准则下政府补助有关会计处理探讨——以A公司为例[J].财务与会计,2018,40(16):23-24.

  〔4〕丁永志.对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30(05):101102.

  〔5〕李建发,张津津,张国清,赵军营.基于制度理论的政府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研究[J].会计研究,2017,38(02):3-13+96.

  〔6〕应唯.顺应政府会计改革新形势加强政府会计研究和人才培养[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27(10):15-18.

  〔7〕邱颖.基层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分析报告——基于山东省烟台市的调研[J].财务与会计,2019,41(20):43-47.

  

篇十五: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执行会计准则情况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做好年报工作的通知》,我市对县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电话咨询,现将市执行会计准则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情况市大中小型企业123户,其中:中型5户,小型118户,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8户,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67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48户。财政部于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省财政厅5号文件规定全省大中型企业起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8户,其中:大中型企业4户。1、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已执行会计准则的8户企业,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及相关规定完成了新旧衔接转接工作,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了确认,完成了年报工作。2、企业会计年报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报审计,对收入、支出、资产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3、已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准则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各执行准则企业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对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进行计量,保证了会计要素金额取得可靠计量。

  4、对已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他企业,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规定,要求所有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1)对所有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学习培训,(2)要求各企业制定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全面提升了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执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1、个别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还执行着原企业会计制度,已要求企业在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云财会11号文件。2、市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已投资的大东温泉山庄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未纳入合并范围。3、市汽车运输总站(中型企业),由于收文件较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自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三、做好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工作1、加强宣传。加强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领会执行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加强培训。《企业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等方面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有一定差异,我市多大数企业会计人员对原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熟悉,但对会计准则缺乏系统学习,在内对区县财政及有关企业进行会计准则学习培训,确保会计准则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

  3、加强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县区与其他部门一起,年内要进行一至二次的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检查。

  

篇十六: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财政部2020.10.202020.10.20财会〔2020〕15号

  会计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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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20〕1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财政部2020年10月20日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

  一、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十条等规定确定。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凭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有确凿证据表明凭据上注明的金额高于受赠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0%或达不到其70%的,则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非自产或销售物资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等。如果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符合其规定。

  (三)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四)单位使用、处置受赠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受赠资产取得的净收入(取得价款扣减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应当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当通过“其他(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二、关于政府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所称“股权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等。政府财政总

  预算会计应当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本级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进行核算。(二)根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

  与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之间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不适用2号准则规定,不作为单位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单位账户对国家出资企业投入货币资金,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不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本解释施行前有关单位将国家出资企业计入本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中的相关账面余额转出,借记“累计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资)或“其他费用”科目(本年度出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将相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余额(如有)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三)单位按规定出资成立非营利法人单位,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不适用2号准则规定,出资时应当按照出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单位应当对出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单位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本解释施行前单位出资成立非营利法人单位并将出资金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中对非营利法人单位的出资金额转出,借记“累计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资)或“其他费用”科目(本年度出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关于政府债券的会计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以下简称8号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属于政府举借的债务。有关政府债券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处理。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8号准则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政府债券进行会计处理。(二)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单位的会计处理。1.单位实际从同级财政取得政府债券资金的,应当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按照预算管理要求需对政府债券资金单独反映的,应当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例如,取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应当根据地方政府债券类别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2.同级财政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单位原有负债的,单位应当借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贷记“累计盈余”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3.单位需要向同级财政上缴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取得专项收入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4.单位应当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上缴的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进行辅助核算或备查簿登记。

  四、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一)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即《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以下简称7号准则)所称的年度报告日。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并将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单位不得对已记账凭证进行删除、插入或修改。7号准则规定的“报告日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以下简称报告日后调整事项)是指自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单位获得新的或者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报告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包括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已确定获得或者支付的赔偿、财务舞弊或者差错等。报告批准报出日一般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告报出的日期。对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单位应当按照7号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在发生调整事项的期间进行账务处理:(1)涉及盈余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费用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借方。(2)涉及预算收支调整的事项,通过“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预算收入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预算支出的事项,记入“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3)不涉及盈余调整或预算收支调整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2.调整会计报表和附注相关项目的金额:(1)报告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和)本年发生数。(2)调整事项发生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和)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作出相应调整或说明。(二)单位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以前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根据7号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按照本条(一)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账务处理的规定,在发现差错的期间进行账务处理。2.调整会计报表和附注相关项目的金额:(1)影响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应当将会计差错对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影响或者累积影响调整报告期期初、期末会计报表相关净资产项目或者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并调整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期末数或(和)本年发生数;不影响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应当调整报告期相关项目的期初、期末数。(2)调整发现差错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和)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作出相应调整或说明。(三)单位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间的会计差错或报告期以前期间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影响或者累积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根据7号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具体按照本条(一)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五、关于生效日期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篇十七:检察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等方面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有一定差异我市多大数企业会计人员对原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熟悉但对会计准则缺乏系统学习在20xx年内对区县财政及有关企业进行会计准则学习培训确保会计准则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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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会计准则情况报告范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做好年报工作的通知》,我市对县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电话咨询,现将市执行会计准则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情况市大中小型企业123户,其中:中型5户,小型118户,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8户,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67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48户。财政部于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省财政厅5号文件规定全省大中型企业起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8户,其中:大中型企业4户。1、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已执行会计准则的8户企业,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及相关规定完成了新旧衔接转接工作,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了确认,完成了年报工作。2、企业会计年报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报审计,对收入、支出、资产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3、已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准则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各执行准则企业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对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进行计量,保证了会计要素金额取得可靠计量。

  4、对已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他企业,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规定,要求所有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对所有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学习培训

  (2)要求各企业制定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全面提升了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执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个别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还执行着原企业会计制度,已要求企业在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云财会11号文件。

  2、市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已投资的'大东温泉山庄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未纳入合并范围。

  3、市汽车运输总站(中型企业),由于收文件较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自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三、做好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工作

  1、加强宣传。加强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领会执行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加强培训。《企业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等方面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有一定差异,我市多大数企业会计人员对原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熟悉,但对会计准则缺乏系统学习,在内对区县财政及有关企业进行会计准则学习培训,确保会计准则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

  3、加强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县区与其他部门一起,年内要进行一至二次的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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