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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示范的功能及示范方法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3-22 09:49:49 点击: 推荐访问: 功能 功能障碍 方法

  摘要:示范在军事技能教练中使用频率极高,对教练效果影响很大。人们常把会不会做示范作为衡量一名教练员水平的基本尺度。多年来,我军广大教练员在实践中创造和运用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示范方法,但由于缺乏对其理论概括,因而影响了人们对示范方法认识的系统性,致使有些同志一讲到会示范,往往只强调动作的标准利索,而对示范的方法缺乏足够的重视。笔者通过多年教学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关键词:示范;教练;方法
  示范,是军事技能教练中教练员为供教练对象仿效所做的动作。示范方法,是教练员进行示范时所采用的各种方式和途径的统称。示范时,哪个要素把握不好或运用不当,都会不同程度地削弱示范效果。因此,教练员必须根据军事技能具体课目的教练任务,教练对象的特点,以及当时当地的环境,综合的、灵活的运用示范方法各要素。
  一、示范的功能定位
  (一)示范是教练员向教练对象传授军事动作技能的基本途径。
  教练对象掌握军事技能,首先要在大脑皮层上形成动作表象,而动作表象主要是通过教练员所提供的示范形成的。可以说,没有示范,动作技能的教练就无法进行。
  (二)示范能加快教练对象对动作要领的理解。
  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实验:让被测者通过各种感官来识别事物。结果表明:一个人通过别人语言描述识别某一事物需要2.8秒钟,而直接看实物只需要0.4秒钟。任何有军事训练体验的人都会承认,教练员光靠讲解很难使教练对象理解和掌握某一动作要领,而在讲解的同时,辅之以示范动作,教练对象就能较快地理解和接受。
  (三)示范有利于集中教练对象注意力,增强练习兴趣。
  人们在生活中有这样的经验:对运动变化的物体容易集中注意力,而对静止或变化少的物体,时间稍长就会“走神”。教练军事技能时,教练员站在那里单调地、不停地讲,没有什么动作,教练对象注意力不集中,而如果边讲边做,教练对象就会调动视觉和听觉双重感官努力捕捉信息。尤其是教练员示范动作做得干净利索,教练对象往往会产生一种跃跃欲试的情绪,急不可耐地想尝试一番。可见,示范对调动教练对象练兵积极性也有不可忽略的影响。
  二、合理确定示范主体
  示范主体,是指为受训者提供仿效动作的人或物。通俗地讲,就是示范者。军事技能教练中,示范主体有四种类型:一是教练员,而是教练对象中的某些人,三是担负专门示范任务的示范分队和示范标兵;四是图片、影像。在前三种示范主体中,教练员是“主角”,大量的示范任务应由教练员来完成。尤其是在教练一个新动作之初,教练员必须亲自做示范,以保证给教练对象提供正确无误的动作表象。但是,在许多时机和场合,应该或必须由教练对象或示范分队和示范标兵担任示范任务。如在班以上队列动作时,通常须由示范分队进行示范。某项技能由于某种原因教练员不便担任示范任务时,可由示范标兵进行示范。再如,某个教练对象的某个动作比教练员做得更标准、投得更远、速度更快或耐力更强等,由其示范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还有,为帮助某些教练对象克服畏难、恐惧等心理,也可由教练对象进行示范。因为,教练对象是受训者,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很容易引起其他教练对象的共鸣,让他们做示范,可以使其他教练对象产生一种可比性心理,即所谓的“他能做好的,我也能做好”。而这种心理的产生,有利于充分调动教练对象的练兵积极性。为克服某些教练对象畏难、恐惧心理而让教练对象做示范,在激发其他教练对象可比性心理方面的作用,会比骨干示范更有力。
  三、科学选择示范形式
  示范形式是指做示范的形态和结构。示范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分解示范和连贯示范。所谓分解示范就是把完整的动作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地做出来显示给教练对象。分解示范之所以必要,主要是为了贯彻循序渐进原则,帮助教练对象了解动作的结构、细节和重点部分。分解示范是有条件的,从教练对象认识过程角度讲,它通常用于掌握局部动作阶段,从动作自身看,它通常被用于结构较为复杂,且又可以分解的动作。分解示范时,既可对分解后的每个部分逐个顺序示范,也可以对其中一部分,如重点或难点部分反复示范。连贯示范又叫整体示范,就是为教练对象一气呵成地重现动作的整体。军事技能教练的目的之一,是使教练对象最终掌握完整的技能动作。分解示范(包括分解练习)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过渡性方法,连贯示范(包括连贯练习)才能达成这一目的。教练员通过连贯示范,使教练对象形成完整、正确的動作表象,教练对象再根据完整表象进行连贯的练习,就可以掌握完整的技能动作。连贯示范通常运用于下述四种情况:一是动作结构不甚复杂,二是动作不允许分解,三是教授新动作开始之时,四是由分解练习向整体练习过渡之时及过渡之后。分解示范与连贯示范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实践中,两者常被结合使用。
  四、合理择定示范位置
  示范位置是指示范者示范时所处的地点。能否合理地择定示范位置,无论对教练双方的身体健康,或是对示范效果都有重要影响。择定示范位置,通常要考虑下列两个主要因素:一是距离教练对象要远近适当。如在横队前示范时,示范位置距教练对象过近,则影响队列两头教练对象的视野,过远则教练对象不易听清讲解。因此,要根据教练对象的队形、所教动作的特点、安全要求等因素,择定适宜的示范位置,保证每个教练对象看得清、听得明。二是要尽可能避免直对阳光和迎风。教练实践中,许多教练员出于强烈的爱兵观念,示范时往往让教练对象背阳背风列队观看,而自己则迎风向阳做动作,这固然是一种值得赞扬的优良品德,但对教练效果和教练员的视力健康却有害,特别在春秋两季,风沙较大,太阳光的照射与地面形成的角度较小,造成非顶光照射。当教练员面对阳光或迎风站立给教练对象示范讲解,不可避免地受到阳光直射或风沙刺激(严寒地区冬季则受风雪的刺激),弄得睁不开眼睛或半睁半闭,因而不能很好地观察教练对象的情况,有时还因这些刺激使教练员出现狼狈现象而影响形象。同时,长此以往,还会使教练员造成怕光、迎风流泪等眼疾。因此,示范时,除了因固定器材或场地限制无法改变教练对象队列方向外,均应采用示范者和教练对象侧对阳光和风沙的站立方式。上午操课时,教练对象队列面北或面南,右侧或左侧排头正对东方,使得教练员、教练对象的投影落在身体的侧面。下午操课时,教练对象的右侧或左侧排头正对西方,投影同样落在身体的侧面。在风和阳光同时影响示范时,首先解决影响大的方面。这样,既有利于教练对象的观察和练习,又有利于教练员的示范,对于教练员眼睛的保护和专注地讲解以及通视教练对象,均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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