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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直播平台与主播,附直播奖励规则,律师拟定) 主播直播规章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直播平台与主播,附直播奖励规则,律师拟定) 主播直播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直播平台与主播,附直播奖励规则,律师拟定) 主播直播规章制度

 

 主播独家合作协议

 甲方 (直播平台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主播方)

 :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鉴于:

 甲方是中国知名的视频分享网络平台即“

  ”(以下简称“甲方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展现自我创作作品的平台和空间。

 乙方为互联网视频发布者,可创作优质的互联网传播内容。

 甲、乙双方为更好的推广乙方及乙方创作的内容,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网络直播、活动接洽等方面进行合作。

 1. 网络直播,即乙方作为甲方平台直播播主在甲方平台进行实时直播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cos 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生活日常、视频、竞技等形式在内的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网络直播活动;(详情见本协议第二条)。

 2. 活动接洽,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线下线上演出、展会演出、粉丝会、演唱会、节目录制、推广宣传、行业交流活动、各类广告等;(详情见本协议第三条)。

 第二条 网络直播

 1.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独家视频直播活动,有权获取用户赠送的虚拟道具,并按照甲方平台的兑换规则,获得收益。具体兑换规则及分成比例以甲方平台发布为准。

 2. 本协议的生效即视为乙方签约成为甲方平台独家主播,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签订任何类似协议。

 3. 乙方的直播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第三方直播平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画面、声音、影像、

 网页、链接地址等。

 4. 乙方应当积极宣传甲方直播平台。乙方参与各类比赛、直播、发布会等,均应以“甲方平台名称直播+乙方姓名或昵称”介绍自己,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其游戏账号名称。

 5.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平台的规则。

 第三条 活动接洽

 1.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独家委托甲方为其接洽活动相关事务。

 2.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活动事宜,乙方遵循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并授权甲方:

 (1) 负责安排、组织、提供和介绍各种商业和/或非商业活动; (2) 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谈判并签署旨在约定乙方参与各种商业和非商业活动的相关协议; (3) 出于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为乙方设计形象,授权甲方基于乙方形象/声音等制作图形、图画、录音、摄影、录像、视频、文字作品等,并通过影视、图书、报纸、期刊、软件、游戏、网络和其他渠道、媒介等发表和传播前述作品; (4) 将乙方宣传推广内容的管理独家委托给甲方,如制作成其他形式商品所产生收益,其分成另行协商; (5) 出于实现本协议之目的甲方所需的其他必要授权。

 3. 对于付费性质的商业活动,乙方可选择是否参加,但是若乙方书面或口头确认参加后不可随意解约。

 4. 乙方 1 年内应配合甲方参与或者出席甲方官方指定的非商业性活动不少于 4 次,相关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四条 协议期限

 1.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 3 年,自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签订日起算。

 2.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内,若双方无异议时,本协议自动续约 3 年,以此类推。

  第五条 双方的 权利 和义务

 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尽可能地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对乙方进行推广宣传,以提高乙方知名度。

 2. 作为签约合作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宣传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宣传活动。

 3. 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三条参加商业性活动时,如果第三方拖欠或拒付费用时,甲方尽力协助乙方追讨。

 4. 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参加活动时,甲方可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5.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名誉保护措施,并在乙方名誉受损时尽可能的进行维护。

 6. 在甲方安排的视频录制、拍摄、制作、宣传等活动中,资金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7. 乙方应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宣传活动,表达双方协商一致的个人意愿。但是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后,乙方应当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录制、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8. 甲、乙双方应向相互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固话、手机、指定联系人等,以便双方可以及时取得联系。

 9. 乙方有权对自身录制的视频、定位及活动宣传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0. 甲方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付费策略并通知乙方,自通知后新的付费策略生效执行,乙方作为甲方平台用户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平台现有或未来的各项规则,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费用时,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费用中代扣代缴国家法律规定的税费,乙方银行账号信息以首页信息为准,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及相关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乙方需严格保密。

 第六条 权利归属

 1. 知识产权 (1) 乙方将其通过甲方平台直播画面的版权独家授权甲方,甲方拥有全球范围内的无期限限制的版权授权及转授权权利,并有权就该版权维权。

 (2) 乙方将其在履行本协议第二、三条时相关联的全部原创视频、音频、参与活动时甲方录制的视频、参与直播分享的作品或内容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及相关的衍生权利)独家授权予甲方及其转授权权利,并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

 (3)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于全世界任何地区、任何时间作有偿或无偿发表、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媒体、无线、电子媒体、卡拉OK、视频配乐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传播方式。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制成各种有声或视频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 CD、DVD、MP3、MP4 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的有声或视频载体。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独家开发周边衍生品,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 乙方如需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发表上述产品、著作物等,使用上述所列权利的,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7) 该协议的解除、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约定的知识产权归属。

 2. 肖像权 (1) 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享有,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乙方肖像权,使乙方获得较高美誉度。

 (2) 甲方有权在甲方各平台及合作伙伴平台中或者在合作推广的线上线下活动中使用乙方的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及其他商业用途。

 3. 昵称 (1)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昵称及其他一切代表乙方的昵称时,与该昵称等有关的一切权利均归属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2) 为避免乙方昵称被第三人恶意使用造成混淆或者损害乙方声誉,甲方有权以乙方昵称申请商标保护,该商标权归属甲方,甲方拥有商标权,不影响在合作期内乙方可在甲方平台或者商业或非商业场合使用该名称。

 (3) 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就昵称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4) 未经前项所述的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乙方擅自使用昵称,若对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的,乙方须对此损害做出赔偿。

 (5) 乙方过去使用的昵称(包含笔名、网名、博客名及其他一切名称),须于本协议签订时告知甲方,保护方式参照第六条第三款约定。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 乙方或其代理人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如乙方未满十八周岁的,则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作为代理人和乙方共同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2. 乙方此前未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协议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协议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向甲方明确告知,乙方未明确告知时甲方默认为乙方适格,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类似、冲突之协议。

 3. 乙方获得任何活动相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活动事业及其实施细则。

 5.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承担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或甲方限定的活动。

 6.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7.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8. 乙方保证拥有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内容的版权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合法的授权,并且有权在甲方平台传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9.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活动所出现的画面、声音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触犯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中止直播的,乙方向甲方书面说明后可以中止,待乙方确认中止事项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一般情况,该中止以不超过 2 个月为宜。

 3.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甲方公众形象的行为。

 4.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连续三个月月总点击不足

 的情况,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应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上述通知后 15 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在任何第三方平台、机构开展任何类似直播、录播活动或签订任何含有直播内容的协议,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 100 万(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3. 乙方确认参与的任何广告、推广、宣传、代言、演出、节目录制等活动,造成甲方需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赔偿责任的,则该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 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第十条 不可抗力

 5.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一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飓风、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动乱等情况,以及政府对本合同订立时有效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进行修订、变更、废止,或颁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以取代原有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或使原有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处于废止状态,从而最终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 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而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并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材料。

 7. 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合同仍有必要履行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保证对在洽谈本协议约定事项过程中以及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等予以保密,具体如下:

 1. 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应:

 1) 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2)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 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2. 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

 1) 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和内容以及有关本协议预期交易的信息; 2) 一方(“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全部专有、保密、非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披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或之后披露给接收方或其雇员的任何研发设计、服务或产品设计理念/想法、产品及其规格、数据、模型、样品、草案、产品测试结果等技术类信息;(b)营销要求和策略、产品计划及价格、客户名单、公司业务发展的方向、涉及经营管理的制度与流程等的商业信息;以及(c)其它由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且需向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书面、口头、图形、网络还是其他任何形式进行了披露)。

 3)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披露方披露之时或之前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b)披露之后非因接收方的行为或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c)接收方从第三方处获得的且并不因此使第三方违反其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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