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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小说的著作权之争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3-16 09:48:00 点击: 推荐访问: 之争 同人小说 著作权

  同人小说指的是粉丝们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小说,在欧美、日本等地区形成了独特的粉丝亚文化
  宋代嘉祐年,在汴京大学里,郭靖和黄蓉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这些听着熟悉却又不太对劲的场景出现在《此间的少年》这部校园小说里。这部于2002年出版的作品,是作家江南基于金庸的小说而创作的一部同人作品,也是江南的首部小说及成名作。
  然而,今年十月份,江南和他的这部小说却惹上了麻烦。作家金庸以“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为由,将他本人、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称《此间的少年》侵权。对此,江南解释称,《此间的少年》“有仿照金庸先生书中人名,有出版收钱,但没有套用故事,就是个校园小说”,并表达了自己对金庸先生的歉意。据悉,该案将于2017年2月16日开庭审理。《此间的少年》被诉,引发了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讨论,也将同人小说推上了风口浪尖。
  由“人”而生的同人小说
  从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被诉侵权《圈里圈外》到琼瑶诉于正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近些年,关于著作权的争议不曾停歇。而金庸所诉的《此间的少年》,使同人小说这种特殊的文学形式更多的展现在大众眼前,人们在关心同人小说算不算侵权的同时,对它的“身世”也产生了好奇。
  “同人”一词来自日语,本义指同好,即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而同人小说指的是粉丝们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小说。在20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兴起和高速发展,欧美、日本地区的同人爱好者开始借助网络发布漫画、图像、文字等同人作品,成为一种颇有影响力的文化现象。
  “《三国演义》就可以被看作是基于史书《三国志》所创作的同人小说”,同人小说作者“娃娃鱼”向《方圆》记者介绍道,“周星驰的《大话西游》也算是一部堪称经典的同人作品。故事取材于《西游记》,但又拍出了不同的风景。”娃娃鱼认为,同人这种特殊的作品形式,其根本依附于原著。把已存在的漫画、小说、影视作品里的人物,放入新的故事环境,加入作者本人的想法,表达新的主题的作品,被称为“同人文”。一旦一个作品火了,基于对里面人物的喜爱,读者会根据自己对人物不同气质的理解,类似写一个番外篇一样。比如故事原先是悲剧结局,他再编一个喜剧;有的本来两个人物是敌对状态,但是被人改成了情侣。
  谈到写同人小说的初衷,同人小说作者“那时花开”表示,“除了专职,其他什么样职业的人都有”。比如同人小说《我的无限翅膀》的作者“永恒之皇者”就是一个居住于上海的上班族,他白天上班,晚上就化身为一家文学网站的同人小说签约作者,埋头苦写同人小说。
  那么,同人作者如何来创作自己的小说呢?“首先,要仔细揣摩原型,细心审查细节。”同人小说作者“星辰”介绍道,“不同类型的同人有不同的写法,但还是以人物为主,因为要满足作者和读者的幻想,所以会去反复看原作,摸透角色,并把握住角色性格的度,看看别人写好的同人文和段子来找思路,要尽量避免脱离人物原来的性格。”
  “总的来说,同人与原创的一个很大区别就是,人物的特点在读者阅读之前就已经存在于读者头脑中,读者只要在文中看见这个人物的特性就会心满意足了。所以,只要不脱离人物定位,在此基础上自由发挥也可以。”星辰解释道。
  对同人作品这样的写作方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显东认为,同人小说是属于在别人作品的基础上再创造,“我们把它叫作演绎作品,就是在别人的作品基础上又加进了自己的创作,称为演绎作品,虽借鉴了别人的作品,但是他有自己的创作。”他认为,同人小说应当有利于原有作品的传播和利用,也是对原作品进行衍生开发的重要权利链条。
  “不赚钱”的同人小说
  这些年来,随着同人文化的逐渐发展,成千上万的同人网站相继出现,如“飞卢小说网”“晋江文学城”“纵横中文小说网”等。连载于“飞卢小说网”上,取材于某动漫的同人小说,章节更新到八百多章,月阅读数达到了一千七百多万,另外一个同人网站上排名第一的取材于影视作品的某同人小说进驻不到两年,点击率就超过六千多万。但遗憾的是,此类作品都难逃宿命——未获授权,不能出版,“钱途”堪忧。
  据同人作者“小黄鸭”介绍,像“起点”这样的大型文学网站并不会签约同人小说作者,绝大多数人是分文未得。对此,记者在《起点中文网版权声明》中也看到这样一条:“本站不会对用户上传的作品内容作任何形式的编辑修改,亦不会从该类作品提供者的发布行为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这也直接导致作者创作两三部小说后,通常远离同人小说。同人是消遣、娱乐、练笔,但绝对与挣钱无关。”“小黄鸭”说道。
  对于同人小说免费在网络上传播,北京市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解释,如果不涉及盈利,作者纯粹出于个人用途进行创作并不涉及法律争议。“著作权法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单纯的个人爱好,欣赏或者是科研是不构成侵权的。至少作者本身不构成侵权,但其他的网络平台发布,有没有其他间接的商业目的,这个需要再认定。”如果同人小说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用作商业目的,并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是构成侵权的,王正志指出。
  同人作品的版权难以界定,加之很多原著作者并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随意地篡改,因此长期以来,同人小说一直难以出版,仅被视为一种寄托了对于原作品深厚情感的“自娱娱人”式的非营利性文本。
  同人与原作之争
  在金庸诉江南案中,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中的故事发生在宋代嘉祐年,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登场的人物是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在大学里他们和当代的年轻人没有什么不同。这样的设置基本可以判断是一部结合金庸《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等小说创作的“同人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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