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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2-03-20 09:43:38 点击: 推荐访问: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离我们|还远|文学 制度

  摘 要:本文以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为重点进行阐述,从人工智能在法律资格方面的民事问题,人工智能关于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在理性思维下构建社会规范的调控体系,构建以技术与法律为核心的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意为相关性研究提供一定的数据参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时代;制度安排;法律规制
  人工智能是现代化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人工智能的开发在为人类提供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为人类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技术或者经济因素造成的风险,还有就是在法律保护下因为科技文明自身造成的风险。另外人工智能时代的出现也为当前法律规则以及法律秩序造成了深度的挑战,在很多方面与现存的法律制度之间产生了冲突,使法律制度产品供应的缺点更加明显。因此人们必须针对由人工智能引起的不良影响采取对应的措施,包括预防性手段与因应性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做好适应时代的规范性调整,将人工智能的发展与规划作为整个发展核心,进而形成具有制度性以及归整性的社会治理机制。
  一、人工智能在法律资格方面的民事问题
  机器人究竟是人还是机器,这在法律观点上是一项客观问题,在法律范围内,机器与人是分别代表了民法的两项关键性制度。具有民法意义的人,必须拥有独立的人权,此种法律形式不仅作用在拥有自然属性的人身上,还作用在由法律牵制的法人身上。在实际人格的影响下,法人的成立是按照法律依据为基础的,一旦将理论价值在人的主旨上解离出去,就能做好生物人、自然人、法律人的连接。因此可知,机器人是不具有生命力的自然人,并且也与拥有独立意识的自然人之间存在较大的区别,机器人在成为拟制法人之前具有良好的法律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换句话说,受到控制的机器人,无法获得独立的正确的主体法律地位。
  二、人工智能关于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人工智能的主要作用是,要求机器人进行人类设计的智能化工作。所以,很多文学性、艺术性、科学性的作品创作也在机器人的只能管理范围中,有关人工智能的生产作品、著作权法等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机器人自身设计出的作品是否具有版本权限,一旦此项权力有源头可循,其功劳属于机器人本身还是创办机器人的人。不管机器人稿件所表达的技巧具有局限性,但是依旧能够将其归纳为具有著作意义的作品。如果人工智能要想保证自身产生的内容具有实际意义,就要求机器人独立完成工作,使机器人能够形成受到著作法律保护的作品。尽管机器人的作品能享受基本的权力,但是机器人无法正常去执行对应的权力,也就是说,此项著作权权限属于机器人的生产制作人与所产个人。基于此,法律制度能够保护机器人作品,从而实现保护机器人制作人或者保护其产权的目标。要想更详细的了解相关法律制度,可参考著作权法与之相关的职务作品以及雇佣作品的约定,制作机器人的人去行使与享受其所有权。
  三、人工智能在交通方面的问题
  人工智能在交通方面的应用是实现自动驾驶,但是无人驾驶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第一,法律对象的变化,由于人工智能在交通驾驶方面的应用,法律约制的对象与原来的驾驶员本人转变成机器人的设计者与制造者。第二,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参照交通事故的规定,事故的出现只责任到事故结果,无关事故过程。第三,交通监管核心的改变,在智能驾驶过程中,规避风险与精准驾驶的硬性技术,才是交通检测与交通制度参照的切入点。
  四、在理性思维下构建社会规范的调控体系
  对于人工智能在社会关系中的作用,理性引导具有一定的引发作用。主要是因为法律规范主要是按照实际生活形成的,但是整个法律形成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导致很多法律制度的形成缺乏一定实际意义。但是很多关键性制度可以预先设定与执行,同时还能对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关系發出针对性的反应。在很多发达国家,关于人工智能的理论成立要比立法形成更早。通常情况下,形成具有实际意义的理论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在调节很多使用功能方面还发挥一定的作用。比如,为人工智能设定道德标准,对人工智能产品进行理性引导,严格规定人工智能的道德标准,同时还应该对科技人员进行理论约束。经过一系列的理论约束,还能为后续法律制度的成立提供良好的资源,因此在特定情况下,理论规范能够转变成法律规范以及具有实际作用的道德规范。
  五、构建以技术与法律为核心的风险防控体系
  人工智能时代要想做好对应的风险防控与管理工作,应用技术控制与法律控制额综合性管理手段是非常必要的,法律控制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关键方式。这就要求立法人员强调控制风险功能的法制性,同时还应该做好对应的法律法规设定、相关人工智能的开发、合理运用与传承限制立法、严格执行限制制度与惩罚制度。技术控制也是风险管理与以防的关键性手段,做好技术规范就是做好法律约束。在风险社会理念的指引过程中,技术规则发挥作用的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思考:首先,风险预防的主要方式是事先预防,不是事后补救。也就是说,在技术没有发挥实际作用之前就做好技术预防的负面影响的预防与控制。其次,风险以防与控制的基本形式,是做好技术研发与规范过程的整体责任管理,其中包括社会道德责任、科学技术管理责任。最后,风险以防与控制的主要手段是执行技术民主化原则,包括技术信息的透明化、技术对民众的影响,做好人工智能的技术性风险控制,不仅应该做好法律制度的完善,还应该建设围绕法律制度形成的政策标准。进而形成具有全面性、科技性、以及具有实际意义的风险控制与管理体系。
  六、结语
  总之,智能化时代已经来临,现代化社会实际上是一种创新时代,创新不仅包含了社会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映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智能化时代进步与发展才刚刚取得良好的成绩,在人类社会的创新引导下,相关人员需要做好理论知识的创新与制度的创新。政治人员与法律人员还应该充分执行理论精神,研究构建一项具有实际意义的法律制度,在现代化社会背景影响下,科学技术与法律制度的良好融合,能够人工智能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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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季卫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之变[J].东方法学,2018.
  [3] 杰瑞·卡普兰,卡普兰,李盼.人工智能时代[M].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
  [4] 唐林伟.人工智能时代,我们需要怎样的技能?[J].职教论坛,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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