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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政商关系整改措施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2-14 08:20:02 点击: 推荐访问: 关系 政商 政商交往自查情况汇报

政商关系整改措施习近平用“亲”“清”二字密切新型政商关系“两会”伊始,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强调我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商关系整改措施3篇,供大家参考。

政商关系整改措施3篇

政商关系整改措施篇1

习近平用“亲”“清”二字密切新型政商关系

“两会”伊始,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要求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再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这些重要论述鲜明表达了我们党的大政方针,提振了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信心。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于国企、民企关系问题有些不太准确的认识,有人以“国进民退”为名抨击国企改革,有人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时困难为借口鼓吹“全面私有化”。而事实的发展证明,“两个毫不动摇”是宪法原则,没有变也不会变,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引领新常态、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方面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进程中“一个都含糊不得”。当前,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经历的“寻租”以及歧视性待遇,有必要正本清源、优化发展环境,用“亲”“清”二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重塑法治经济必需的规则与伦理。

“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个别领导干部推诿卸责,为了避嫌干脆绕着问题走,对民企发展中的信贷压力、税费负担视而不见,不愿意出手相助。“亲”字强调的正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国企、民企都是亲生的,法定的公权力对企业的职责必须真诚对待、严肃履行。

“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以往,有官员勾连企业主并非为了改善营商环境、助力经营发展,而是瞄准了“钱袋子”,用手中的审批权“寻租”“揩油”谋私利。“铁八条”高压之下,徒增企业负担的吃拿卡要少见了,破坏公平竞争的私相授受收敛了,但仍然离不开久久为功,将清廉内化在干部与企业家日常交往的方方面面。

理想中法治化的政商关系,既不是勾肩搭背、狼狈为奸,也不是敌视对立、井水不犯河水,而是在合理的监督机制下“相敬如宾”,彼此保持适当的距离,坦坦荡荡在桌面上讨论问题、解决困难。摒除庸俗的政商关系论,砸碎腐败的利益共同体,官员落马与企业败局才能真正消亡,中国经济也才会在凤凰涅槃的自我矫正与修复中,迎来浩荡的改革东风,平顺地向前行进。

政商关系整改措施篇2

马云5月8日就任中国企业家俱乐部主席演讲时表示,企业家应妥善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并坚持“四不”原则(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同时,马云认为企业家的道德、价值观、社会责任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这显示中国政商关系仍有待进一步规范治理。

中国“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商结合或联盟的特征,政商结合显示民营企业家既是政治菁英也是经济菁英的双重角色,形成一种“权贵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或“亲朋资本主义”。金钱和权力的“联姻”结果,导致政企不分、干扰政府行政职能的正常行使,也影响企业自主权的行使。党政干部兼职企业导致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的管理者和市场主体趋于一体化。政府官员兼公司领导的双重身份,使其既可凭借政府领导的权力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源,也可借公司领导的身份逃避法律和政策对官员的监管。

另一种政商关系类型则是经济菁英与政治菁英的利益联盟关系。许多私营企业主宁可选择“与党政领导人搞好关系”,建立紧密的政治接触关系,试图获得政治合同、公共工程,或规避政府部门的摊派与刁难。这源于民营企业家拥有较多经济资本,但却较欠缺体制性的政治资本,亟需政治后援。企业家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建构“体制化关系网络”,并通过与地方官员建立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影响政策形成。这种社会网络是以地方官员为中心,正是企业成功经营的重要前提。有时企业家正是透过私人带有隐蔽性的接触互动,发挥比制度性政治参与或抗议、游说更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

地方政府一直控制着地方经济运行的主要生产要素,包括项目审批权、土地、财政资金、信贷担保及政策环境等,这些因素皆影响民营企业成长。当民营企业取代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时,地方官员的晋升及财税皆高度依赖于民营企业发展。地方官员由计划体制下的“计划执行者”,在改革开放时期摇身一变为“政治企业家”。这种政企合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双赢”的利益交换关系。地方官员提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政策和资源,企业则提供地方官员所需的政绩及财政税收,甚至寻租及贪腐机会。

相对而言,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更有机会与地方官员接触及建立丰沛政商关系,其取得融资贷款机会、数额较大及期限较长;企业主运用共生合作关系,规避政府法规。政商关系有时可被视为民企非正式的自我保护机制,企业家的政治身份,发挥了替代法律制度为公司发展提供产权保护的作用,诸如减少地方政府乱收费及乱摊派,防范其他市场主体的侵害,及规避政府行政壁垒和所有制歧视。

这种政商关系透过权力与金钱结合,形成官商一体的“红顶商人”或“红顶公司”,积极建立权势及与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个人的特殊关系,借此寻求政治代言人与个人保护伞,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干部以获取经济特权等,大量存在民营企业家直接担任党政公职的“红顶商人”、“企业家公务员”和“政商两栖”现象的争论与异议。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过程中,企业利益往往为干部及企业家共同侵吞,非常明显充斥着“干部资本主义”或“干部经济”发展的特色。

当民营企业主势力强大,就会出现统治集团“迎合”企业主的情况,通过政治安排满足其对政治地位的追求,因此作为现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不可能挑战中共的党国体系。有些表面上与国家、地方政府脱钩的私营企业,实际上仍与干部存在千丝万缕般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关系,原有传统体制的权力主导群体,作为改革的推行者,在新制度中依然占据优势地位,常利用其公共权力及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影响社会经济,通过与有关部门领导的政治接触获致经济特权。

就此而论,民营企业家难以真正成为反对官僚体系的主体力量,其因在于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私营企业主的力量,来保障地方税收及就业;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家被纳入地方政府的控制体系,并从中获得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各种保护,所谓“政府企业”或“企业政府”即意味着紧密的政商关系。准此观之,短期内权贵资本主义在中国政商关系中势将难以消除。

作者是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政商关系整改措施篇3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明确国家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边界,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政商关系要想富有活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仅仅靠“管起来”是不够的,政、商两端都要“活起来”。这就涉及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如何重组的结构性问题,也意味着是制度建设、结构流动、心态引导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用“亲”和“清”两个字来概括新型政商关系,不仅为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对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也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破除旧式政商关系中阻碍“亲”“清”建立的主要矛盾。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家依法经商、维权的诉求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代法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企业投资经营需求无法满足与审批垄断制造寻租空间之间的矛盾;民营资本利益表达需求旺盛与官方维权游说渠道效能不足之间的矛盾;官员激励机制不足与投机性财富增长过快、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之间的矛盾,等等。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明确国家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边界,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政商关系要想富有活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仅仅靠“管起来”是不够的,政、商两端都要“活起来”。这就涉及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如何重组的结构性问题,也意味着是制度建设、结构流动、心态引导的问题。为此,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落实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推进司法改革,理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在经济领域里,应该确立法律的权威而不是权力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已经明确,真正的难点是各级党政官员如何落实的问题。将司法的事情留给司法,才能树立真正的权威。

其次,进一步压缩审批、垄断造成的寻租空间。简政放权是过去3年来政商关系改革中的最大亮点,下一阶段,要着重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如今,一些拥有特殊利益关系的“红顶中介”机构悄然换了“马甲”,从政府手中接过认证、审查、评估、收费等审批权限,蚕食简政放权的改革红利,隐蔽性更强,也增加了改革的难度,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切实的举措加以整治。

再次,充分尊重民间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权。其实,企业家组织起来以集体的方式有序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并不可怕,况且,要想破除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私相授受”、打破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团团伙伙,更需要将权力与资本之间的沟通建立在组织化的基础之上。政府应积极引导这类机构的发展,更多依靠企业家集体管理自己的事务。

当然,财政制度是调节政商关系的关键手段,推动公平正义的税收改革有助于缓解政商冲突。当前,包括结构性减税、提高财政赤字率、归并五险一金在内的财政手段已经明确。但税收对政商关系的调节不仅仅限于企业一端,还应从社会角度寻求破解公务员改革的思路。一个有助于“亲”“清”政商关系的税收制度,应该真正做到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的高收入,促进中等收入阶层的成长,最终形成橄榄形的财富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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