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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7 15:25:03 点击: 推荐访问: 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范文 工作方案措施和要求

市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市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市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各县区环保局(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应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2、此次检查的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3、检查内容: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情况;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及运输情况;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二、检查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各县区环保局(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2、结合x市污染源普查情况、环保专项行动“两高一资”及涉铅、砷行业整治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进一步加大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的检查、督察工作。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加大重金属企业内部环境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4、加强对城镇污水厂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重金属超标排放的,要清查源头,对重金属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

  5、认真梳理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化解污染纠纷。

  6、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此次专项行动采样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1、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三大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应在11月15日前全部摸排一遍,12月15日前整治完毕。

  2、督查阶段

  11月15日以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三大开发区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以暗访、明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地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阶段

  各县区、三大开发区对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文字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应在12月20日前,通过国家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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