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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7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1 09:55:02 点击: 推荐访问: 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ppt讲课 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心得体会

篇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交通厅党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07.03.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07.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交通厅党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7年3月21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湖北省交通厅党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湖北省交通厅党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附件:

  中共湖北省交通厅党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指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弘扬“刚毅精神”,唱响“三个服务”主旋律,推进我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培养良好的学风

  1、增强学习自觉性。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主动学习的思想,提高学习认识,坚持个人自学,认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自觉学习的良好风气,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

  2、突出学习重点。要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文学、哲学、艺术、历史等人文知识,学习交通政策、法律法规、现代交通科技、专业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做好领导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

  3、健全学考制度。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两个月围绕一个专题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两天。在中心组学习中要高度重视学习专题讨论和学习体会交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不少于2万字。每个干部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或工作研究的文章,省厅每年编辑出版一部干部学习文集。要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加强“三本”(考勤本、记录本、笔记本)管理,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通报。

  4、坚持学以致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解决交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政策、体制机制、管理服务等实际问题,在掌握科学方法上下功夫,在解放思想上下功夫,在创新工作思路上下功夫,在解决本单位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上下功夫。既从书本知识中学习,又从交通实践中学习,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做到每人每年至少要在解决一、二个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自觉争做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

  5、创新思想观念。要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思想,唱响“三个服务”主旋律,牢固树立“六个并举”的科学交通发展观,弘扬创新精神,着力推进理念创新、科教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创新,以新视野认识新事物,以新观念研究新情况,以新思路解决新问题,使交通发展的眼界更加开阔。

  6、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重点工程和困难群体的制度,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明确一至二个工作联系点,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基层和一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己动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为上级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资料。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7、大力弘扬“刚毅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刚毅精神”为标杆,学习“刚毅精神”,宣传“刚毅精神”,践行“刚毅精神”,唱响“三个服务”主旋律,推动“刚毅精神”进乡村、进工地、进车船、进站所,使“刚毅精神”在交通系统遍地开花。

  8、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为官要学法、为政要用法”的观念,认真落实《省交通厅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9、加强目标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对交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明细各项指标、完善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挑重担,勇于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工作,勇于正视困难、解决矛盾,做一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

  10、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事程序,认真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社会承诺制,“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质量。坚持实行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电视电话会议。严格清理和规范文件、简报发送。加快公文运转,文件签批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1、加强督办落实。要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做到日常工作一月一督办、一通报,重大事项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定期公布督办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对每年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的实事,要重点督办落实。建立健全诉求、受理、分办、回复、反馈机制,加大工作的落实力度。

  四、坚持团结和谐,服务为民,培养良好的领导作风

  12、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交通发展规划、交通产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班子组建、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要组织专题调研,进行科学论证,集体讨论决定。要增强民主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集思广益、团结共事。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一次交心谈心,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工作的相关单位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交心谈心。平时要坚持团结协调,加强工作通气,经常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做到以诚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及时消除矛盾。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自觉维护大局,严守组织纪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13、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各级党委除按上级规定主题开好民主生活会外,可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自查自改,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加强民主生活会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程序,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政治理

  论、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建议。要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勇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不搞以工作总结代替思想汇报,不搞自我掩饰,不搞一团和气,不搞无原则纠纷,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

  14、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厅领导“接待日”制度、处理来信来访制度。通过干部恳谈会、社会公示、民主评议、质询听证,开辟电子邮箱、热线电话,开展“网上对话”,多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广泛开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完善和强化惠民、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交通发展成果。

  五、坚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

  15、严格执行廉政规定。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及《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厅党组“十不准”廉政承诺、厅机关工作人员“十条廉政守则”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准下达罚没指标,严格执行省委关于津补贴“四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及子女的廉洁教育,遏制借势谋利。

  16、坚决杜绝奢侈享乐之风。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观念,树立勤俭办交通的理念,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积极探索建设节约型交通、环保型交通的新路子。加强对接待费、会议费及办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财务专户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帐外帐”及乱发钱物的现象,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基层单位转移负担。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要大力改进公务接待方式,减少陪餐次数和人数,严格标准接待,不搞迎来送往,不搞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格规范

  出国审查、备案和报告制度。

  17、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加强交通文化建设,带头弘扬具有时代特征的交通行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择善交友,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要严格遵守省纪委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带彩”赌博等“五条纪律”,脱离低级趣味。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工作、业余时间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事关我省交通事业的成败。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肩负起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努力争创“五好”班子。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作风建设的表率。要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干部综合考察范围,纳入干部监督范围。要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发现和总结领导干部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先进典型,促进交通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好转,努力为湖北真正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当好交通先行。

篇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订本规定。

  一、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明责、知责、履责”。严格执行集团调度会议及领导调度值班管理规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下矿下井检查的规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挂牌及包矿带矿制度,做到“明责、知责、履责”。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和安全生产每日“必知、必问、必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双值班、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三必到、三走到”;煤矿、化工等各类生产单位党政正职不得同时离开所在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每周不少于四个工作日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主要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每日“必知、必问、必行”标准,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台账。

  三、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变化管理。严格落实变化分级管理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变化管理作为每天第一过问的事、高度关注的事、必须落实的事来抓,对变化管理实行“六个必须”,并对出现的重大变化在第一时间报集团总调度室。严禁出现重大变化隐瞒不报。

  四、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应急管理。各级领导必须熟知应急管理预案、要求及指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突发事件必须做到应急反应、快速响应、集体响应、现场响应。严禁多头指挥、无序指挥。

  五、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工明确。各级领导都要有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班子成员之间要凝心聚力、团结协助、互相支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并将班子成员的分工及安全生产职责向集团组织人事部、总调度室和安监局报备。严禁已撤职或免职的干部仍在履职和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兼职。

  六、单位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煤矿、化工等各类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管理规定,严禁擅离职守。

  七、必须严格工作作风考核。各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根据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要求,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严禁打招呼和徇私舞弊。

篇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一要认真学习各处室及单位要组织所属人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配套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四风和作风建设有关论述,自治区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掌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指导审计工作上下功夫,在改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指示要求和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加强引导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引导,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要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四风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所属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树立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做到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务实、行为更加规范、纪律更加严明,培养全体机关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意识,为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

  三要深刻反思。在抓好相关内容学习和教育引导的同时,要做到边学习、边反思、边查找、边对照。把党章党规党纪同干部队伍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深刻进行对照反思把规章制度规定同我们日常管理要求存在的差距相结合,认真进行对标对号,进一

  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为今后的作风转变奠定思想基础。

  认真执行规定,确保制度落实:

  一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配套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二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厅机关、厅属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除公休和节假日外,干部职工因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不能上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程序报批。落实AB岗位制,节假日期间,处室及单位负责人离开呼市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备,指定处室及单位负责人。

篇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天府新区双流建设委员会产业发展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工作管理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政勤政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活动,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廉洁自律规定,自觉规范言行。

  (三)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全体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公正执行公务,廉洁奉公,严禁贪污受贿;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惟亲,徇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若干规定,规范从政行为。

  在公务活动中,要特别做到“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

  “四个不准”,即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五个严禁”,即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和培训等名义进行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四个严格控制”,即继续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以各种名目召开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四个坚决制止”,即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必须下大决心严厉打击公款吃喝之风,严格执行《礼品登记上缴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以及党员发展工作,坚持“三公开”和公示制度,坚持任人惟贤的原则,反对任人惟亲和其他不正之风。

  (六)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对新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增强新干部的廉政意识。

  (七)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和职代会讨论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五公开一监督”工作。“五公开”,即职务和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接受群众监督。

  (八)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热情接待,能表态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耐心细致做工作,并逐级上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现象,要按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九)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巩固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成果,定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2、严格执行涉农负担各项政策,严格按上级规定收取水费,在行政执法中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

  (十)工程项目及办公用品采购。

  1、搞好工程项目招标、建设质量的监督以及竣工项目审计检查工作。监察审计人

  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每项工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2、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坚持货比三家、竞价采购和质优价廉原则,加强办公用品的登记、保管,防止国有固定资产流失。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

  1、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加强财务内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财务大检查,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十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

  “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纳入目标管理,以促进

  “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目标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目标总负责人:单位“一把手”。

  目标分管负责人:单位行政、纪检分管领导。

  (二)目标管理内容

  县委县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下达给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目标分解

  结合各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编制目标责任书,由单位“一把手”审阅后下发到各科室。

  (四)目标考核

  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按时间节点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对机关各科室进行目标考核。

  学习培训制度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制定学习计划,积极开展学习活动。

  2、学习采取集中讲座、分散学习、专题研讨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

  3、端正学习态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中途溜号(因上级通知有事除外),有事先请假。

  4、个人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都要在专用笔记本上做好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注明时间和内容,以备检查考核。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发展、创新的观点,将学习的理论、方针、政策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开展调查研究,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果体现在有力地推动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上。

  6、办公室负责每次学习的考勤、记录工作。

  (二)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各项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2、保证学习时间,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学时间全年不少于96个小时,集中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12天。

  3、严格学习纪律,每个成员要提前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参加省、市、县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已出差在外地区及患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中心学习组组长请假。学习期间无重大情况不得处理业务工作和接待外来人员。

  4、活跃学习风气。参加学习的同志,都要认真学习,勇跃发言。发言要注重用所学得的基本立场、观点、原理和理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论述,力求理论有一定的高度。

  5、坚持学习和调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年每个成员都要撰写1篇以上有一定理论水平又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

  (三)职工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时事文章、上级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

  2、讨论中积极发言,重要学习活动要写出心得体会。

  3、认真按照学习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如遇重要文件需要学习时,应及时组织学习。

  4、每半年抽查1次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

  5、每年由人教科牵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6、学习考勤结果与年终考评挂钩,作为年终考评与评比先进的依据,无故不到、无故迟到或早退,按有关规定处理。

  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为健全会议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发挥局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职能、提高职工整体思想素质水平和提高议事效率,不断推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参照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和议事规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遵循的原则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落实贯彻省、市、县委的决议、决定和方针策略,树立全局观念。

  2、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富于创造性地探索和实践,研究新形势,把握新规律,寻求新对策,与时俱进,真抓实干。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改进学风,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科学决策,克服官僚主义,杜绝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三)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各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我县工作具体情况,讨论研究后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实施方案。

  2、对近期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做出科学决策。对制定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各种专项规划等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做出决定。

  3、研究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建设和民主法制教育建设等重要问题。

  4、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整顿等重大问题,制定规章制度,力求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会议制度

  1、部务会会议

  (1)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决定、决议;讨论、研究、确定水务局总体规划和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及重点工程建设、大笔资金投向、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研究决定产业发展部改革方案、重大事项实施意见;研究处理全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目标考核与奖惩等事项;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2)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果遇到重要、紧急、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4)办会程序):

  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提前收集、汇总后提交部长审定;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拟定会议纪要。办公室将纪要印送党组各成员和有关承办科室,所定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实施完成。

  2、务虚工作会

  务虚工作会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年初进行。务虚会原则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总结各科室年度工作,提出下一年发展重点和工作计划,经务虚工作会讨论后形成的初步意见经研究审定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再由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落实。

  3、职工大会

  (1)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有关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市政治经济形势;总结、部署全局工作;讨论通过需要由职工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会议时间:职工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由部长召集,分管副部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

  (3)办会程序:办公室负责征求、收集各分管领导意见,拟定职工全体会议的议题报部长确定;

  (五)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成员对党组集体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同时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

  2、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并将讨论的文件、材料送达,各参会人员按照议题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3、办公室负责承办全局性会务的筹办工作,重要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通报督办落实情况。各科室要确保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做到承办事项有回音,件件落到实处。

  4、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开会时集中精神,严禁大声喧哗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保持关机或无声状态。

  5、会议内容涉及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和文印人员应保守秘密,严禁外传、泄漏。

  6、出(列)席会议的人员无故不准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确需请假的,必须报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范围和内容

  1、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传真和内部刊物,或虽未标明密级,但属秘密事项的载体(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统称为密件,以及相关设备和产品——统称为密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部务会会讨论审定的秘密事项和有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3、属于秘密范围的设备和产品;

  4、有密级内容的领导批示、讲话记录;

  5、有密级内容的机关档案、印件公章、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文件草稿和接触到的有密级内容的信息;

  6、我县重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情况;

  7、尚未公开发表的统计数据。

  (二)保密要求

  1、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成立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指定有关科室、单位和人员具体承办,其他单位协助做好保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形成多级保密机构。

  2、各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得随意乱放和私自外借,如发现遗失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3、收发、使用、销毁涉密文件应履行清点、登记、签收、清退等手续,建立《涉密文件收、发登记簿》,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4、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材料,应及时销毁;在应用电子设备时,应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5、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通道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密件应由专人专车取送,传递绝密级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6、复制印发机密、秘密级载体,应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复制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登记管理。凡属于交换的材料,不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内部材料及情况,不得外传。

  7、绝密级密件应指定专人在专设保密室有秩序逐文逐人组织阅读,阅读人员不得抄录、复印和将其带出保密室。

  8、各科室、单位在办理完涉密文件后,应及时将涉密材料交回局办公室;未办理完的秘密级、机密级文件,下班前要退回文书人员加密保管。

  9、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制作、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应当在机关内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10、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境,如因工作确需随身携带,须经局长批准,严格保密和保管,严防丢失。

  11、档案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参观,设专人单独保管机密、绝密级秘密载体,随时检查。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制使用手机。

  1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能与Internet相联接。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存储、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13、平时在工作中要提高警惕性,增强保密观念和遵守保密守则的自觉性,做到不

  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文件绝对不看。不准利用党和国家的秘密谋取私利。

  14、所有承收的密级文件、电报,由专人负责签收。特殊情况下由其他同志代收后,要及时转送机要员同志,不得擅自拆看。

  15、在私人接触、谈话中不得涉及秘密内容,在公共场所不得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将秘密载体带到住宅和公共场所,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人员泄露秘密事项。

  (三)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1)建立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检测。

  (2)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硬盘、软盘、光盘、磁带、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涉密信息系统终端、单台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

  (3)涉密信息系统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按信息的最高密级做好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4)涉密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非涉密的信息系统内或单机上使用;涉密信息系统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及其他无线互联设备。

  (5)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的维修、维护时,应有相关人员进行全程陪同,需要代理现场维修时,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顶点单位进行。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涉密信息系统终端或移动存储介质,应送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顶点单位进行信息消除或载体销毁处理。

  (6)使用电子技术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办公设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设置开机密码和实行加密存储、加密传送等)。

  (四)泄密事件严禁失、泄发生。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追查,对情节轻微失、泄密事件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危害和严重失、泄密事件的按《保密法》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保证上级及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对干

  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监督检查的范围是指由上级部门和局内制定印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执行、遵守和违反规章制度情况。

  (二)本制度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监督检查通过座谈、个别征求意见和民意测验等方式,并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目标检查、中层干部考察等工作一并进行。

  (三)中层以上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反规章制度。

  (四)设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登记卡,由纪检小组负责登记,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和晋级的依据之一。

  (五)对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人员,经讨论研究,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拒不执行和违反规章制度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帮助教育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处理。

  2、对拒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按相关规章制度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篇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发办[2013]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准违规公款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

  不准违规公款吃喝

  (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快餐;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六)不准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吃喝。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不准其它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不准有奢侈浪费行为

  (一)不准在逢年过节突击花钱或滥发钱物;

  (二)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含节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大型联谊联欢会等);

  (三)不准在办公场所和其它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涉及宴请的,必须实行报告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纪委备案同意后(未设立纪委的单位报党总支、党支部备案)实施,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邀请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五)不准组织异地单位、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六)不准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用公款旅游或者变

  相旅游,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企业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八)不准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九)不准超标准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使用或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高档、豪华的职务消费;不准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酒店;

  (十)不准超标准从事公务外出活动。在出差过程中,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安排乘坐飞机,但只能选择经济舱,不得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选择火车(硬席)、汽车等,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乘坐飞机(经济舱);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在住宿方面,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住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且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另外,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住房和宴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一)不准违规办会,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另行

  召开碰头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未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要求各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工程奠基、竣工、揭牌、周年纪念等庆典活动。未经批准,领导人员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活动,不准在活动中挂名、题词、剪彩等。实行“无会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每周四一般不召开大型集中性会议。坚持节俭办会,会场不发专用高档文件袋,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和绿色植物,不制作背景板,场外不升空飘气球、不搭设喷绘。会议不准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准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不准违规公车私用

  (一)不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旅游、娱乐、购物、钓鱼、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使用和外借公车用于学习驾驶技术;

  (三)不准私自动用公车,双休日公车须集中定点停放,节假日公车须定点封存。对确因工作需要,双休日、节假日无法集中定点停放或定点封存的公务车,各单位要实行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严格审批登记程序,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加快实行公务车用车改革。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准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五条

  不准酒后驾车

  不准存在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酒后驾车行为。

  第六条

  不准参与赌博

  不准组织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

  第七条

  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一)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档消费场所;

  (二)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的会员卡;

  (三)不准在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行政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公务消费等权力运行行为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

  集团每年对各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各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单位、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各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单位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各公司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

  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各公司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企业、集体或者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托管企业及参股企业我方派驻人员。

  第十七条

  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没有具体规范的其他内容,以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纪委商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公司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管理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管理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其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集团公司纪委将在全公司开展五___五做到活动,即:___敷衍应付,做到责任到人;___浮漂,做到扎实工作;___麻痹,做到一丝不苟;___拖拉,做到雷厉风行;___推诿,做到执行到位。实现管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此,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试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集团公司党政各项制度

  1.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中层党政正职因事休息,必须向主管___、书记请假;副职因事休息,必须向正职___请假,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因事休息必须逐级向本部门主管上级和主管___请假;各单位、各部门要相应完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2.严格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对在重要岗位、节假日等设立的值班人员,擅自脱岗、___者予以免职或调离管理岗位。

  3.严禁工作日期间酗酒。凡是上级___来单位检查,或因工作原因需要___的,必须经党政___同意,未经批准工作日期间饮酒的管理人员一律按违纪处理。

  4.保持___24小时开通。要求重要岗位、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___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无故不接___,影响工作的按违纪处理。

  二、严格___纪律和工作纪律

  1.在___上与集团公司党政保持高度一致,不传播不明、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不参与一切有损公司和个人声誉的活动。

  2.做到令行禁止,对集团公司___、股份公司___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向___反馈问题要真实、汇报数字要准确、处理问题要及时到位。

  2.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工作相互支持,互相帮助,对上班期间打架、吵架等不利团结、不利工作的言行,一律严肃处理。

  3.对本职工作要高度负责,恪尽职守,扎扎实实,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对所属业务范围内或___交办的工作,不管分内分外,不许推、拖、躲、怕,要想尽办法按要求完成;对因工作拖诿扯皮、消极怠工等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专心工作,不准___、脱岗、串岗、睡岗,不准玩___,看小说

  ___,上网玩游戏、查看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无论何人到本部门___、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接待热情、有礼貌,属本单位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属其他单位___的问题,要介绍或引领来人到相关单位。

  6.管理部室要强化服务理念,进一步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相关问题,使自己的管理工作更切合生产、切合实际,提高办事效率。

  7.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件;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不准迟到、早退、打瞌睡、玩___、接打___、___响等,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替会。

  8.要开拓创新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拓展专业知识,每人每年要确定学习计划和要达到的目标。

  三、严格规范各种材料撰写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在上报文件、制度、和工作安排等材料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用词要严谨,一经成文不准出现病句、错白字。

  四、严格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由纪委牵头,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宣传部、工会等部门参加。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秉公办事,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采取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办法,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作风建设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公开通报。把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作为单位、部门创先争优、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作风不实、效能低下、违纪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发现问题、严肃处罚

  由纪委、人力资源部建立处罚登记台帐,凡是检查组检查发现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管理人员,根据其性质,第一次违反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免职或调离机关部室工作。

  六、推行奖励举报人制度

  纪委、人力资源部要设立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和举报___(),对举报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举报人,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

  七、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管理部门及全体中层___干部,各子、分公司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七: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2011年8月29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明政治纪律,严禁下列行为:

  (一)对上级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政策文件等阳奉阴违、拖延不办、执行不力。

  (二)不讲大局,只顾及部门和个人利益,不讲团结,拉帮结派,无事生非。

  (三)编造、听信和传播谣言损害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组织的形象,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诫勉谈话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条密切联系群众,严禁下列行为:

  (一)不深入基层,忽视群众意见,工作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服务态度差,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刁难基层或群众。

  (三)应当现场或一线指挥调度而不到现场或一线。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条严格日常管理,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欺上瞒下。

  (二)违反行政审批许可、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程

  序办事,造成严重后果。

  (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或者对上述事件、事故等不及时、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置。

  (四)违反单位考勤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情节严重(其中,第四款中行为一年内出现三次)的,一律免职待岗,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治理奢靡之风,严禁下列行为:

  (一)借公务接待之名用公款相互吃请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公务车辆。

  (二)因公外出未履行报告审批手续,单位擅自组织或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三)未经批准举办各种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向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礼金和赞助。

  (四)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国家资财,设立“小金库”。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加强廉洁自律,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二)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本人或通过家属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参与经商办企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征地拆迁、材料设备供应等活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诫勉谈话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条服务经济发展,严禁下列行为:

  (一)应当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授权不到位,或者已经授权,但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

  (二)到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乱检查、乱罚款、违规收

  费、变相收费;将无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

  (三)借执法检查之机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占用车辆等物资、报销各类费用。

  (四)向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指定或采用推荐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商。

  (五)在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中策划、指使、暗中参与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制止不及时,打击不力。

  (六)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中,提出或授意亲属提出超越政策之外的无理要求,故意拖延和阻碍征地拆迁工作。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一律调离执法执收岗位,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组织处理、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一律记入单位和个人勤廉档案。对本单位、本部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违纪违规现象突出的,严肃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

  规定(试行)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发办[2013]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准违规公款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1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

  不准违规公款吃喝

  (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快餐;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六)不准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吃喝。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不准其它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违规行为。第三条

  不准有奢侈浪费行为

  (一)不准在逢年过节突击花钱或滥发钱物;

  (二)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含节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大型联谊联欢会等);

  (三)不准在办公场所和其它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涉及宴请的,必须实行报告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纪委备案同意后(未设立纪委的单位报党总支、党支部备案)实施,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邀请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五)不准组织异地单位、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六)不准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用公款旅游或者变

  相旅游,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

  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企业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八)不准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九)不准超标准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使用或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高档、豪华的职务消费;不准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酒店;

  (十)不准超标准从事公务外出活动。在出差过程中,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安排乘坐飞机,但只能选择经济舱,不得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选择火车(硬席)、汽车等,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乘坐飞机(经济舱);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在住宿方面,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住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且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另外,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住房和宴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一)不准违规办会,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另行

  召开碰头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未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要求各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工程奠基、竣工、揭牌、周年纪念等庆典活动。未经批准,领导人员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活动,不准在活动中挂名、题词、剪彩等。实行“无会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每周四一般不召开大型集中性会议。坚持节俭办会,会场不发专用高档文件袋,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和绿色植物,不制作背景板,场外不升空飘气球、不搭设喷绘。会议不准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准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不准违规公车私用

  (一)不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旅游、娱乐、购物、钓鱼、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使用和外借公车用于学习驾驶技术;

  (三)不准私自动用公车,双休日公车须集中定点停放,节假日公车须定点封存。对确因工作需要,双休日、节假日无法集中定点停放或定点封存的公务车,各单位要实行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严格审批登记程序,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加快实行公务车用车改革。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准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五条

  不准酒后驾车

  不准存在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酒后驾车行为。

  第六条

  不准参与赌博

  不准组织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

  第七条

  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一)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档消费场所;

  (二)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的会员卡;

  (三)不准在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行政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公务消费等权力运行行为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

  集团每年对各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各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单位、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各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单位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各公司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

  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各公司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企业、集体或者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托管企业及参股企业我方派驻人员。

  第十七条

  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没有具体规范的其他内容,以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纪委商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作风建设规定范文

  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止”,狠刹四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全面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加强督查工作,对影响较大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如下规定:

  1、严肃考勤制度

  对签到后溜号,工作时间不在岗的给予免发半月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达两次者免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达三次者免发当月全部工资。对在岗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免发当天绩效工资。特别是对工作时间,组织、参与赌博者一律开除公职。分管领导要向校级领导深刻检查,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

  2、严肃会议纪律

  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制度,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替会。会议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不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违反者免发100元工资。

  3、严格昼夜值班制度

  科级值班、保卫、学生管理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遇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如出现脱岗、瞒报、漏报、误报、迟报等事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4、严格校园禁烟

  学校创建无烟校园,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吸烟,对外来人员来校的,被访人为责任人,要履行对来访人禁烟劝解的职责,不劝解或劝解无效的,被访人按吸烟论处。对违规吸烟者,实行每人每次免发200元工资。

  5、禁止中午喝酒

  工作日中午、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对违反者且态度端正的,每人每次免发200元工资,对态度不端正者,送医检查,不从者免发500元工资,三次及以上者免发当月工资。

  对以上行为的查处要认真对待,严格落实。对态度蛮横、影响恶劣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公职。

  为确保各项制度如上述规定落实,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室、校办、党办、人事处、保卫处成员组成的纪律检查组,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范围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在内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全覆盖。各处室、系部建立工作纪律检查制度,每天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对结果每天上报一次。

  各科室、系部主要领导是纪律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须带头遵守、执行本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2014年2月20日

  第四篇: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济宁市兖州区第十四中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试行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各部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作风建设,集聚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若干规定。

  一、强化学习提升,注重调研实效。

  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把加强政治理论、遵纪守法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实施校级领导推门听课制度。健全副校长分管级部,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等制度。鼓励干部教师深入职工、学生、家长开展调研,以解决主要问题、化解主要矛盾为基本要求,积极抓落实,从我做起,树好标杆做好表率。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各项工作。

  规范文件流转程序。文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收,校长签发。分管副校长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心谋划,向执行部门负责人提出落实文件精神的建议,并做好督办;文件执行人应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事后应向分管副校长汇报文件执行情况,并将文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要学校统一印发的文件,一般由主管处室部门起草,办公室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凡能通过电话、办公平台、网站等解决的,不印发文件。

  规范大型活动组织程序。常规、动态工作中,涉及全校性人力、物力、财力配置的大型活动,如总结表彰会、运动会、联欢晚会、等,一般由分管副校长与主管的处室部门一起提出方案,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行政办公会;每周五

  下午有各部门分管校长和部门负责人召集一次周前会;每月有政教处召集一次班主任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议。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

  严格落实兖教体发[2015]4号《全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工作中彻底戒除“散、懒、庸、慢、拖、瞒”的问题,坚决杜绝下列现象发生:

  1.无组织无纪律,我行我素,松松垮垮,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务正业,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视纪律、规章如虚设的现象;执行力不强,决策部署落实不下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被架空、政策被走样的现象;大局意识差,本位主义严重,与组织上不保持一致的现象。

  2.工作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的现象;办事拖拖拉拉,办事效率低,工作节奏慢,甚至不做事、不作为、误时误事的现象;精神萎靡,作风疲沓,工作缺乏积极性和责任心,在其位不做其事、不谋其事,对本职工作干多干少、干与不干都无所谓的现象。

  3.工作因循守旧,不敢创新攻坚,不敢担当责任,当老好人、和稀泥的现象;不学习,不研究,不动脑筋,不注重提高工作能力的现象。

  兖州区第十四中学劳动纪律(试行)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结合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经学校党支部、校委会研究,制定本劳动纪律(暂行)。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8小时工作制。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7:50—11:50;下午13:30--17:30]。上班实行考勤仪签到制。因故不能签到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学校安排的值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履行好职责,不得

  迟到、早退或缺勤。

  2.每周一上午9:40准时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在岗职工都要参加仪式,并在指定区域站队。学校成立3个考勤小组,对参加升旗仪式情况进行考勤,对无故迟到或不参加升旗仪的人员全校通报,并视为旷工半天。

  3.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组织教学,不得无故迟到或擅自提前下课。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教师上课要认真负责,要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对学生严格管理。无故迟到、擅自提前下课、对学生逃课不作管理的,均视为教学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不允许随意上自习或上课放视频。

  2.所有人员要坚守好岗位,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无故脱岗(即只签到,不在校坐班)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3.教室内和3人以上办公室内实施禁烟。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4.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逛购物网站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5.时刻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

  1.凡因事、因病或出差请假者,除卧床不起或突发事件外,均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条(因病请假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及交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无书面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教职工病、事假半日(4节课时)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1日(8节课时)以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长审批;1至3天的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校长签字后报镇教委或教体局审批。校长请假报教委主任和教体局审批。

  凡请假者,在按上述规定履行完请假手续后,要及时将学校留存联送办公室或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请假期满确需续假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续假条,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离职学习和进修,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擅自离职进修学习者视为旷工。

  5.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超期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6.凡8小时以内,任何人无论因为什么原因离开学校,都必须留下书面假条,无书面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篇: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优良的作风建设是凝聚党心民心、推动干事创业的巨大力量。那么,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严格自律,打牢作风建设的基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作风建设,关键是自律的问题,自律是内因,内因是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因而加强自律,是作风建设关键的一环。

  1、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的理念。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群众。我们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群众当作亲人,带着深厚感情走进基层,融入群众中间,了解群众所需所求所盼,听取意见建议,赢得群众理解和信任。

  2、提升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仅有为民服务的理念还不行,还必须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一名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要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要做到精通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做到业务知识熟知于心,运用自如;要广泛涉猎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只有掌握了过硬的本领,才能做好为民服务的工作。

  3、自觉行动,养成作风建设的习惯。要把作风建设当作一种自觉行为,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要深怀为民之心,善谋利民之策,常思便民之举,多干惠民之事,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要扑下身子,自觉沉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今年在全区开展的“走访群众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是我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成自觉行动,形成一种工作习惯。

  二、加强他律,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

  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仅靠自律是不行的,还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他律,以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作风建设,就必须建立起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首先,要从全区的角度出发,制订好全区性的规章制度,这个层面主要是对单位而言,是宏观的层面,包括对各单位的管理、考核、奖惩等。其次,各单位要制订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主要是针对单位工作人员而言的,是微观层面的。主要包括出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接待制度、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作风办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群众等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对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风、作风等进行评议、测评。同时,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设立干部作风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让干部作风处在多方监督下。要经常协同督查室、组织、新闻媒体等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3、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案件的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已查实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决不姑息迁就。受处罚的人除本人本考核及当年晋升职务受影响外,单位的绩效文明考核等工作也要受到相应的影响。

  三、把握规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作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因而我们要把握作风建设的规律,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效。

  1、要形成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宣传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要在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中开辟专栏,宣传干部作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让干部重温并牢记“八荣八耻”的内容,树立强烈的荣辱是非观念。

  2、要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作风建设不是一项运动,而是贯穿我们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我们要向干部宣传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让干部做好“打长期仗”的思想准备。每年年初,作风建设工作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年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年末,要进行总结表彰。作风建设办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工作的调研,总结干部作风建设规律性的东西,以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

  3、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政之要在于用人。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坚持实绩导向,重品行、重作风、重实绩,真正把那些作风建设中表现突出,敢于创新、工作积极、作风务实、业绩显著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能干事的有岗位、肯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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