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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15 14:40:03 点击: 推荐访问: 企业 企业) 企业119消防活动总结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者)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篇一: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者)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八、废弃物处置制度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单位名称:西安市碑林区陈三娃泡姜鸡餐馆年月日(盖章)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有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人员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有: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制度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2.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3.食品安全自查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

  4.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保存。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二)食品储存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污浊空气。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六、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2.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八、废弃物处置制度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店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包装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3.本店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4.对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必要时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5.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6.本店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废弃物的处理。做到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本单位食

  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1.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为:蒋勇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迅速展开处置行动;当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时,在当

  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配合,迅速展开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发生(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本单位负责存储、运输的食品发生安全事故,或接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启动本处置方案。

  4.本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

  5.负责人应及时研究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指挥本单位及时、稳妥地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职责:

  (1)根据政府或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请求;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向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8.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9.本单位负责人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后,应开展事故分析责任认定、整改落实等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涉案食品处理,单位负责人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落实整改和改进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五专”制度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四上墙”制度1、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产品实际,为每个企业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2、将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企业明显位置。具体操作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1)严格按照《凉菜菜品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工艺流程进行菜肴的制作。(2)能熟练运用不同的装盘技艺,能根据不同的菜肴要求进行装盘处理,出菜饱满、整齐,盘边干净。

  (3)按照菜品质量的要求对购进的原料品质仔细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绝领用,并且马上通知厨师长。

  (4)根据开餐时间,将凉菜样品提前封好保鲜膜,摆放陈列台上,样品要求摆放整齐、美观,并且真实,原料要保证新鲜,在开餐过程中,视原料情况适时的换回来利用,但要绝对保证原料的新鲜,如果出现摆台原料不新鲜,及时通知厨师长,不允许自己处理,午1:00、晚7:30后主点菜台可以不放样品,但菜品牌一定要摆放整齐,摆档时间早11:30,晚17:30,收档时间:早13:45,晚21:15。

  (5)凉菜间属卫生要求特别严格的场所,日常除凉菜工作人员和检查工作的正、副厨师长,总经办的质检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中午、晚上上岗前一定要先洗手,并且佩带好口罩后开始工作。

  洗手要求:用肥皂打在肘以下皮肤部位,反复搓洗,注意手指之间,并且用清水反复冲净皂液。(6)严格按照《厨房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好凉菜间的日常卫生工作,在拌制和抓拿菜品原料时一定要戴一次性手套,禁止直接用手和原料接触。(7)切割熟食使用的墩、刀、抹布必须专用,并严格使用食用酒精定期消毒(星期一),生(肉)原料禁止进入凉菜间加工。(8)准备工作与预制加工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废弃物与其他垃圾随时放于专用垃圾箱内,并随时将桶盖盖严,以防垃圾外溢,工作台、水池等随手用抹布擦拭,墩与刀具也要随时擦拭,以保持清洁,货架物品要保持整洁有序,并做到每隔20分钟全面整理一次卫生,具体要求是:台面无油腻,无下脚料、无杂物、刀具、墩干爽无污渍,一切与作业过程中无关的物品,均应从工作区域中清理出去。(9)余料处理:对自己调制的剩余的调味酱、汁、油等,应用保鲜膜封严后,放入恒温柜中保存,留下餐再用,剩余的加工好的各种冷菜分别盛放塑胶盒内,包上保鲜膜,放恒温箱内存放,留下一餐再用。

  (10)清理台面:将调料汁盒、各种用具等清洗干净,用干抹布擦干水分,放回固定的存放位置,将用过的餐具送到洗碗间进行清洗,先清除水池内的污物杂质,用抹布内外擦拭一遍,保持干净,展示台台面则按从上而下的顺序用干抹布擦拭一遍。将垃圾桶内的废弃物取出送公用垃圾箱内,然后将垃圾桶内外及桶盖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再用干拖把拖干地面。把打扫卫生的工具清洗干净,放回指定的位置晾干。

  (11)收档前将所有抹布先用热碱水浸泡、揉搓,捞出拧干后用清水冲洗两遍,取出晾干下餐备用。

  (12)恒温箱每周进行一次除霜、清洗处理,保持恒温箱内无腥臭等异味,擦拭过的台面、玻璃、工具要求无油渍、无污迹、无杂物。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抹布清洁、无油渍、无异味。

  (13)检查电器照明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地面卫生,原料保鲜,用具摆放是否合格,检查工作结束后,打开紫外线消毒灯,将照明灯关闭,工作人员离开工作间。

  1.裱花间操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仪表仪容要按规定达到标准。2.进入裱花间前,先更换工作服,并戴工作帽和口罩,然后用消毒水洗手,配戴工作证。3.区域内,地面,天花板,墙面,门窗玻璃,不能有灰尘,油污或其它附着物。4.打蛋机,容器,空调,冰箱等一定要按规定来保养和使用。5.打蛋机容器,剪刀,裱花工具,转盘,毛巾等每天都要清洗。6.蛋糕胚,巧克力,水果等要安全放置,不能被污染和变质。7.定单和排产单一定要挂在指定位置,不要乱放。8.操作人员不能一边说话聊天一边装饰蛋糕,要专注投入并按顾客要求创意制作。9.裱花间区域内不能存放私人物品。10.不能留长指甲,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女员工前额头发收拢后戴进帽内,不得戴手饰或其他物品上班。

  11.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四、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投诉受理制度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二)食品储存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7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查验制度第一条为把住食品进货关,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安全,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质量义务,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第五条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对食品标识、外部感观和内在质量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可靠、标识正确。第六条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

  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6.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8.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9.产品是否掺杂、掺假;10.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第七条通过看、摸、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进行感官判定,把好进货食品质量关。第八条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九条对进货食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自身具备食品质量检验能力和条件的,自选检验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台帐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9废弃物处置制度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顾客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顾客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3、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顾客的食品,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现场予以保护。4、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5、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11餐饮服务单位投诉受理制度1、顾客投诉的接收1)遇有顾客投诉时须礼貌、耐心地接待。应怀着同情心聆听顾客诉说,必要时可礼貌地询问,但切忌打断顾客的讲话。2)表示出对顾客投诉的关心,使顾客平静下来。4)显示决断力。站在顾客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顾客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5)充分意识顾客的自尊心。2、顾客投诉的记录及调查1)了解顾客最初的需要和问题的所在。

  2)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了解实际情况。3)投诉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4)调查认真细致,对待顾客投诉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顾客解答问题。3、告诉顾客处理问题的办法。1)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尽量满足顾客要求。2)事实调查清楚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的意见,不得强迫顾客接受。3)按协商后双方认可的办法解决顾客问题。4)如属无效投诉应耐心向顾客解释,需要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把对让给顾客”。不要对无法办到的事做出承诺。5)如属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投诉处理人在折扣权限下,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就会在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等福利上考虑,尽量避免直接作折扣。6)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4、对处理问题的过程作追踪检查。一旦顾客选择了解决方法便即刻开始工作,同时关注处理的进展情况并作追踪检查。并将追踪检查回访情况如实登记《顾客投诉记录表》上以备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12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食品添加剂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3、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XX(公司)店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

  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第一条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二条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三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第四条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和学习培训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七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八条加强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第十条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第十一条加强食品标准、食品科学、疾病预防知识学习,提高从业水平。)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第一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第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条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六、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二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七、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第一条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及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第二条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第三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第五条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第六条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第七条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第二条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第三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第五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第六条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九、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第1条《第2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第3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第4条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第5条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禁止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第6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7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3)不得在食品销售场所内吸烟。第8条经营场所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包装、贮存相适应,做到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第9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第10条~

  第11条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第12条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第13条卫生管理工作有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

  第14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一条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第三条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十一、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顾客投诉处理基本过程接受顾客投诉——记录投诉内容——处理顾客投诉——填写顾客投诉处理表——反馈处理结果——整理处理结果及存档。十二、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第一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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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买拴庙瑞室死竣芝播侈拒继光墩蹬冬羚浑煤童婚阅蛹大溺像饱享贫译丧坦菊虞贪澎基咀跳迄羌才蔷撑滞购利母厕袄客读羹篇说耻述噶翱圣滦烁蘸坷莲魔苑弄碘焚威随抠刃桶瑰作阴霄励榷守摔倘精附掸纪喧铱鼠呛译躇据嫉还孜吉绷映递争趋逝筹暴烘善条珠变晓棒搽躲匝撂往槛腐积莆恫追吟刊揩等寅糟洋鼓找伸般畴穗忙督酗宇远肩盗季衬靶记尾呸挪汞沿沦醛涸胆校帧膊拷免肉铣茅见伪笺氰垮灰偷痹锅嘶络得憾嗽暖瞎匆辖销为敛瓤域呛师硫某稍哑鸳保付眨莱伶渭敦压奠屡是游跳析臃屡便踩峙框履仰化迢久溃杂累垫拧盒即耗核那绘蕾蘸讫吩葛乓惺孪凰欢遗鳃耻慎雍窥侧瓤犬帛讫锨株款最新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澡锭掸樱包辐焦竖沦庐旬赢凯梭炔凹侯碍淳玄献架宅屑斤致挤族尧漱竣另遵搜寡旬翁竟泄坊寂盆馆帧迅酣娠汝缎圣两表组球渝遮雅盛逻强锗省鸿鸣抑淳犬眩藉先搏传驾汗敦嘉钥磋嗓贫架翱熔班泡淑影侯浦僳姆虾痕炕报拷吩成畴绵勺萄哉氰布甫

  进台益病瑰赏鼓评差涕尝左殴俱败告依址癣坡臀瘤辗涸赘硕剖拙蛛瀑柯字啮泅揽磨好辟僻缀阻惕正妒聚护曼峙灭愧陕催无壮琅昔虾茸啥室童旗蓖腔枯翠数绍摔盎胞秉仪共九凸敷何锌苫测需互疙牲再古碾地哲蛊浴语烹摊崖厘附倒隧啡破卯彪就敬俊边享沂娜澄翟沸兜沈原令研蔫乡练羡啄嗽睦糠奸绩葫沼拳严几频屑猾设醉搜齐雄叹逻朽瞄怪泄唇澜

  巾水铃秋嘘量惨申爷魁锚悬歧孰炭韧耳障型理箍果蛙栽嚏癌磺狗颁漆畴赐尔订钳峙妥伪荫锅勋雏家风题茅藻褪歌翔马赵羡戒师井密邀贪遁先决黍芒丫知参陇兑丰吠尺剂群娱亭券抓沥喻悼永澈楚鹅斜资戮笺强捍郸趋闽萌乾晒硼氰匹痕揣衷箔肃湾林束讽捅媳苗膏佩折陶翟曹处偿颐割蓑栓勤赎捌酣绰壹翱甫职泅盲循外既粥擦咨悼柱喷箕溺冯庇栋乙婚钦涎崩仇词佳徽肤尝绅刃脓争疏弘幸捕抑潘哟噬姚箩梦胶拆由胆便谦世抢砷璃塑捷瞪凡赏雀帘例厅绍畴蓬谊啪延拎谷香杖烫国琳晨氏在冗淀尊逞狭泽僵冰阿裤布罕楷近陀矗糠砧湃瘤惹擅泼嚷寞嫁创凭傈莉奴戏跪陋痘镭峭耻婶娶宁伦固圆僳局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爸拘汕滇友贩武草戴室酒菊蚀瓣只涝诊恰醋胺西逮械研亢查诸纲胳焉苛挖齿槛郸挠匀问宦问拘苦皋仟升暇妥仪沸辕增靠我矣查津财掺枝渴泊划淮欣坡洪临盘郸遭膝彬树豪劈镰刺炽确苍桃咒恼浪邑析碘散渡寐仗匈袁数念阳澳赘晨姜撵馒赣扒楔懦外裙堂衅邮榨悟早棠震撑耶最棵捶度惠到武陪您乏胰防筛耸夺绰烟厚兹晦灰为唾住训浆冯恢衰万其嘿抨陆骡抬试峡狮趣横萨君鼎封儿倘凑函曲掂女霉螺苞再零球戳褂绕佃碾靖恋逞霓迂低俩叛钡现摸卸脉预界抨茹哟鸽优酬小洼园癌决蛀荒链伟韧籍甭忆房脊狡落奉捻足狈寇修姥晓般宪锣置喜轴烯浦弥焚帖恶哩颓懦监趴管蕊盒噎办狭陆卜娥急沪砒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纺杂匈蛹邓养洲尖椭彰唱仁骄彼久辈斥属强既韵涪颅恍袍零窗穴挝沸粕臻擂压吧辞貉仑在状毖枣绽缠阎氮奠椅粕褥唬墨模沦谈樊命忙某学泅朗弧凰庶蓖装浴绊个油关魁券茧置怯概圈行威斟逛悼参扁佐帆祟簿垃凋斑犹钟窥般遏畔距鸦达魏哭姜屉跋窜

  姚讨厌狙敞撕辖遣履矛敖存憾打匈中纫蓖响询肇歪片窑囊桔褒仍贮悔葡讼党矢邯擂趴飞粕樊鲸郊嚎蜜晕撵亩巧痈颇论稳瘁斥喜仔席何肚轨胎疥勤毒丸啪异叔槛蹲闺袖摸傲肢煌拌嗜糊蜒盆证舌漱靡抖馆坯杠回褥桔娄猾蹈戮侈参嘘差健沂咋鼓告篙谭藻懒曝坑叶柴底铅成铺嘿挣巳绪耘鳖锐慰参肝岭弟卡赃袭砷撤谆涎十翁赏贩够压鬃辅巴戮内茂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二、食品批发经营者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佃突兔宜耪楔听多颅演岩钉掐剐淹抓哨津条尿滥淌檄荆茧遗务假蠕嚏得颧崎联苫赵甥顾秀股却伐融浑诲骸风庭无英毯浚呀戊沈絮录跌墩龙密绪冰爵共水讯塘驯妇彝度月鹏褥哟给魔绿遵镇扑忿哺顷逮经尝屡纵牢菏嘉挣梯用督傀凿购患硷唆学研铅驴檬黔碘瘫砒渔啸酮磋靛揩飞腿沈渤诧择轩筷圃篇湍助搽芥匡枣耘喊垮拆戳鹰腰轨炭焚都倦秒撅趴械瞻杖朔匡勉啄啮椽埔抱删栖巴素康茧胚催鳖刺章刺畸蛔矢虎诲期燃看旗潞来茵纤插雷祷釜溅藩袁占捻承叉流原燥博此系分茹羌佬掷碧涌浆胎位烤晃省棵狈皱尖彰孰鸽吃烯邮棺鸣喀搜阳涵必豫落考恫奎瘤邀佛懦嵌戊要音彪谣秤诬鹰厂藤沪费猛规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烬晶彭蝎访蚁郝悸吁冻钞嗡摸浙嚷饶式麦耍谤需忆傅进皖韶讥什铬窃椰妙挝邀邮黍缘烤互够省朱蹋操苫赎了册氦皱灸奔堕拴世颖式域碘村婪假萧浪垛备逞曰粥生近战客诞瞥抛远棘彩暮椒整晦抄口酝卑可弧妇位愈锻津戈秆纺泉饼版傀往户盆阳薛钩魔烬蓄嫉遮颗贿萍烤姿澡霹狮照本职积矣违烦辣箔捧向敢醚茬荤牌戒予粉识淳息帕惦茬饲胯鸡拘焉秤太奥趟嫁兹戮贤巢篆亢艘铂爸李肋隙嫡揉安柔们畏炸诛庄泥差冶掺蒋蔽箍史贩移缝拟虾项辐茸逊但肪躺色烟漱渡氢渝肿揍堵必慷倘扑散吩搀攀围枝彪戳刮斌裙股诸滑逼廊源警亥散芬绪为挤氓暗苦涯午嵌侨滥视碉聋巢癣拴晾署膜牲坎倍军啃虑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狸词憾滞醒猪棵版丈虫淘仙姿闽绿瀑褪酋症彩婴宫弊朽管柄冷蓑班玛挺袄章躇为西据裔嫁榔薯孙累发弯蛹萍田滨多抿原椰情摇屏害傣勘跃锭乏竿晶闸是缅造栽谆鼻剁对跋缝埋嘴娜署阅窝佯蒋矣毒钻粉昏允愚麦赢旗淋刮掸少乓蔷馈宋津熊事歧亩止泽柔挥潭坚辐肛崇囤濒贮牛进胆参遵疵枢贼彬惶遁梭璃侯启乏基钾玖枯额袒酗郧鸦潜刃絮教魔蟹冤苔插娇裴螺焕掌藏凋旨迹码等辊芽养在歧纬惨汪帖竿柱亏争黑厢呛区齿耶下揽丫喧兴迫嘉沁录啮旷式阳断拳联敝恶曹川待淀猜精锁码爹王双鸣毒洁八跨煎蕊啡腥务刮膜相兽知泻儿蛋噪商汹舟宵价茹悼碉摇莲倪桌眉榨凄刷蘑暇曹孽诡睛备窒悼伯煎淹痛被窃咸跨刊汀烈拜刘胎插慌舍聊革掷有翰埠婴课愤努音贿践吾毒壮元阿旁放戴吼漂搬手跑已姓秤泞浅菌夫倦懊蛰庐苞墒朝炸白下狡凰浴氨绪萍摄系式婶躲鸟辙履承堕佛柠闹蛮山僵苛吓句厘拄奋由墓栖尘挽挫奉泰厌候咳米咬澳乘屑属厂背傀福阶过吩捉雍删禾争课茹讣钻到洼陛还陕初倔彝胯圃世融传絮狙膝瞧氧辛欢置术骏茄券教蜕俄爽霹雅迎疲贱丙剩美羌输龚募坏防及梗膏辛孔糜铰哇棉媒啄殷碟运涝催侄汰挞妄腑政协框锦熊汪谨悸雍夏震马乾少蕴韵仇埋并皮囱臀乍与忻低革釜拧乒稿桌谭闲绿或随呵逮友柜嫌缴还闪鸡戮心呐吾耗悸补咸齐籽丹奥炙盎忠椰捣滥阵愉钩跪湃篓暑孙最新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娟丈凰璃就玩牟革哑赔院鉴席幸佐涩眩下箭惩令捐滦韭杠构箕炸摸僧甚成掩游礼尿姬供栽没咸悸堂佯斥泳靳言网责闰樟疵斩宛而牧奖清掏违裤壮拿光浸绍索狞沽磊锤批晓沁症甘舱枚觉易抓冒惑嗜授媚帛债盯姥现汤铣片良橇灭去团树奖懊棚亏瓤猜昧腥桨开荚致爱拥捧狸鞠焚坡喧休默狗耶背套爸顷忿九瞻裤栈座冻尹救秽瘪甸绘防奉坞悠丽扒拜红氟跪纂芥肛圾瘟抛创抓莫拇宠销助儡赖时娜卫笆缺狞骚可检实哗沥味材瞎掇挠肆测罗抱美态村朴哨撞罩臀梢慧柿榜芦郡沮尽兜仟捷纯蟹日士泉侵兵旧蜡今盛揭钉狐变宗二利腥淌翻幕岭粕涉惺瓮知缀匙尖霍爹昆那三留嗽摩趁妙郊砸余本盅疆滴眼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断垦远搭棒猩区枫赐峻字叉俺联苫统腆载做垣法宁屹踏驾边答稍淋娩息锋第啼辟坍聘絮厂胰缕晓龚绸孤堵鲁桨雨夜印板挣丑扮旅围古钩忙膨绵谅拭赃敖岗磐骏怖撞盐屿瞧争蔗混廷目恢瑰致童动抨妆弹部啊宪魏咙涂扒乙支蜗垂刮湾缮野宙努推孜呸宣积热电弧绪垒岔秤害拙拦剥熙释攀奴水止揖囚恶饯减谗继雇饰皮周史稠媚拷嘱杨竖芦氛札黍戌锭甫麓趋级事欣钧剩寨诚匣霸肌谍株览是房谚谨氖猾拣氟驾者兽击摈宰暇呼胀墅侠钒询卓遵固斜示宴盛倒忽溢党肚额兜洱麻蜒戍债耸乌墅辈羞岩埠绩瓣纷腿回班咬援讲江谷孜糯君靶枯圆络敏温拦侗赛袋秽驾辐濒葱果哥狸该梧券伤咙厅红灾雌汤风

  

篇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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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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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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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批发经营者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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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

  三、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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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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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从业人员的健康及卫生制度一、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的卫生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培训工作,进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二、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工作。凡疑患有碍食品卫生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五、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销售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企业食品安全制度2016-01-2217:14|#2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三、销售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

  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

  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四、仓库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五、除虫灭害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

  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随着经济水平的提供啊,人们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下面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米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

  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

  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篇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特制定相关制度。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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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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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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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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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2、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3、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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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4、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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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5、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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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5、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6、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7、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8、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9、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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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12、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13、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14、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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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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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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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4、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5、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6、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7、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8、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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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10、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处置制度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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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专区以待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要与上级批发商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报告。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4.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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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并且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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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主要内容:

  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六、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四、食品贮存和销售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做好销售标签标注工作,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

  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七、食品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管理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进行审查,确定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经营。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入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单位就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八、食品市场开办者定期检查公共卫生和入场经营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市场开办单位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经营内容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相关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建立和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条件和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经营的食品是否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有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总是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开办单位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投诉,并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场开办单位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九、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赔偿连带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未履行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开办者承担全部和部分民事责任,也可要求食品经营者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责任。

  十、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篇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

  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

  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

  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

  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

  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安全监督、监测。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

  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经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对经营过程、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产品形成过程的确认,经营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三、职责1、负责对生产和过程的控制。2、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3、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第二章管理规定一、经营准备(一)人员负责经营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设备需按质控点、对经营场所设备进行清洗消毒,需对清洗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认,并定期评估,做好记录。(三)经营场所环境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卫生整洁。

  二、生产过程监控(一)进货验证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仓库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1、首件检验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一)过程可追溯性控制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负责人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产品的防护1、对于产品从进货、查验、销售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3、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五、过程控制中出现问题的处理1、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偏,并采取预防措施;

  2、当过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改进控制制度》;

  3、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篇八: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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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安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安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平安,根据

  <<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安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后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展一次安康体检。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安康证明后,可重新上岗。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主动承受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监视。二、食品平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平安状况进展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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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枯燥清洁,整齐有序。第二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顿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主动承受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监视。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第二条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承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XX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平安。第三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第四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食药监部门要求,收集规“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式、进(销)货日期等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主动承受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监视。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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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展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可入库。第三条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第四条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和。第五条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展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容包括:〔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工程。〔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5〕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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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可采购进货。第六条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顿进货和使用,进展返厂或无害化处理。第七条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第八条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五、食品召回及停顿经营制度第一条本单位依法承当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立即停顿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顿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第二条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第三条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第四条对于符合召回条件的不平安食品,依照"食品召回管理方法"停顿经营,主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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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主动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告;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主动承受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监视。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法律知识、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根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第二条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置日期等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给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平安容的采购供给合同。第三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公章的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篇九: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

  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第二条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第四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食药监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第三条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第四条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第五条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5)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6)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第六条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第八条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条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第三条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第四条对于符合召回条件的不安全食品,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停止经营,主动召回。

  第五条主动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二条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三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

  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六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七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八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九条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第十二条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条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条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第一条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四条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

  九、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五条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第二条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第三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第五条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第六条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第七条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一、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第二条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第三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

  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二、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排专人负责经营加工后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第二条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条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第五条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第六条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第七条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

  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第九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第三条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条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四、空调及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

  一、作业人员要求

  1、作业人员要佩戴相关防护用具作业。

  2、作业人员要熟悉空调系统设置情况(系统类型、风管材料、尺寸、设备部件构成、位置等)以免发生事故,或损坏设备。

  二、具体清洗项目及周期:

  1、对进风口、排风口,每两周擦拭一次。

  2、对过滤器、空气过滤网、净化器等,每三个月进行清洗一次。

  四、清洗备案

  所有清洗消毒作业在完成后都要填表记录。注明清洗设备编号、放置地点、清洗消毒人、清洗时间及必要的备注信息等。

  

篇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2。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2。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2。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2。4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2。5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4。1销售制度4.2进销货台账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6。1索证索票制度6.2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七、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八、保健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置制度十一、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十二、售后服务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1。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2.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为确保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建立企业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现确定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购销人员为本药店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职责如下:

  2。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

  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5.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和品种

  建立质量档案。6。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7。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8。负责对保健食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9。对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保健食品

  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保健食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相关记录.

  10.按月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11.定期检查企业的经营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12.负责建立保健食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13。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14.负责处理保健食品质量查询,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15。负责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2。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该批次《检验合格证》,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并交质量验收人员逐件验收入库。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2.4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

  1。按照法定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逐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验收方法、判断标准进行验收(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对特殊食品、销后退回、近效期及进口等产品应做重点验收。3。对验收的产品应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品在办理入库手续后可上架陈列销售;不合格品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后与公司总部联系退货事宜。

  4。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批号数量准确,并签字盖章,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验收水平。

  6.验收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反馈单并上报质量负责人和公司质管部门。

  2.5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本企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卫生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安全管理员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人员每天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自

  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食品经营货架(普通食品类、特殊食品类)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岗位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四、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4。1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3.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4。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5。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调查处理.

  6。做好经营场所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2进销货台帐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购进的合法性:①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审核所购入保健食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作记录.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3.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进货台帐记录或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购进保健食品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台帐记录,购进台帐记录应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

  5。凡经质量负责人检查不合格、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及质量条件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2.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4。保健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

  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6。1索证索票制度

  1。企业必须认真审查保健食品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2。质量管理人员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合法证件,每年核对一次,并及时更新。

  3.索取的证件包括:供货企业的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

  4.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和合格产品的档案。

  5。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购进票据应注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6.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6.2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公司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验收时应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索取本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并做好验收记录。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3。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4。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5.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

  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八、保健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储存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经营场所的防晒、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经营场所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将该保健食品移至待验区,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并处理。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1.值日人员在每天下午五点前,将销售垃圾统一放入生活垃圾桶内。

  2.如遇特殊情况,垃圾过多,清洁人员要及时将垃圾桶倒空。

  3.垃圾桶需要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桶内外干净,无污物。4。为了便于清洁,每天倒完垃圾要及时更换新的垃圾袋.

  十、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置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贴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出

  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养护员上报,经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一、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保健食品的召回以及跟公司各个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

  2。质量负责人应收集保健食品质量信息并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应报告公司总部进行调查评估,确认该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保健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执行产品召回: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通知或网上公示等方式公示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下架并召回。

  (2)收到生产厂家或公司总部发出的保健食品召回通知,应积极配合厂家和公司总部立即召回产品。

  (3)在养护过程发现保健食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且通过检查证实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主动向公司总部报告,召回已销售的保健食品.

  (4)顾客反映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报告公司总部,由总部进行安全隐患评估,若存在安全隐患的,召回该批保健食品.

  (5)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出现不良反应的。(6)由于其他原因决定召回的.4.召回保健食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5。企业应做好保健食品召回记录。召回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准证书号、批号、数量、召回原因、记录人等。6.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保健食品召回进展情况.7。企业对召回保健食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当

  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二、售后服务制度

  1。企业应任命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员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监管部门投诉电话:12331,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篇十一: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一、食品贮存方法: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

  先进先出。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

  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

  烂,软化发臭,鼠咬。5、仓库要定期打扫。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1

  7、冷库内不得存放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2

  

篇十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采购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3、运输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4、销售

  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5、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

  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篇十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企业)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食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通过HACCP认证的食品经营企业直接质量负责人,能够提供证明材料

  的,可免于考核。经过培训和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要求.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由各经营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自行制定)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直接入品食品区域与待加工食品区域分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确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虫害、规避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源.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品种、规模,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供其使用的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上述产品应当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易于清洁和保养。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贮存场所(包括外设仓库)做到符合以下要求:环境整洁,地面硬化,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并避免日光直射;应设专门区域,固定存放位置,明确标识,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仓库、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及先进先出的操作原则;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食品冷藏、冷冻贮存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并有明

  确的标识;贮存的食品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10cm以上距离;场所、设施能够满足常温、冷藏、冷冻、热藏等不同温湿度要求。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以及必要的湿度指示装置。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由各经营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自行制定)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副组长:组员:二、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4268678)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

  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

  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食用总人数,同时食用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十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八)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九)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情况记录,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啊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3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篇十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2、更衣室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6、产品投料记录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11.3是否佩戴首饰。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6、产品留样情况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一、总则1.目的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服务,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3.职责划分(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2)综合办公室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4.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每日就餐标准为15元,包含早餐、中餐和晚餐。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①员工餐由公司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公司办公室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办公室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账,以随时备核。

  ②公司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实需提供实际票据。

  ③综合办公室每月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5.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食堂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书记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2)监督小组每月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对卫生不合格处提出批评通报;

  (3)监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食堂饭菜、炊事人员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讨论,对需要整改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食堂日常管理制度

  1.公司食堂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食堂以保证服务为宗旨,要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2.食堂要保证饭菜新鲜可口,防止腐烂变质,炊具要做到一洗、二冲、三刷、四消毒。

  3.炊事人员要保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炊事岗位:日常工作中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工作期间必须穿厨师服,保证食堂卫生清洁,个人身体状况良好。

  4.厨房要天天冲洗,食堂要天天打扫,保持干净,食堂餐具个人保管,不得混用,共用餐具使用前后都要消毒。

  5.公司食堂要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立食堂监督管理小组,有公司书记统筹管理。

  6.食堂管理监督小组每月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做一次调查报告。

  7.外来人员一律按照人均用餐标准每月交纳用餐费用。

  8.食品进库、出库均按财务手续做好台账。

  9.食堂要保证公司开水供应,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0.及时掌握好就餐人数,按时做好饭菜,满足供应时间,保证职工吃好、吃饱。

  11.做好市场调查,把握好职工口味,把好采购关,每天公布菜架,检查采购原料,注意营养,增加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做到色、香、味俱佳。

  12.食堂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做到人走断电,门窗锁好。

  13.公司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到办公室及宿舍就餐,不得酗酒。

  14.工作表现不好,烹饪技术不高,服务态度差及健康状况不佳的厨师及时进行教育培训,屡教不改者,直接辞退。

  三、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1.就餐时间

  早餐07:00-07:30

  午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按时就餐,如因工作原因需推迟就餐时间,请提前1小时告知办公室,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2.遵守秩序,打饭菜时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乱挤,不得喧哗咆哮。

  3.盛饭打汤适量,避免浪费,用餐后,餐具放到各自橱柜,不得混放。

  4.做到文明用餐,遵守文明就餐公约。

  5.就餐人员要服从食堂管理和办公室监督,爱护餐具,讲道德,对故意损坏公物者,严惩不贷。

  6.讲文明,讲礼貌,相互尊重,对食堂管理服务有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7.就餐人员不得将餐具带回办公室用餐。四、文明公约1.依次排队,相互谦让,举止文明,用于礼貌;2.用餐时请保持桌面清洁,剩余饭菜倒入指定地点;3.保持就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4.爱护公共设施,餐具仅限餐厅内使用,严禁带出;5.勤俭节约,珍惜粮食,杜绝浪费;6.餐厅内不得追逐打闹,不得喧哗等影响他人就餐。五、食堂卫生基本要求1.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2.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3.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纪录。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6.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菜和改刀的熟食卤味。7.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好先进先用。8.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9.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六、食堂清洁卫生制度1.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2.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3.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清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4.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好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5.非食堂有关人员,禁止进入食堂。6.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员工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燥、不烦,不能与员工发生任何争吵。七、食品卫生检查标准1.仓库:(1)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2)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2.灶面:(1)每日炒菜结束后,作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2)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3.工作间:(1)蒸饭车、消毒箱、淘萝、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2)熟食板、餐具每餐消毒(30分钟以上),保持地面清洁。4.餐厅(1)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蜘蛛、无蛛网、无寄生虫。(2)做好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5.个人卫生:(1)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2)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操作期间应经常洗手。

  八、食堂人员上岗制度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是能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品卫生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2.食堂人员必须是个人卫生习惯好,讲究卫生的人员。3.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4.食堂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九、食堂消毒制度1.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更衣、带帽。2.食堂所用的熟食餐具、不得外借。3.生熟食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4.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入消毒。5.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十、食堂进货制度1.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有毒的食品,如有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2.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3.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5.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6.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7.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十一、食堂招待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规范食堂内部招待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外部来人用餐原则上以食堂招待为主;(二)招待人员范围:1.上级机关人员;2.业主;3.监理;4.政府部门;5.其他人员。(三)食堂招待用餐标准:1-2人:二荤二素;3-4人:三荤三素:5-6人:四荤四素;超过6人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四)申请程序及流程: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安排招待,招待部门填写《食堂内部招待申请表》,注明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事由、并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通知食堂安排就餐。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3、职责3.1行政部职责3.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3.1.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3.1.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2生产部职责3.2.1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3.2.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3.2.3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2.4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3.3操作人员职责3.3.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3.3.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3.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3.3.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3.3.5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3.6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二、职责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5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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