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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4-25 11:40:02 点击: 推荐访问: 保密 保密协议中英文范本 保密工作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3篇

保密工作是指为达保密目的而采取一定手段和防范措施等。做保密工作,首先要管好嘴。不该说的绝不能说,保密内容不随意透露,不乱。嘴严才能防止秘密被泄露。下面是工作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3篇。以供参考。

  
  保密工作实施方案1
  
  为做好我镇保密普查工作,根据《呼图壁县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保密普查,摸清保密工作底数,掌握基本情景,完善保密工作基础数据资料,促进保密工作精准化管理,提升保密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普查资料
  
  国家秘密、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储存介质及其他涉密设备、涉密网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机构、保密工作经费、失密案件等方面基本情景。
  
  普查数据时期为20XX年度,自20XX年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普查范围
  
  镇机关各办公室、各社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呼图壁镇保密普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晓成担任组长,副书记李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办公室主任,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及保密员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8月29日至9月3日)
  
  1、组织人员参加全县保密普查工作动员培训会议
  
  2、成立普查领导机构,组建普查工作队伍,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保密局。
  
  3、开展保密普查动员,明确普查范围和工作方式。
  
  (二)普查实施阶段(20XX年8月29日至9月3日)
  
  在全镇开展保密普查活动,按要求如实填写保密普查表,认真复核相关数据后,报送县保密局。
  
  (三)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9月6日至9月9日)
  
  认真总结保密普查工作开展情景的基础上,构成普查工作总结报县保密局。
  
  六、工作要求
  
  1、确保质量。严格数据审查,按照统一标准把好数据审核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以查促管。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保密措施落实到实处。
  
  3、严格管理。普查数据试行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接触范围,不得擅自扩散,严防泄密。加强对普查数据的保护,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
  
  保密工作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全国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20XX年工作要点》,根据国家、省、市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保密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开展保密普查工作,摸清我局保密工作的基本数据,掌握基本情景,积累普查工作经验,完善保密普查统计系统,为开展全市保密普查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范围
  
  兰州市民政局机关
  
  三、普查资料
  
  保密工作中的基础、重要、稳定的数据。包括国家秘密、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单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及其他涉密设备、涉密网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机构、保密工作经费、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及严重违规案件等9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8月16日前)
  
  1、参加全市保密普查试点工作培训会,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目的、资料、要求,熟悉普查系统软件;

  
  2、制定我局保密普查工作方案,印发机关各处室,统一安排部署全局保密普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8月17日—8月25日)
  
  1、召开机关保密普查工作动员会,详细部署普查工作,明确工作的目的、任务、方式和要求;

  
  2、各处室根据普查资料和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总结,构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XX年8月27日前)
  
  对市民政局机关普查情景进行全面总结,构成书面报告报市保密局。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此次全局保密普查工作,市民政局成立由魏国万副局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由于这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二)严格标准。数据填报要严谨细致、真实准确,明确填报职责人,汇总数据要加强审核,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信。普查信息要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  加强管理。各处室要严格管理普查数据,下发的统计表填写统计数据后,一律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扩散,严防泄密;
普查数据,不能经过非涉密系统传输,不得经过普通邮政或其他不贴合保密要求的渠道报送,必须派专人报送局办公室。

  保密工作实施方案3
  
  一、保密工作资料
  
  (一)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工作要点》精神,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职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工作原则,将保密工作和各项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二)制订全院保密教育规划,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学院保密工作的综合防范潜力和水平。
  
  (三)严格依法治密,规范保密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完善保密防范和执法手段,建立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治泄密的处罚机制,实施保密管理和职责追究,杜绝各类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保密综合防范潜力,搞好重点要害部门办公环境、办公场所和国际互联网及有线、无线、电磁波检查工作。
  
  (五)发现失泄密案件,要及时报告学院保密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并对失泄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六)加强保密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保密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保密工作委员会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涉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保密委员会,院党委书记任保密委员会主任。
  
  保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保密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监督管理。制定全年的保密工作计划,并落实到各单位,年终业务工作进行考核时凡未完成保密工作任务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群众的评选;
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或其他重要活动日,对各处室的保密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二)负责对学院各处室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及其标注进行检查。负责对已定密级的密件进行密级变更、解密的审查核实工作。
  
  (三)对外出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等进行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透过机要交通传递);
因工作需要携带、邮寄、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后,申办出境许可证审批手续。
  
  (四)负责对已经发生的因违反保密管理规定造成的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对在保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提来源理意见,并通报全院。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群众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按照业务性质,学院保密委员会指定党委办公室兼管和承办全院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做好协调和督察工作。
  
  三、国家秘密文件的管理
  
  (一)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和制度严格管理,由专门人员负责承办,手续完备。
  
  (二)国家秘密实行动态化管理。本院的定密职责人务必依法、按程序适时进行密级的拟定、变更和解密;
做好密级的审定和调整登记工作、密件的办文处理工作和确定密级的年报工作。
  
  (三)秘密文件要与普通文件分类存放,密件要存入保险柜;
定期检查、清理、销毁密件、密品,发现丢失或下落不明时,要认真查找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本院保密委员会直至上级保密部门。
  
  (四)对外带给秘密文件、资料等,要严格执行申报制度。非经学院保密委员会主任审查、上级保密部门批准,不得对外带给。
  
  (五)国家秘密事项严格实行知悉范围管理制度。知悉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知悉职责人,视情节轻重实行职责追究。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
  
  各保密要害(部位)是工作人员办理涉密业务的主要场所。工作人员在涉密场所工作,除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外,还务必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谨防在办公过程中发生泄密。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办公场所,要做到门开人在,人离关(锁)门,杜绝因疏于防范而造成的事件发生。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办公使用的各种秘密载体(含秘密文件、资料、文稿、保密笔记本、涉密软盘等),务必置于使用人的有效控制范围,防止被无关人员接触阅读,使用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秘密载体,放人保险柜,严防失控。
  
  (三)除办理与接访相关的涉密公务外,不要在客人可视范围内摆放秘密文件、资料、文稿以及开启载有秘密信息的微机显示器,不要在客人面前谈论和口头办理秘密事项。
  
  (四)不得随意将客人带进保密要害部位。
  
  (五)节假日前,对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防范设施以及防火、防盗、防险状况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补救,并将保密防范要求纳入值班人员的职责范围。
  
  (六)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要做好本人经办的秘密事项交接。调离涉密岗位后,对原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仍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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