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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治港论文2000字6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4-19 14:40:02 点击: 推荐访问:

爱国者治港论文2000字6篇

爱国者治港论文2000字篇1

  完善特区选举制度体现香港整体利益 任何外部干预都阻挡不了正义的步伐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13日发表谈话表示,近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彰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安宁的共同心声。然而少数西方国家却发表所谓声明,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大肆干涉中国内政,极力诋毁中国为推动香港走向长期繁荣稳定的正义进步之举,再次暴露了这些国家霸权主义行径和遏制中国发展的险恶用心。

  发言人指出,香港回归以来,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实施“港独”“揽炒”等主张,利用现行选举制度的漏洞进入香港特区管治架构,妄图瘫痪特区政府施政,夺取香港管治权,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一些西方国家和境外势力扮演什么角色自己应该心知肚明。正是他们不断推波助澜、煽风点火,甚至为违法者提供“保护伞”“避风港”,让香港陷入乱象丛生的深渊。

  发言人强调,面对香港选举制度漏洞带来的严重恶果,国家有权有责从宪制层面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这一做法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得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的支持,人大决定通过时经久不息的掌声体现了强大的国家意志,连日来香港市民自发组织、踊跃参加街站签名活动表明了人心所向。

  发言人指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必然要求,是维护香港特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而美西方所谓声明充满偏见和赤裸裸的双标。他们假装忘记了经历过年初大选混乱、国会暴动的美国,一发现选举制度有漏洞,就迅速通过了修改选举法律的议案;假装忘记了欧洲议会最近剥夺三名加泰罗尼亚籍议员豁免权,为引渡其回西班牙接受“煽动叛乱”指控铺路;假装忘记了21世纪的今天,一些西方国家依然保留着世袭王室和贵族制度,国会上议院仍有很多非选举产生的议员。“说一套做一套”的伪善,“污名”“抹黑”与“诋毁”,只能更充分地暴露一些国家霸权主义本质。近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以白俄罗斯为代表的71个国家共同签署声明,敦促有关方面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另有20多个国家以单独发言等方式,支持中方在涉港问题上的立场和举措,充分证明了霸权主义行径不得人心。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怎么设计、怎么完善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国家都无权说三道四。任何干预和诋毁,只会遭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回击,动摇不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坚强意志,更阻挡不了香港由乱及治和中国发展壮大的坚定步伐。

爱国者治港论文2000字篇2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对民主的有力维护

  中国最高权力机关11日高票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后,美西方一些政客对此展开污蔑攻击。他们再次祭起所谓“民主”的大旗,胡说什么北京此举是“对民主制度的攻击”“香港高度自治已死”等等。

  事实上,香港回归以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坚定支持香港循序渐进发展符合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倒是那些利用选举制度漏洞登堂入室的反中乱港分子及其背后的反华势力,才是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阻碍者与破坏者。

  过去一段时间,从“修例风波”演变为社会动乱,人们已经看清:香港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西方政客说的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事关中国国家安全与香港政治稳定的问题。说得更白些,就是“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退让。

  香港是中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国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在宪制层面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进行完善,堵塞风险漏洞,确保“爱国者治港”,恰恰是对香港民主制度的有力维护。

  以香港选举制度的核心——选举委员会制度为例,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优化。组成上,由四个界别1200名委员调整为五个界别1500名委员,从而扩大了香港市民的政治参与,使其代表性更加广泛。职能上,未来香港选委会除了可以继续选举产生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之外,还被赋予选举产生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这样做,有助于突破某个界别、某个地区、某个团体的利益局限性,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也使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更加顺畅地沟通。

  由此可见,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香港政界将有效避免原先的“小圈子政治”“否决政治”等弊端,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从根本上提升香港民主的质量。

  需要指出的是,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并不意味着香港特区失去相关参与权。它依然享有在“一国两制”基础上的高度自治。

  人们注意到,中国中央政府多次强调,落实“爱国者治港”并不意味要在香港社会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只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即可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此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重申了这一点。这在世界各国中极为罕见,香港选举制度的包容开放性可见一斑。

  从全球看,根据本国本地实际情况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是世界民主发展的普遍趋势。以美国为例,它有非常严密的防范外国干预选举的法律规定。就在最近,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选举改革法案。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美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选举法律进行修改,却不允许中国依法修改所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如此“双标”,令人侧目。

  美西方一些政客极力鼓吹“一人一票”的西式民主,但其弊端在现实中不断显现。从英国以所谓“多数票民主”不得不脱离欧盟,到美国国会山因大选结果遭到冲击,西式民主乱象丛出,不知美英一些政客还有什么脸面和道德资本来奢谈“民主”?近日,70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上共同支持中国涉港政策、强调外界不应干预中国内政,显示公道自在人心。

  世界民主发展形态多样,各国各地都有权选择适合实际的民主制度。一个符合香港实际、体现香港社会整体利益、有助于繁荣稳定、得到香港市民支持的民主制度,就是好制度。美西方一些政客的攻击抹黑可以休矣!

爱国者治港论文2000字篇3

  伍俐斌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问团时就强调“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因此,“一国两制”方针从一开始就确立了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原则。作为“一国两制”方针具体实现方式的香港基本法也是如此。2014年《“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强调“爱国者治港”。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强调“爱国者治港”。

  “爱国者治港”原则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依法宣誓”——即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爱国者治港的法定要求和条件。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制方式落实“爱国者治港”。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爱国者治港”的底线标准和政治规矩。

  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香港自回归以来,总体上保持了繁荣稳定,“一国两制”方针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并非完全一帆风顺。在香港社会始终存在一种错误、歪曲理解“一国两制”的声音。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在境外势力的支持下,煽动暴力,甚至鼓吹“港独”,妄图以“揽炒”、瘫痪政府等方式,抢夺香港管治权。还有一些人企图利用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进入体制内夺权。如果“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不到落实,让反中乱港分子有机可乘,“一国两制”实践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将会受到严重威胁,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香港同胞的民生福祉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坚持“爱国者治港”,必须尊重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国家宪法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也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和领导者。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识,哪一个党派都不行。”因此,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一国两制”方针,就没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情况,邓小平关于“爱国者治港”的系列讲话体现出极大的包容性:爱国不要求爱党,也不要求爱社会主义。但这种包容性不是没有限度的,而是有一个底线,就是行动上不能在香港制造混乱。也就是说,对于香港的“爱国者”,不以爱党、爱社会主义作为要求,但即便如此,也要求尊重党的领导、尊重国家整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某些人以“爱国不爱党”为幌子,故意将“爱国”与“爱党”相对立,实际从事着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破坏行为,这就突破了底线,违背了“爱国者治港”原则。

  总之,“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本质特征,是“一国两制”方针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障。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

爱国者治港论文2000字篇4

  第四波疫情暴发,香港须下决心硬化防疫措施

  郝诗楠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研究院研究员、香港学会会员

  随着人们对新冠肺炎病毒及其特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上都对在疫苗问世前的非医学防疫措施形成了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特区却又暴发了第四波疫情,让世人惊讶。根据近日香港卫生署的报告,香港日均新增确诊病例在百例上下,还有诸多无来源的病例。有媒体报道,连日严重的疫情引发了居民的恐慌,众多港人携一家老小纷纷北上避疫,一度造成口岸拥堵。据报道,港人从深圳湾口岸过关入境后经过检疫再到深圳的隔离酒店要花去近二十小时。有市民表示,抵达酒店隔离时“又困又饿,整个人都散了”。

  然而,即便如此“折腾”也无法阻挡北上的步伐,这无疑反映出了不少港人对两地防疫信心与效果的评估。可以说,这种无声的“用脚投票”比那些对中国防疫政策指指点点的“风凉话”式评论更具说服力。中国内地通过“应检尽检”、中高风险地区“全民检测”外加有效的隔离措施实现了举世瞩目的防疫效果,就连一度唱衰与抹黑中国抗疫措施的一些美国媒体近期也不得不承认中国“做得更好”。

  当然从比较意义上来说,东亚地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过程中的表现都可圈可点,这无疑源自其“强国家”遗产、集体主义的传统以及长期存在于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有机联系。的确,在很多人的眼里这些因素让东亚地区在文化上有别于西方,不利于西式自由主义精神的生根和所谓“竞争性民主”的发展。但是,在公共危机发生的时刻,这些因素却会经过转化与调适成为整个国家有效渡过危机的“正资产”。

  香港作为中西文化的交融点,一直以来都吸取了两者所长,也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制度——文化复合体。在这次疫情暴发初期,香港高效的公共卫生预警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展现出了其无与伦比的专业性,甚至一度还成为很多人眼中内地“需学习的榜样”。然而,在防疫政策的实施上,西式自由主义的一些观念就“绑架”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部分人士开始指责政府滥权、侵犯市民权利,又指港府引入内地检测机构与试剂带有“政治目的”,即便是在第四波疫情大暴发的时期,港府高层仍坚守着“全民检测”无必要、高成本的“小政府”教条。另一方面,尽管港府层层加码“限聚令”等防疫措施,但在执行的过程中过度依赖公共空间中警力的使用,缺乏社会尤其是基层组织的配合,以至于“防疫死角”频现与流行病学调查“断链”,相信这也是多宗“无来源”病例的源头。

  反观澳门,早早在全民检测与严格防疫措施并举之下实现了本土病例“清零”,并与内地在健康码实施互认的基础上恢复了通关,经济与社会运转开始逐步走上正轨。如今,香港社会呼唤健康码和恢复通关的声音被一次又一次的疫情冲击波所压制。如果港府继续抱持着“积极不干预”的老教条,不下决心硬化防疫措施,未来不仅会让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从保证,更是有损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爱国者治港论文2000字篇5

  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改和完善。

  本次修法充分体现了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立法精神,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政权由爱国者掌握,这是基本的政治原则,天经地义,举世皆然。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

  具有坚实法治和民意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项法律修订案,彰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坚定决心和共同意志。

  本次修法后,香港基本法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不再实施,有关选举“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爱国者治港”及选举安全有了坚实制度保障,香港“双普选”进程也有了更有利的制度条件和安全阀。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是在深刻总结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汇聚了香港社会各界智慧,具有坚实的法治和民意基础,对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更能体现香港社会整体利益

  本次修法,根据3月11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进行,是针对近年香港选举制度暴露的漏洞及因此出现的种种乱象,及时调整顶层设计,加强法律保障。这有利于提升特区政府治理效能,开创经济发展新局,破解民生改善难题,推动香港走向良政善治。

  这次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重点,是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适应这样的宪制功能扩展,选举委员会由四大界别扩展为五大界别。完善后的选举委员会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社会各界参与度更加均衡,更能体现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对选举委员会的重新构建,将凸显立法会的“整体利益代表”层次,可有效克服功能组别和地区代表的利益碎片化和局部化,保障立法会的整体利益取向。

  对选举委员会的重新构建,兼顾了工商利益和基层利益,对基层代表及其话语权有所倾斜,有助于回应基层经济民生与社会正义诉求,是一种时代进步。

  推动行政立法良性互动

  由选举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是延续香港原有制度安排,而由选举委员会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则属于新设机制。由选举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有助于推动行政及立法关系重回良性互动,保障和巩固香港基本法确立的行政主导体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是此次改革的新设机构,属于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这将弥补香港现行选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香港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前提,与世界通例一致。“爱国者治港”是指导此次选举修法的根本原则,需要在选举环节得到严格的遵循与体现。基于这一正当目标,设立专责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就成为最合理的制度选择。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修改完善,权威不容质疑,必须得到全面执行。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严格依据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订案,尽快完成修改本地相关立法的工作,齐心协力抓民生,聚精会神谋发展。

爱国者治港论文2000字篇6

  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决定。

  3月1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经久不息的掌声,在会场上响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进一步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必将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这是一个正本清源的部署。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全国人大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

  这是一个回应期待的举措。“爱国者治港,乱港者出局,香港明天更美好”“‘爱国者治港’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时代呼唤”“‘爱国者治港’是完全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情”……全国两会期间,香港社会各界纷纷表达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支持。

  “面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中央从宪制层面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主席陈勇所言,对反中乱港的破坏有多痛心,对爱国爱港的支持就有多强烈,对完善选举的渴望就有多迫切。

  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报告时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论述,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

  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选举产生怎样的管治者来掌握公权力,关乎一国一地之兴衰。

  香港在殖民统治时期,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更谈不上民主选举。

  香港回归前,殖民者认为,“港督的权力仅次于上帝”,英国的《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规定,行政、立法两局的议员由港督委任,立法局在港督的授意下制定法律,港督有权可随时解散立法局……香港回归后,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政治民主循序发展,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

  同时也要看到,从2014年的非法“占中”,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还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

  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不难看出,香港之所以出现如此乱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稳固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正是认识中的模糊、制度上的漏洞,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干扰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方便之门。

  可以想象,如果任由反中乱港势力一步步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如果任由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等政治事务,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还能保持吗?香港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还能有效解决吗?“一国两制”还能顺利搞下去吗?!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国人大的《决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完善选举制度既是良药,也像是打疫苗。打了疫苗,病毒就无法侵害身体。”香港民间智库“香江智汇”会长周伯展的这个比喻,可谓生动形象。

  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以贯之、从未改变。

  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还强调:“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这种民族自豪感的。”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方针从形成之初就包含“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思想内涵。“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义。道理很简单,没有“一国”,何来“两制”?如果香港的管治权不是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中国人手里,甚至由其他国家的政治代理人管治香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何以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治权和主权不可分割。要实行“港人治港”,就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坚持“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反之,倘若在选举中,参选人不是比谁更爱国爱港,谁对香港的贡献大,谁有更好治理香港的良策,而是比谁更“独”、更极端、更有破坏性,甚至把对自己祖国的反叛作为政治资本来炫耀,以反对国家、抗拒中央政府、妖魔化自己的民族为竞选口号,连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和国家民族大义都弃之不顾,谈何“一国两制”?谈何“港人治港”?

  环顾世界,无论在哪个国家,效忠自己的祖国都是公职人员以及竞选公职的人必须遵守的基本政治伦理;无论在什么地区,竞选公职的人都要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展示自己的爱国之心。这种要求不是香港独有,而是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则。

  “‘一国两制’这套‘软件系统’是国家打造的,当然是国家所有。香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现在被人破坏了,中央有权有责进行‘修理’、完善,然后再交给特区使用。”一位香港问题研究专家的形象比喻,道出了中央主导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与此相适应,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选举制度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

  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解决相关问题,已经两次解释基本法,5次作出相关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中央一直在国家层面行使有关宪制权力,一直是推动香港民主发展、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者、决定者。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既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保持香港长治久安的实际需要,也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权力和责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变局必然带来大调整、大变革,甚至大风险。“修例风波”以来,面对香港回归后出现的最为严峻的局势,正是因为中央及时出手,果断决定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才能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各项事业重返正轨。面对肆无忌惮的反中乱港活动,中央再次出手,消除香港选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就是要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筑牢“防波堤”,就是要让香港避免成为任人摆弄的“棋子”。

  “香港好,国家好;国家好,香港更好。”在此次《决定》制定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意见,凸显了中央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诚意。

  “今时今日,我们特别深切地感受到: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香港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中央的坚强领导,更加需要国家的鼎力支持,更加需要坚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全国政协常委、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荣誉主席吴良好如此感慨。从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没有谁比中央更关心香港民主的发展,更希望香港保持繁荣稳定。

  “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央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诚意和决心坚定不移,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如磐石,中央有关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香港好、为了香港同胞好。

  国家从来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从来不是抽象的。

  什么叫爱国者?

  对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有过经典论述,“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一论述是重点针对香港回归前的情况而说的,所界定的标准很宽泛,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政治胸襟。爱国与否,归根到底要看他是否有一颗爱国之心,这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诚心诚意”。

  什么是“爱国者治港”?

  简言之,“爱国者治港”的意思就是,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只要对香港回归的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这不是什么新概念、新诠释,而是中国共产党提出“一国两制”方针的初心。

  怎样判别一个人是不是爱国者?

  爱国者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活动,这是对爱国者最低的标准,如果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就绝不可能是爱国者。那些利用各种手段歇斯底里地攻击中央政府、公开宣扬“港独”主张、在国际上“唱衰”国家和香港、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施压的人,是彻头彻尾的卖国者,那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人更不在爱国者之列。

  爱国者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这里有条红线,就是绝不能允许做损害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损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事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也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治港者如果声称拥护“一国两制”,却反对“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无疑有违“爱国者治港”原则。

  爱国者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不做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和市民福祉的事,这看起来是一个不太高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只有爱国者可以达到,反中乱港分子是做不到的。“揽炒派”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破坏者,绝不可能在爱国者之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别的什么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理应先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港与爱国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自称只爱香港、不爱中国者,当然也算不上是爱国者。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传统。爱国者的范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会多样多元,一部分市民由于长期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对国家了解不多,甚至对国家存在各种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划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这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遵循“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依法治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则,必将推动形成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广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权利。

  香江两岸,浪奔浪流;狮子山下,云卷云舒。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上,盛放的紫荆花象征着香港,红色的背景象征着祖国。香港与祖国是命运共同体,祖国永远是香港的坚强后盾。

  “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很多人还记得,几年前,在香港大学的一场演讲中,全场合唱《我的祖国》的现场视频。歌声中有山川河流、家国故园,令无数人泪湿衣裳。

  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正如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的,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舸中流下,青山两岸移。”相信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香港的民主定能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在宪法和基本法的轨道上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相信在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治港者带领下,750万香港市民同心同向,香港一定会重新再出发,共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明天,共享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耀,共谱“一国两制”实践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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