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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近日,重庆市召开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座谈会,《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纳入立法计划。“条例”规定,父母及其监护人应当将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
  “条例”立法课题组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刘艺介绍,《条例》主要内容是明确家长及监护人责任义务,明确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及职责,强化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监护人的家教责任,规范家教市场和财政保障。“条例”将尽量避免设定宣示性条款,创设一些行为义务及相关罚则。
  “条例”要求父母及其监护人应将未成年人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要求各级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若违反规定不接收或者歧视对待流动人口子女,将被处以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罚。
  “条例”设置了针对特殊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家庭教育定期服务制度。
  “条例”建立了家庭教育干预与救助机制,规定家庭、其他家庭成员或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遭遇到健康、安全、品德或自我发展等方面的家庭教育危机时,可以向各级家庭教育管理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申请救助;相关部门接到投诉或者申请后应当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必要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为什么要将家庭教育立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条例”立法调研专家组专家但彦铮解释,从平时接触的案例来看,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家长教育理念和方法滞后,家庭教育氛围不浓厚,有的家长甚至把工作上的压力以撒气的方式转嫁给孩子,吼孩子;还有人把孩子送到辅导班来代替家庭教育,“条例”拟对家庭教育的运作及保障机制做出法律规定。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
  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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